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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周期大数据,通过深化技术应用,打穿核心商业场景,率先实现商业闭环与规模商用。近年来,我国涌现出一大批新兴的人工智能企业,推动我国该领域的产业规模持续扩容,同时,也推动了行业内的良性共赢竞争。 公司始终聚焦人工智能产业开展研发创新和产业布局,持续深化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在公共安全等垂直行业场景的应用,积累了大量AI技术+行业场景应用解决方案,能够有效满足客户的需求并高效解决客户问题,完成技术到实际落地应用的“最后一公里”,推动AI成为客户生产生活中的常态化工具。过去二十年,公司不断沉淀、完善和升级技术中台,形成了公司AI时代的关键技术资产,基于AI技术中台可以快速研发与交付新的解决方案,同时发挥公司在大数据与物联网领域的优势,支撑公司实现了人工智能解决方案跨行业、跨区域的纵横多元化布局。此外,公司通过推出大模型一体机、开发行业专用机器人布局新增长点,逐步往行业场景智能产品供应商转型, 凭借产品和技术差异化优势推动业务区域的产业升级,未来有望实现从区域标杆到全国领先的跨越。 报告期内,公司“全场景具身智能巡检方案”荣获第六届人工智能大赛-具身智能应用创新案例评选赛A级奖,“社会治理典型风险防控关键技术及应用”获得2025年度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批“2024年厦门市企业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一一厦门罗普特公共安全图数融合技术研发中心”,入选“福建省第二批数据应用企业”“2024年度厦门市未来产业骨干企业”,顺利通过GB/T 27922-2011售后服务体系5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重新认证。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算力产业规模与需求结构发生根本性转型,全球算力规模正式迈入ZFLOPS(每秒1021次浮点运算)时代,算力投资创下历史新高,产业结构完成从通用计算向智能计算主导的转型;需求端,推理算力需求集中爆发,端侧、边缘部署需求激增,带动AI服务器、高速光模块、专用芯片等硬件产品需求放量。技术路线与系统架构上,多元计算加速产业化,类脑计算实现商业部署,光量子计算取得阶段性突破,产业重心从单芯片性能提升转向万卡级超集群系统优化。产业生态上,国产替代持续深化,国内产业链从单点突破向协同发展演进,构建自主可控且开放协同的算力生态成为行业共识。 算法领域迎来范式重构与产业化落地的双重跃升,行业发展重心从通用大模型的参数规模竞赛,向场景化适配、能效比优化、全栈可控的高质量发展转型。大模型核心架构实现范式革新和全场景规模化落地,大语言模型从“单步文本生成”向“多步骤推理决策”的范式转变。端侧AI轻量化算法体系成熟,百亿级小模型核心能力接近通用大模型部分能力,以适配终端本地化部署。智能体与具身智能算法落地适配能力强化,多智能体协同、自主规划与工具调用算法实现标准化,复杂任务闭环执行能力大幅提升;具身智能端到端建模泛化能力显著增强,完成从实验室到商业场景的关键跨越。 数据领域焦点从“数据规模”转向“数据质量”,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标准化建设加速,为数据流通提供规范和指引,数据被真正当作核心资产来运营,其市场化、标准化和治理体系也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数据需求结构发生根本性转变,与产业应用实现深度融合,成为直接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行业垂直数据价值持续凸显,医疗、工业、智能驾驶、金融等领域的专业数据集,成为垂直大模型性能突破的核心瓶颈,数据价值从技术研发端向产业应用端全面延伸,为“人工智能+”行动落地提供了核心支撑。 人工智能在行业应用层面实现了从“对话交互”到“行动执行”的历史性跨越,智能体与具身智能成为两大核心引擎。智能体实现从被动问答到自主执行的跨越,具备自主规划、工具调用、流程闭环能力,形成通用平台、垂直行业、轻量化个人三大产品体系;多智能体协同成为主流,各类框架的成熟降低了企业部署门槛,可高效完成复杂全链路任务。具身智能产业已迈入从实验室技术验证向规模化落地跨越的关键发展阶段,以VLA大模型为核心的技术迭代,赋能机器人实现“感知-认知-决策-行动”全链路一体化协同,产业链在核心零部件、本体制造及行业解决方案等环节协同发展,产业生态日趋完善。未来,多智能体协作将成为主流,具身智能向通用化迈进,AI正从“被调用的工具”升级为具备目标驱动、自主决策能力的“智能伙伴”,深度嵌入经济社会核心流程,释放出前所未有的生产力乘数效应。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288,463,708.74元,比上年期末下降15.31%;负债总额为595,630,487.98元,比上年期末减少2.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66,938,498.20元,比上年期末减少25.24%。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553,434.6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7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7,352,488.18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34,120,341.97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 由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735.25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982.7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942.83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18,863.93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为: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根据以上规定,鉴于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关于高管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相关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上午9:00一12:00,14:00一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0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委托出席1名,董事何锐先生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董事长陈延行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后,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专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对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发表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预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持平。如因审计范围或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变更,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5,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董事吴东先生、吴俊女士、陈水利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5.8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董事吴东先生、吴俊女士、何锐先生、陈水利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4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影响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984.51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年度津贴为每人15万元(含税)。 2.非独立董事薪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2026年度绩效薪酬将在2027年初根据初步核算的考核结果进行预发,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支付,最终绩效结果将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评价确定。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9票。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高管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2026年度绩效薪酬将在2027年初根据初步核算的考核结果进行预发,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支付,最终绩效结果将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评价确定。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董事陈延行先生、吴俊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听取。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于2025年4月23日发布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在总结过往经验的同时,公司进一步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44,942.83 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为18,543.80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0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 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898.4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086.11万元。具体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898.40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67.83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按照存货相关准则,按照可变现净值对存货项目进行测试。经跌价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73.79万元。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经测算,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44.49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影响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984.51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44,942.83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为18,543.80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7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7亿元。公司亏损主要是因为: (一)主营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一方面,受市场波动及行业竞争加剧影响,部分项目承接周期有所延长,同时考虑回款风险,公司未盲目追求业务规模,优先承接资金有保障的订单,保证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另一方面,公司为加快新业务培育和传统业务转型,维持了较高比例的市场拓展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短期内对当期利润形成了一定摊薄。 (二)信用减值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财务审慎性原则,对各类应收款项开展了全面的梳理与评估工作。受部分客户财政预算、资金拨付进度放缓等因素影响,相关项目回款周期出现阶段性延长,公司依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足额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对当期利润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应对措施 2026年,公司将持续践行“科技创新就是企业增长动能”的核心理念,始终以用户需求为根本导向,把前沿通用人工智能技术与行业专属产品研发深度结合,发挥自身在数据服务领域的核心优势,助力区域客户加快新质生产力建设,开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主要措施包括: (一)聚力发展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深植技术变革沃土,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三)深化管理体系建设,激发员工积极性; (四)严守合规底线,压实“关键少数”责任; (五)构建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共享企业成长价值; (六)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 具体应对措施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0,472.37万元。2024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12家,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较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信息”)、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生联发”)、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金先生,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申翌君先生,注册会计师,于202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次。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胜先生,200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项目合伙人赵金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 赵金先生已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整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其承接证券服务业务。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公司历史及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持平。如因审计范围或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变更,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收费等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邵宜航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6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6)。 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5、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6、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8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1,27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7、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8、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及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及2025年度净利润之和、2024及2025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和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5,000股。 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作废。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作废。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和《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3)。 3、2025年6月23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6月23日为授权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51.0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5、2025年8月21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万份不予登记。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实际办理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6.00万份。前述未实际授予的5万份股票期权自动失效,不再继续授予。 6、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0.00万份。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115.80万份。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5.80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海)软件”)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对罗普特(上海)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在罗普特(上海)软件新设2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开展募投项目。同时,在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新设1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新设1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截至2025年10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截至2025年12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774.17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并补充流动资金,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及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7,813,771.23元,其中结项后利息72,073.45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3456号),报告认为:罗普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罗普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对罗普特(上海)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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