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34,724,272股,占公司总股本(525,915,273股)的6.6026%,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于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939,59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1.70%。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为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大基金一期)自2020年8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来首次减持公司股份。2025年12月,华芯鼎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大基金三期载体之一)等共同投资人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并对特殊目的公司天遂芯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资,以收购逐点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逐点半导体”)的控制权。2026年1月,本次收购按照约定完成交割,逐点半导体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3日、2026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联合投资人共同对外投资暨收购逐点半导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关于联合投资人共同对外投资暨收购逐点半导体交割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注:表格中持股比例为对应数量占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