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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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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03,300,915.50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3%。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郸城县恒瑞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及御龙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于近日向郸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6年4月20日收到郸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6)豫1625民初3501号,郸城县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郸城县恒瑞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及御龙建设有限公司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30日,公司与被告、第三人签订《郸城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工程1标段总承包合同》,约定被告作为发包人,将案涉工程发包给公司与第三人组成的联合体总承包施工,第三人负责勘察、设计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司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双方按分工各自施工、开票、收款。 合同签订后,公司已依约完成施工内容,案涉工程已由被告实际投入使用,依据合同及司法解释规定,应视为工程已竣工合格,付款条件已成就。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欠公司部分工程款(具体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被告至今未足额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郸城县恒瑞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暂计 103,300,915.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 103,300,915.50元为基数,自2025年 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2、判令确认公司对郸城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1标段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第1项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郸城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豫1625民初3501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4月8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8,731.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6%,具体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 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20日期间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说明:除本次诉讼案件外,本表仅列示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20日期间新增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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