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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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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6-2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3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2025年4月29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6)。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354,5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最高成交价为2.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982,925.6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4.30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实施期限等,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关于增持钒钛股份A股股份的函》,攀钢集团自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为5,000万元一10,000万元。截止2025年10月21日,攀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钒钛股份A股流通股份19,451,201股,占公司2025年10月21日总股本的0.21%,增持金额合计(不含交易费用)为人民币50,194,929.65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8)等公告。
  除上述股份变动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安排及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实施股权激励所需之审议程序,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完成向股权激励对象转让,则尚未完成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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