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嘉曼公司运营红土镍矿冶炼高冰镍项目(以下简称“冰镍项目”)需要,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近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和浙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0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00261号],公司愿意为嘉曼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和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U330628701FBWB2026N0002],公司愿意为嘉曼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上述担保事项中,嘉曼公司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PT.QINGFENG FERROCHROME按担保合同所承担担保责任的30%向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嘉曼公司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浙商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鉴于嘉曼公司与浙商银行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及最高额签订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下称主合同),保证人愿为债务人依上述主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3月25日起至2027年3月25日止,在人民币1亿元整的最高余额内。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建设银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2026年4月8日到2028年4月7日期间发生的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主合同项下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了保证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反担保人(PT.QINGFENG FERROCHROME)应嘉曼公司的请求,愿意就上述借款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伟明环保实际根据担保合同所承担担保责任的30%,该限额涵盖伟明环保根据担保合同所承担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浙商银行贷款:反担保人承担的反担保责任最高不超过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00万元整;建设银行贷款:反担保人承担的最高责任金额以人民币6000.00万元为限)。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伟明环保按照保证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嘉曼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对嘉曼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冰镍项目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冰镍项目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嘉曼公司资产负债率超70%,但其经营状况稳定,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冰镍项目的顺利推进。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关联董事项光明、朱善银、陈革、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参股公司,上述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上述被担保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127,750.3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66.67%,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68,657.7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27.7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27,750.3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54.85%,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65,434.4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21.61%;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11.8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03,223.2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6.1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