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是香港联合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该交易日港股通暂停交易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申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长城港股价值优选股票(QDII)A ■ 长城港股价值优选股票(QDII)C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可在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1、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2、扣款金额 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单笔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受前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确认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可变更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38层、39层 电话:0755-29279128 传真:0755-29279124 联系人:余伟维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移动客户端:长城基金APP 微信服务号:长城基金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建设银行 (2)国泰海通 (3)中信建投 (4)招商证券 (5)中信证券 (6)银河证券 (7)长城证券 (8)华西证券 (9)渤海证券 (10)国信证券 (11)国盛证券 (12)中信证券(华南) (13)中泰证券 (14)中信证券(山东) (15)国投证券 (16)东海证券 (17)长江证券 (18)西南证券 (19)中信期货 (20)华鑫证券 (21)湘财证券 (22)东方财富证券 (23)东吴证券 (24)东莞证券 (25)第一创业证券 (26)万和证券 (27)开源证券 (28)蚂蚁基金 (29)众禄基金 (30)天天基金 (31)和讯信息 (32)好买基金 (33)盈米基金 (34)陆基金 (35)中正达广 (36)利得基金 (37)富济基金 (38)金斧子 (39)汇成基金 (40)苏宁基金 (41)万得基金 (42)联泰基金 (43)奕丰基金 (44)同花顺 (45)长量基金 (46)雪球基金 (47)基煜基金 (48)大智慧 (49)创金启富 (50)大连网金 (51)和耕传承 (52)度小满基金 (53)普益基金 (54)玄元保险 (55)嘉实财富 (56)阳光人寿保险 (57)泰信财富 (58)华源证券(鑫理财) (59)博时财富 (60)上海陆享 (61)华夏财富 (62)贵文基金 (63)易方达财富 上述代销机构的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等信息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6年4月2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进行查询。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长城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6年4月2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投资者可以前往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本次收益分配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本基金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5)本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修改在某个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本基金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7)本基金的分红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8)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查询或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基金如下: ■ 上述基金2026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于2026年4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68-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