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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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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周曙光先生、孔建安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11.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总额预计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2.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13. 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授信合作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金融资产合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14. 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严明先生、陈捷先生、姚晨蓬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5. 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严明先生、陈捷先生、姚晨蓬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16. 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严明先生、陈捷先生、姚晨蓬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17.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8.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8.01 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26年度公司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的额度内开展日常性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严明先生、陈捷先生、姚晨蓬先生回避表决。
  18.02 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26年度公司与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额度内开展日常性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孔建安先生回避表决。
  18.03 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颖泰生物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26年度公司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2亿元的额度内开展日常性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周曙光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9. 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 2026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同意公司2026年度项目投资计划,预计2026年公司投资预算支出10.55亿元。其中已完工项目预算支出8.99亿元,占85.2%;在建项目预算支出1.56亿元,占14.8%。未批复的新投项目暂不列入2026年度投资预算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
  鉴于公司工业硅产能情况,同时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安排,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和已在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备案的具有场外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工业硅等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金额: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始终遵循稳健原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减少成品和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已就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持续加强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但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差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规则风险、技术基础设施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工业硅产能情况,同时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安排,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套期保值标的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品种,包括工业硅、甲醇、煤炭等。
  2.交易类型:对工厂产能、工厂库存和贸易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对工厂订单和贸易订单进行买入套期保值。
  3.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以境内期货交易所的场内期货和期权交易为主,以跟金融机构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为辅,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主要基于套期保值时间期限和结构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对场内流动性的补充需求。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的内控措施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细则》等内控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品种、适用范围、组织架构和分工职责、业务流程、授权管理、报告制度、风险管理预案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期达到控规模、控敞口、控盈亏、控风险的管理效果。
  四、交易风险
  公司始终遵循稳健原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减少成品和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但该事项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基差风险:基差是指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交易存在基差波动风险。
  2.操作风险:是指在套期保值业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错单操作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遇到期货和衍生品头寸反向波动带来的浮亏造成公司账户资金不足,导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二是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流动性不足所带来的风险。
  4.交易规则风险:对于交易所交易和交割规则不熟悉所带来的风险。
  5.技术基础设施风险:对于可能遇到的断网断电、电脑故障导致无法及时下单交易的风险。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减少成品和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将根据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中正确反映。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外汇衍生品等)。
  ● 投资金额: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投资品种仍可能面临市场波动风险、宏观政策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而导致的相关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主要合作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公司将谨慎考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外汇衍生品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将规范运作,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
  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风险管理环境
  1、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
  ■
  2、三会一层
  财务公司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管理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架构,制定了各治理主体的议事规则,对各治理主体的风险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股东会是财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财务公司的战略问题及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董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财务公司总体战略,审核风险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2)指导财务公司风险体系建设,审议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报告,定期评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水平;
  (3)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并提出完善意见;
  (4)对财务公司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工作进行评价;
  (5)制定财务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范围和授权额度。
  监事会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并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高级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总经理助理1名,独立、专业地管理财务公司日常风险管理事务。高级管理层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并主持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制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高级管理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成员单位的授信、用信及其他与财务公司信贷业务有关事项进行审议;高级管理层下设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对公司核心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运行安全状况进行日常监督。同时,财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委员会作为财务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最高决策、管理机构,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委员会对财务公司经营成果负责。
  3、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财务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为董事会风险决策提供支持,并加强对日常风险管理的监督指导。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属于风险管理的战略层,承担董事会授权下的日常风险管理职能,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其授权审核内部审计工作规划与基本制度,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4、部门职责
  财务公司下设金融市场部、公司金融部、资金结算部、风控合规部、财务管理部、办公室、信息科技部和内审稽核部共八个部门。各部门职责情况如下:
  金融市场部主要负责开展集团融资及资金保障,关注集团流动性状况,做好头寸管理以及金融市场同业合作等相关工作。
  公司金融部主要负责集团内成员单位信贷业务的经营与管理工作。
  资金结算部主要负责资金的归集与结算、账户管理等有关工作。
  风控合规部主要负责按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开展风险管理有关工作。
  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开展以财务公司运营为核心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要负责财务公司的日常行政事务、人力资源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信息科技部主要负责财务公司的信息技术工作,加强金融科技在财务公司的应用,提升财务公司的信息化水平。
  内审稽核部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二)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财务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各业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风控合规是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稽核审计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
  财务公司建立了各业务部门职责分离、分工协作、相互监督的业务运行机制,结合传化集团的实际情况,对各类业务制定了标准化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不断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风险防控制度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和管理环节,对业务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内部控制活动
  1、内控架构与措施
  财务公司构建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前、中、后台组织架构,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体系,覆盖财务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财务公司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涵盖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财务会计、资金结算、风控合规、稽核审计、信息技术、行政人事等方面。目前,财务公司现有的内部内控制度详细明确,与财务公司的实际状况及发展战略相符,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2、结算和存款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各项规定,建立了一整套结算和存款业务有关的内控制度,主要包括《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协定存款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通知存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明确了各项结算和存款业务的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资金风险。
  在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法律政策和财务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托先进的网上结算平台,设定严格的访问权限控制措施,通过信息系统和规章制度保障了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和结算便利,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明确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业务流程,建立了信贷工作严格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和有权审批人一票否决的信贷评审工作制度,严格把控信贷审批的关键环节,严防信用风险。
  4、流动性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建立了流动性监测预警机制。财务公司注重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积极培养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强调流动性风险管理对业务经营的约束和导向功能,重视业务增长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建立了以业务部门自查、风控合规部抽查、组织压力测试等方式为主的流动性风险检测机制,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提出防范和解决方法,杜绝流动性风险隐患。
  5、合规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一一风控合规部,负责财务公司的合规管理,协助高级管理层制定、贯彻执行合规政策;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与财务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合规风险,有效杜绝法律风险;审核评价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组织梳理和修订各项制度,确保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为员工准确、恰当地制定法律政策提供指导。
  6、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建立了依法合规、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并及时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新。信息系统实现了客户管理、网上银行、银企对账、结算业务、信贷业务、资金计划等功能,为信贷、结算、财务等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技术支撑。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机房管理制度》《终端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外包管理办法》《综合业务平台通用设置管理办法》等,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终端安全等方面有完善的保障措施。
  二、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政策以及财务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在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
  三、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9,914.77万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含应付利息)为6,005.32万元,双方均严格按照所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办理存贷款业务;同时,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四、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为保持规范运作并防控风险,公司制定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定期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审阅并评估其指标变动、监管合规情况,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
  (三)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内部管理健全,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
  √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_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__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
  √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_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年一次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
  √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结合业务实际,构建了以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决策与监督层-管理层-执行层”多层次监督为框架、具体监督措施为抓手、严格考核为保障的闭环管理体系。董事会发挥关键引领和监督作用,推动并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为 ESG 管理实施提供治理保障。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有科技伦理,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新安股份ESG报告》中进行披露,上述议题对公司整体经营和价值创造影响相对有限,相关风险未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本次节余金额为17,079.48万元,下一步使用安排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于2023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
  三、已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已包含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但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系根据发行费用调整后的净额,结余募集资金主要系前期实施补充流动资金后专户到账的利息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招投标、部分利用旧设备等方式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控制,通过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总体上减少了项目实际支出。“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按计划将在募投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陆续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已结项,且剩余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该募投项目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相应终止。
  五、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手续,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3,850,509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期募投项目为“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满足结项条件,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1,512.43万元。经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会审议,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和2023年12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的《新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并且于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开化合成连同保荐机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的《新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并且于2025年11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开化合成连同保荐机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949.2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242.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8,081.5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60.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将“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512.43万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新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本年累计投入金额为项目投入金额20,370.28万元及节余资金用于补流11,512.43万元构成
  [注2]已累计投入金额为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21,076.8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8,359.97万元以及节余资金用于补流11,512.43万元构成
  [注3]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5年9月底变更为2026年3月底
  [注4]“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于2025年3月末建设完成,由于本年度尚未完全达产,产能利用率较低,规模效应未显现,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迹象的识别评估和测试,并根据识别评估和测试的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度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5,863.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负数代表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情况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减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5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390.31万元,冲回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1.46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1,206.58万元,冲回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244.09万元。
  2、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5年度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580.19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740.51万元。
  3、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5年度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2,092.97万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4,798.07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050.66万元,冲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0.04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5,863.19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对2025年度经营业绩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授信合作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资产池”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上述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企业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并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入池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提供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电票自动入池、票据质押池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授信合作商业银行,公司将根据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业务服务能力、资金安全性等因素进行综合选择。
  3、实施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授信合作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金融资产合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业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每笔发生额。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资产池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据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并通过其在合作银行共享的授信额度,开具商业汇票等有价票据或者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款项,有利于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金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该项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模式的风险可控。
  四、授权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负责在出现任何不利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开展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5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共计2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6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职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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