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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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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执行。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针对预计亏损合同计提的预计负债,因2020年公司施行新收入准则,相应核算科目由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营业成本,为保证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的持续性与完整性,故列示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三家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特种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传公司”)100%股权、大连华锐重工德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公司”)100%股权和控股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印度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公司”)51%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按照不低于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大连大重齿轮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特传公司于2026年2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德国公司和印度公司于2026年3月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特传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和《关于下属三家公司全部完成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经纬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经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经纬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2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1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发出会议表决票9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9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0.48亿元,同比增长15.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45.47万元,同比增长16.17%。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候选人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后,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孟伟先生、田长军先生、陆朝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董事候选人如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将与独立董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本次换届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孟伟、田长军、陆朝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表决。
  三、《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候选人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后,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唐睿明女士、王国峰先生、马金城先生、丛丽芳女士、于传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独立董事唐睿明、王国峰、马金城、丛丽芳、于传治回避表决。因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表决。
  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四、《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及区域的薪酬水平,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关联委员全部回避,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因独立董事唐睿明、王国峰、马金城、丛丽芳、于传治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该解释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6年度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4:00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地址: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2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5名,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二、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会推荐,在征得候选人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拟提名孟伟先生、田长军先生、陆朝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唐睿明女士、王国峰先生、马金城先生、丛丽芳女士、于传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6年,且未在超过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中兼任独立董事。五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唐睿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换届选举程序
  1.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在对提名非独立董事表决时,关联委员孟伟回避表决;在对提名独立董事表决时,关联委员丛丽芳、于传治回避表决。
  2.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两项议案出具审核意见。经核查,本次提名的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因本次提名的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涉及独立董事个人事项,全体独立董事不对任职资格等发表意见,仅关注相关提名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3.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两项议案。其中,审议《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时,董事孟伟、田长军、陆朝昌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审议《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时,独立董事唐睿明、王国峰、马金城、丛丽芳、于传治回避表决,因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不足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公司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采用等额选举,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股东会选举的8名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2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孟伟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曾任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党委书记、董事长,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现任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未持有公司股权,除上述在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2.田长军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曾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大连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会主席,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未持有公司股权,除上述在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3.陆朝昌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董事、总会计师,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CCO)。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董事会秘书。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4.唐睿明女士,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大连长之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白云学院会计学院教授,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5.王国峰先生,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大连海事大学智能控制研究所副教授、所长,大连海事大学自动化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教授、所长,大连海事大学信息学院副院长、院长、教授,上海海事大学航运仿真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教授,大连海事大学电气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无人船研究院院长。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6.马金城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国际贸易学博士学位。曾任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企业管理系副主任、主任,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Global Lights Acquisition Corp(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7.丛丽芳女士,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沈阳金杯江森内饰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尔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持续改进经理、沈阳工厂人力资源经理,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北方区人力资源总监,英纳威森(辽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吉林省人力资本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咨询师。现任沈阳海伦启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东北大学客座教授,辽宁职业经济技术学院讲师,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8.于传治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辽宁胜诚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律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新闻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唐睿明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国峰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马金城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丛丽芳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2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9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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