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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32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1日,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方案 1、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15301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33,478,753.6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42,846.1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34,118,967.0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80,722,203.24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导致不能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2、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2026年经营计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 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执行如下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公司不存在本条第四款所列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 (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四、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出现当年度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等情形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2、公司2025年度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 3、根据公司2025年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2026年经营计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其他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回报方式,同时需要保障产业持续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的债务情况、资金情况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33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未来12个月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公司子公司未来12个月担保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 未来12个月,公司子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31,950万元人民币。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65,500万元,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66,450万元,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使用。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未来12个月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此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对各子公司的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独一味制药 1、基本情况 名称: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06日 注册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王坝独一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家军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杂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独一味制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一味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列独一味制药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崇州二院 1、基本情况 名称: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2日 注册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唐安西路431号 法定代表人:朱志忠 注册资本:9482.5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崇州二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崇州二院7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列崇州二院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盱眙中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9日 注册地点:淮安市盱眙县盱城街道五墩西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秦勇 注册资本:27253.65万元 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骨伤科、肛肠科、针炙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重症医学科,药物咨询;不动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食品小作坊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药品零售;药品委托生产;药物临床试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科普宣传服务;婴幼儿洗浴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病人陪护服务;办公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盱眙中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盱眙中医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列盱眙中医院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兰考第一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兰考第一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注册地点:兰考县城区中山北街北段西侧 注册资本: 20332.6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永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兰考第一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兰考第一医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列兰考第一医院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瓦房店第三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24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北共济街三段36号、38号 法定代表人:吴祖耀 注册资本:6892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瓦房店第三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瓦房店第三医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列瓦房店第三医院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泗阳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泗阳县人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05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众兴中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军 注册资本:34399.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残疾康复训练服务(非医疗);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泗阳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公司持有泗阳医院84.8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泗阳医院股权结构如下: ■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列泗阳医院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七)赣西肿瘤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萍乡市赣西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4日 注册地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登岸管理处上湾居委会公园中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荣 注册资本:32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赣西肿瘤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赣西肿瘤医院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列赣西肿瘤医院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八)赣西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萍乡市赣西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2月25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萍钢厂内 法定代表人:李水 注册资本:187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赣西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赣西医院84.83%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列赣西医院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九)佛仁制药 1、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佛仁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3月29日 注册地点: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工业园区1号 法定代表人:王家军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中草药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佛仁制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间接持有佛仁制药80%的股权,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佛仁制药股权结构如下: ■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列佛仁制药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此次对上述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131,950万元,可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完全能控制上述被担保人的生产与经营,一切重大决策均由公司决定。本次担保事项无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7,421.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93%。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3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核实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35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15301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34,118,967.0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3,387,381,75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破产重整前的2018-2021年度,由于部分收购标的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业绩未达预期,经减值测试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同时公司将部分收购后业绩大幅下滑的子公司予以处置,产生大额投资损失。2022年公司完成重整后,经营状况大幅改善,当年即扭亏为盈并连续三年盈利,未弥补亏损逐步收窄,净资产持续增长。 三、应对措施 就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认真研究总结,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公司分红能力,公司将从以下方面改善经营及报表情况。 (一) 多措并举提升盈利能力,加速弥补历史亏损 1、依法用足政策工具,优化资本结构 公司将积极研究并落实新《公司法》关于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支持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政策导向。公司将在依法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适时制定具体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以期通过使用资本公积金等方式,有效减少未弥补亏损金额,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为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强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重点推动旗下核心医院(如盱眙县中医院等)的等级提升与重点专科建设,通过引进人才、升级设备、强化学科联盟,提升处理疑难复杂疾病的能力,从而带动医疗技术收入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近期,公司旗下医院在省级重点专科申报上已取得进展,此模式将加速复制。 3、提升精细化运营效率 全面推进供应链集中采购的深化落地,降低耗材成本;依托信息化系统加强医保费用精细化管理,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收入结构,持续提升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进而提升整体毛利率水平。 加快规模与协同发展: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持续推进控股股东优质医疗资产的注入工作,并积极寻求与公司战略协同的医疗机构并购机会,快速扩大床位数和市场份额,巩固区域市场领先地位。 4、激活医药工业板块,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持续加大对“独一味”品牌的投入,在巩固现有止痛止血领域市场地位的同时,拓展其在康复科、骨科等新临床场景的应用。通过循证医学研究强化产品学术地位,并深化渠道建设,提升在甘肃乃至全国重点区域的市场占有率。 (二) 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与内控,保障战略有效执行 1、持续强化内部控制与合规体系 针对此前在财务管理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公司已进行全面整改,并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与流程,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提升组织效能与人才激励 继续深化内部改革,优化组织架构,使之更贴合“医疗+医药+科技”的战略布局。完善与业绩和战略贡献强关联的薪酬激励与绩效考核体系,充分激发核心骨干与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将公司发展成果与员工回报、股东利益更紧密地结合。 公司管理层坚信,通过上述聚焦核心业务增长、强化科技赋能、优化资本结构及深化内部治理的具体措施,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财务状况将得到根本性改善,未弥补亏损将加速弥合,最终实现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回报的目标。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36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341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69.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56.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65%。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87,381,753股调整为3,344,819,253股。上述回购注销并减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敬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年12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3年3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日及上市日为2023年3月6日,向33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759.5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9、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11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日及上市日为2023年11月17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2,9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5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3、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2024年5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4年7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4年11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7、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2025年5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9、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对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预留部分在2023年9月30日前授出,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18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3,052,738,508.83元,比2022年营业收入3,160,965,396.94元降低了3.4239%,增长率未达到55%。 综上所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全部341名激励对象(不含本次18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87.2万股。 三、回购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际授予数量为14,659.50万股,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56.25万股,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累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9.034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65%。因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共计341名激励对象(不含本次18名离职激励对象)在上述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69.0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346.0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23万股;因18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87.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3.2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14万股。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1.94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8257.12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87,381,753股减至3,344,819,25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次变动前指2026年4月20日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股票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应对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37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核查意见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以及部分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应对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所涉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38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关于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内容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毕马威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股东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12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毕马威华振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2、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事前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负责人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参与了本次会议,就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判断、对重要性概念的应用、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度、重点关注事项、对外报告时间安排以及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汇报。 3、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事中沟通会议,就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本次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的类型、关键审计事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沟通汇报。 4、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法规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39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过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547.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综合分析相关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账龄、可回收性等因素,对预期无法收回的款项计提减值,本公司采用以迁徙率与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孰高的原则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并与个别认定相结合计提坏账,决定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9,114.00万元。 2、存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5年12月31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年终对存货进行减值测算时,发现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433.2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547.22万元,同时冲回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2,930.49万元;资产减值综合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6,616.7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3,347.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94.28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40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具体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其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统一在年底发放,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公司内部董事的薪资与考核标准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一致。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本方案在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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