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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6-02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准则变更 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号解释”),其中关于“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5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购买方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并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从补偿性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 当补偿与在购买日确认且以购买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购买方资产或负债相关时,购买方应当在购买日确认补偿性资产,并以该补偿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该公允价值计量应包含因考虑可收回性而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无需再单独考虑其可收回性的估计。 当补偿与未在购买日确认或未以购买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购买方资产或负债相关时,对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应采用与被补偿项目相一致的假设,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当补偿与因公允价值在购买日无法可靠计量而未在购买日确认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相关时,购买方不应在购买日确认补偿性资产,而应在购买日后该或有负债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时,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和相应的补偿性资产。当补偿与在购买日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购买方资产(如被购买方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时,购买方应采用与该资产相同的基础,确认相应的补偿性资产。 2)补偿性资产的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未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还应单独再考虑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二)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购买方获得补偿性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和本解释的规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方在符合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补偿性资产”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2)补偿性资产的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和本解释的规定,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补偿性资产”科目,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会计科目设置和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应当设置“补偿性资产”科目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补偿性资产按照流动性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补偿性资产相关的合同条款、金额、减值处理以及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等信息。 (四)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对于本解释施行日存在的补偿性资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对于本解释施行日前已经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权利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易对手方是企业的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二)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3、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一)会计处理 除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条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终止确认规定,企业应当在下列时点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1)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在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者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3)在结算日(金融负债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或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三条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而导致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日期)终止确认金融负债,选择适用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规定的除外。 企业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一项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仅当企业已启动付款指令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选择在结算日之前将其终止确认: 1)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指令; 2)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支取因付款指令而将用于结算的现金; 3)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重大。例如,电子支付系统是按照标准管理流程完成付款指令,且从满足前述两项条件至向交易对手交付现金之间的时间间隔很短。如果付款指令的执行取决于企业在结算日能否交付现金,则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可视为不重大。 企业作出前述会计政策选择的,应将其应用于通过同一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的所有结算。 (二)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4、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一)会计处理 1)关于利息的构成要素。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可能需考虑利息的不同构成要素。利息的评估应当聚焦于企业基于什么获得了补偿,而非获得补偿的金额,尽管后者可能表明企业获得了对除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以外的其他要素的补偿。如果合同现金流量与非基本借贷风险或成本的变量(如权益工具的价值或商品的价格)挂钩,或者合同现金流量代表债务人收入或利润的一部分,则该合同现金流量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 2)关于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变动。 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不管现金流量变动可能性的大小)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企业仍需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如利率随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碳减排量而下调约定基点的贷款),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通过定性评估作出上述判断,在其他情况下则可能需要进行定量评估。如果经很少或不经分析就能清晰地判断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则企业无需进行详细评估。 (二)披露 对于受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变动不直接相关的或有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影响、导致合同现金流量金额发生变动的合同条款,企业应披露对或有事项性质的定性描述、由这些合同条款导致的合同现金流量可能发生变动的定量信息(如可能发生变动的范围)、包含这些合同条款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和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 企业应当按类别披露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上述信息。企业应当考虑披露的详细程度、适当的汇总或分解水平,以及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需要额外的解释以评估所披露的量化信息。 (三)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5、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企业应当至少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按项目等作进一步披露。其中,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和与报告期末持有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应当分别披露。企业还应披露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计入权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的转出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并形成如下审阅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6-022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2、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以当期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3、中期分红的授权: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8、9、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9:00 一 11:30,13:00 一14:3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公司证券部。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杨烈生、盛枫 电话:0571一63167793 传真:0571一63409790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 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建飞先生、孙翀先生、郑秀花女士、孙臻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该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7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18,6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法定代表人:孙庆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1437152490 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家族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黄金、白银、矿产品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移动通信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旅客票务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其投资方向包括信息通信、节能环保和电气装备三大产业。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2.1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4、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为77.57%,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86,5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万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572103686 实际控制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为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企业,持有14.5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孙臻担任富春环保副董事长、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 4、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46.96%,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二)2026年度,公司预计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电力电缆,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预计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及服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以及采购商品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产品,可节省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并保证双方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6-014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不涉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8,694,279.26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131,321,566.8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3,992,335.08元。 经董事会决议,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涉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目前暂不具备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6-013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华建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6]8637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5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1日出具的天健审[2026]8637号《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3,992,335.08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8,694,279.26元。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销售、采购商品和货物的日常交易。同意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产品,可节省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并保证双方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华建飞先生、孙翀先生、郑秀花女士、孙臻女士回避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倪益剑、过成胜、徐小华、吴士敏、屈哲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2026年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华建飞先生、倪益剑先生、过成胜先生,独立董事徐小华先生、屈哲锋先生、吴士敏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六届董事会拟由九名董事组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提名华建飞先生、孙翀先生、郑秀花女士、孙臻女士、倪益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士敏先生、任锋先生、陈希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六届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上述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五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被提名董事的个人资料及简历附后,其中独立董事吴士敏先生、任锋先生、陈希琴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承诺及候选人声明和承诺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2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162万元。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6年度,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5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6,239.96万元,减少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6,239.96万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确定影响,同意公司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2026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徐小华先生、屈哲锋先生、吴士敏先生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根据行动方案内容,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对2025年度行动方案进行了总结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2026年行动方案,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华建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富阳热电厂车间主任、富阳热电厂厂长、本公司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电线电缆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兼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煦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电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杭电铜箔有限公司董事,担任浙江杭电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浙江富春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电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永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浙江富春江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永煦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杭电实业有限公司、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担任杭州富阳永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创未来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郑秀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富阳邮电通讯设备厂车间主任、杭州富春江电信设备厂厂长、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等。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兼任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浙江永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永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孙臻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浙江永煦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富阳永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担任杭州富阳富杭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永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倪益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富阳热电有限公司工段长、车间主任、副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杭州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宿州永通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士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2月至1987年1月,任南京军区某部助理研究员;1987年2月至1990年8月,任机械工业部上海电缆研究所第四研究室助理工程师;1990年8月至1998年1月,历任上海电缆研究所行业工作室、信息中心,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98年1月至2018年10月,历任上海电缆研究所信息中心、信息会展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任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1年12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2014年至今,兼任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3)委员、技术小组(TG1)成员;2019年至今,兼任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绕组线分标委(SAC/TC213/SC1)委员;2017年至今,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线电缆专委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7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三叶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董事会秘书,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法务总监,江西巨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董秘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杭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促进会理事长、杭州滨江区企业合规促进会出海智库专家。 陈希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5年08月生,本科学历,教授职称。2004年9月至2025年1月,历任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诺和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6-01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天健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2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162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上一期持平。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6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其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 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6年度,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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