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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6,610,774.9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24,667,948.21元(母公司报表口径)。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分红。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属“化学纤维制造业”(分类代码:C28)。 尼龙是重要的高分子材料,为五大工程塑料之一,在庞大的尼龙材料家族中,尼龙 6 和尼龙 66 是两大主要品种。凭借着抗震、耐热、耐磨、耐腐蚀等优异的综合性能,尼龙 66 被广泛应用 于民用丝、工业丝、工程塑料、航空航天等领域,是高端瑜伽服、速干服、弹力锦纶外衣、冲锋衣等民用服装的理想材料,也是实现汽车轻量化的重要材料,在汽车发动机、电器、车体,高铁车体,大型船舶的涡轮、螺旋桨轴、螺旋推进器、滑动轴承等部件上有着广泛应用。 2025年,全球尼龙产业消费呈现结构性分化,尼龙6、尼龙66及特种尼龙需求增长显著,但行业面临产能过剩与高端产品依赖进口的挑战,中国作为核心市场面临结构性调整压力。但利用尼龙66材料本身的阻燃性能和力学性能,尼龙66可以使用在新能源汽车电池周边的许多零部件上,在满足使用性能的同时,降低起火爆炸的风险;而一些关键的结构性部件,比如电机支架,尼龙66可以代替金属,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降低整车重量和能耗,并提高续航里程。 在纤维领域中,主要包括工业丝与民用丝,其中工业丝主要应用于轮胎帘子布、汽车气囊丝、工业输送带等领域,民用丝主要应用于高端服装、包、箱、袋等领域。在军工领域,尼龙纤维的高耐磨性、抗拉伸性被用于军事服装、防弹衣、降落伞等纺织品。在机器人及工业制造领域,凭借轻量化、高耐磨性等特性,尼龙被用于机器人防护外壳、结构件等,满足工业场景对材料强度的需求。在新能源以及相关领域,尼龙66工业丝同样大有可为。为缓解新能源车身重量为胎面带来的压力,可以使用尼龙66制作高强耐用的轮胎帘子布。同时,车用安全气囊需求不断提高,也为工业丝带来了增长空间。此外,随着风力发电的兴起,尼龙66工业丝还能用于制作风力叶片的脱模布。 近年来,受益于尼龙66研发创新和生产技术取得长足进步以及下游应用的快速拓展,特别是随着己二腈国产化步伐加快,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尼龙产业链自主可控性,我国尼龙66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时期。2025年末,国内尼龙66总产能突破150万吨/年,而同期国内消费量约80万吨,产能利用率显著承压。神马股份作为国内PA66龙头,拥有26万吨/年产能,位居本土企业首位。行业面临“投资过热、同质化竞争加剧”的挑战,产品价格持续下行,2025年12月尼龙66切片现货价较2025年初显著回落。为规范行业发展,响应国家“反内卷”号召,中国合成树脂协会于2025年底牵头发布《尼龙66行业高质量发展倡议书》,11家龙头企业共同签署,呼吁抵制低价竞争、审慎扩产、推动技术升级。 为打破内卷通道,探索高端市场,神马股份持续在科技创新上发力,目前已取得部分成果。2025年8月,神马股份成功研发11克旦超高强尼龙66工业丝,拉伸强度与耐疲劳性达国际先进水平,有望实现航空轮胎核心材料100%国产化,为大飞机产业链提供战略支撑。该技术已通过工信部中期验收,此举标志着公司从“规模竞争”向“技术制高点”战略转型,为高端航空、航天、海洋缆绳等新兴领域打开增量空间。2025年9月,公司1000吨/年高温尼龙6T树脂项目取得关键进展,随着该项目的实施,公司能够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完善高端工程塑料领域的战略布局,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从而提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公司属于生产销售型工业企业。公司产业结构上横跨化工、化纤两大行业,通过实施一体化战略,形成了以尼龙66盐和尼龙66盐中间产品、尼龙66切片、工业丝、帘子布、尼龙6切片等 主导产品为支柱、以原辅材料及相关产品为依托的新产业格局。公司主要产品为尼龙66工业丝、帘子布、尼龙66切片、尼龙6切片、己二酸,其他产品有环己烷、阻燃纤维、原液色丝、尼龙6民用丝等。 主要产品及用途: 1、尼龙66帘子布 公司主要生产用于半钢子午胎、工程胎、航空胎等差异化高端尼龙66帘子布。公司尼龙66帘子布具有单位质量小、强度高、耐疲劳性、耐摩擦性、抗冲击等优良性能,是生产飞机轮胎、大型工程胎、轿车轮胎的优质骨架材料。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等世界著名轮胎集团都是公司的重要客户。 2、尼龙 66 工业丝 尼龙 66 工业丝是一种通过尼龙 66 盐连续聚合或切片固相增粘工艺生产的高强力尼龙 66 纤维。公司的尼龙 66 工业丝具有耐疲劳、耐冲击、耐摩擦、强力高等优势,主要应用于轮胎帘子布,其他领域还包括安全气囊、帆布(输送带领域)、脱模布、绳索及织带等领域。 3、尼龙 66 切片 尼龙 66 切片是一种常用的有机高分子材料,具有耐高温、耐腐蚀等优质特性,是制作高强度工业丝、高端民用纤维和工程塑料的优质原材料,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工程机械、仪表仪器、服装纺织、航空航天等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 4、己二酸 己二酸是一种重要的有机二元酸,能够与二元醇、二元胺发生酯化反应、酰胺化反应等,缩聚成高分子聚合物,主要用于生产聚氨酯及尼龙 66 系列制品。此外,己二酸还可用于生产增塑剂、胶粘剂、高级润滑油和食品添加剂等,在日常化工产品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 5、尼龙 6 切片 尼龙 6 是半透明或不透明乳白色结晶形聚合物,由己内酰胺经过聚合反应生产而来,尼龙6切片通常为白色柱形片状颗粒,是尼龙工业连接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的中间体。针对不同的应用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分为纤维级、工程塑料级、薄膜级切片。下游注塑应用常见于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电器零部件等,纺丝方面有滤网丝、缝纫线、高档钓鱼线、民用锦纶织品等,应用十分广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未及时转固少提折旧,以及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况。就上述事项,公司对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当前,尼龙66行业呈现产能过剩与高端化转型并存的格局,同时面临原料自主化突破与全球化竞争加剧的双重挑战。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行业格局与供需矛盾明显,全球产能集中度高。全球尼龙66产能前五企业占据80%以上份额,神马股份是国内唯一进入全球前五的企业,专注于工业丝、帘子布等高端领域,客户包括米其林、普利司通等国际轮胎巨头。国内供需严重失衡,国内尼龙66总产能超150万吨/年,但需求仅约80万吨/年,产能利用率持续低于60%,行业仍陷低价竞争泥潭,现货价格维持在低位。二是原料端博弈加剧,国产替代提速。国内己二腈自主化突破打破国外垄断,但国际巨头通过技术专利仍掌握部分话语权。三是国内技术趋势与产业链升级提速,上游原料自主化进程在加速,以公司为例,控股股东平煤神马集团氨基己腈装置投产,有助于公司在绕过己二腈技术壁垒的基础上,不断降低对原材料进口的依赖。四是市场仍有较充分的机遇,需求上,瑜伽服、高端运动服饰等对高端民用丝的需求仍有较大空间,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机器人(耐磨损部件)、电子电气等领域需求增速也比较明显。五是全球化布局不可逆转,随着中东、欧美逐步出现区域战争,国际市场对国内企业的全球化布局要求进一步提高,为规避贸易壁垒,国内企业走出去成必然。 简言之,随着行业“低端产能出清、高端产能紧缺”的分化局面出现,具备全产业链整合能力及技术壁垒的企业,在需求缓慢复苏和国际竞争加剧的背景下,突围成功的概率将更高。 (二)公司发展战略 化工化纤行业作为基础性产业,在全球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下游应用领域需求的增加,高性能纤维和生物基化学纤维等细分市场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然而,当今市场形势面临多重挑战。全球经济增速普遍低于预期,下行压力加大,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同时,贸易壁垒加强,欧美对中国商品增加关税,贸易保护主义压力上升,不少欧美企业正在尝试与中国供应脱钩。 面对竞争激烈的行业背景,公司积极应对,在技术创新、成本控制、市场拓展、降本增效等方面持续发力。首先是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核心技术的突破,尤其是在高性能尼龙材料和绿色生产工艺方面,以确保在关键领域保持竞争优势。其次是市场拓展,通过多元化的市场策略,开拓新兴市场,提升市场份额,重点开发东南亚地区快速增长的市场,同时巩固欧美传统市场。充分发挥经济分析研判机制,优化产品质量和服务流程,以提高用户的复购率和满意度。加强可持续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推动绿色科技的发展,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持续加强对标管理提升,推进精细管理增效降耗,对原材料市场进行充分研判,准确把握价格走势,做好波段采购,压低辅料采购价格,降低原料整体采购成本。积极做好内部市场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优势,提高终端产品市场竞争力,确保整体利益最大化。 未来,作为尼龙新材料领域的行业领军者,公司将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引领,持续巩固在高性能材料、绿色制备工艺等核心领域的技术优势,加速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高地。同时,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依托智能化改造和清洁生产体系构建,开创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协同增长的可持续发展范式。 发展目标:积极创建世界级尼龙新材料产业链链主企业,打造全链条自主可控、高端化、国际化的产业集群。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不进行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6,610,774.9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24,667,948.21元(母公司报表口径)。鉴于公司2025年度亏损,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不进行分红。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本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9号):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2,079,34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7.33元,扣除承销费用11,320,754.67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588,679,242.66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7,299,922.53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7,547,169.81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392,452,830.19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981,132,072.8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9,752,752.72元,已于2021年2月10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列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80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71号验证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人,应当终止与原保荐人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人完成原保荐人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保荐人。因此,中原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原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2021年2月10日,初始募集资金981,132,072.85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信8111101013701262510),2025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3,302,705.3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4,053,433.44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38号文《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批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共募集资金3,00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36,000,000.00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2,964,000,000.00元。已由中信证券于2023年3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36,352,830.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3,647,169.8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3年3月22日,初始募集资金2,964,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信8111101011501631049、华夏15550000004575418、兴业465010100100358173、浙商4910000010120100505343),2025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032,192,702.56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5,461,409.9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的制度,履行募集资金分级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3月,公司与保荐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账户(账号:8111101013701262510)。 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保荐人,与中原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3年5月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龙化工”)、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账户(账号:8111101013701262510)。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年4月,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碳公司”)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方便子公司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尼龙化工、聚碳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及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通知保荐人,接受保荐人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汇报。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募集资金专户账户销户情况 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夏银行(15550000004575418)、兴业银行(465010100100358173)、浙商银行(4910000010120100505343)、中信银行(专户账号:8111101012601631517)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7.6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已转入公司在中信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811110101150163104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5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5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5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5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2025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保本型产品。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2025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已终止的“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剩余募集资金中的32,800.00万元实施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7,300.00万元实施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关于拟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补充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神马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自查,2021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阶段涉及的相关子公司账户开立程序不完善,中信证券承接相关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后,已督导公司完成整改。此外,公司存在部分募投项目已达到或部分设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固并补充计提折旧。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进行了审核工作,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6]第16-00080号报告,认为:神马股份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提示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展和使用情况及时转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附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5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中,液氨生产线及配套公用工程于2024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高纯氢生产线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5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中,液氨生产线及配套公用工程于2024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高纯氢生产线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注2:20万吨/年尼龙6项目中,三条生产线于2025年10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剩余一条试验线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注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4:“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附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锦纶科技)48.96%的股权,为其控股方;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恒申合纤)持 公司代码:600810 公司简称:神马股份 (下转B2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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