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1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联科技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亮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1人,代表股份142,571,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502%,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9,269,7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51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4人,代表股份3,302,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9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438人,代表股份3,425,2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77%。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439,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57%;反对78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4%;弃权3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92,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97%;反对7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92%;弃权3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11%。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463,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6%;反对8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9%;弃权2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16,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433%;反对8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65%;弃权2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2%。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79,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5%;反对78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5%;弃权4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32,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822%;反对7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59%;弃权4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19%。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296,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55%;反对88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弃权3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49,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678%;反对8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2%;弃权3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1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00,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4%;反对87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4%;弃权3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4,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875%;反对8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01%;弃权3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25%。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沈宏罡、张晓会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