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7,850,239.85元,同比下降26.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8,315,569.8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733,824.18元。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6-015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等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6-014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 二、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00万元(5,000元/月,税前)。 2、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实际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董事津贴。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4.56万元(3,800元/月,税前)。 3、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照本方案中的薪酬标准和公司相关绩效考核方案领取薪酬。 (1)薪酬结构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和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基本薪酬 ■ 基本薪酬按月固定发放,其体现岗位价值与履职保障,不与公司业绩和个人考核结果挂钩。 (3)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包括个人年度绩效与组织绩效奖金两部分,依据个人考核结果及公司经营业绩浮动发放。 个人年度绩效:对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兼任的具体管理岗位职务进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绩考核结果依据《年度目标责任书》达成情况与述职报告评审结果综合评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考核。个人年度绩效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发放。 组织绩效奖金:组织绩效奖金旨在将高管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深度绑定,体现“公司业绩+个人表现”的双重约束机制,主要以年度净利润达成情况结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组织绩效奖金的发放金额。组织绩效奖金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发放。 考核期内,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因分工调整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不再享有组织绩效奖金。 (4)新任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本方案适用期限内新任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的薪酬,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准金额、分配比例、考核内容与形式等。 考核期内新任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未满12个月的,其组织绩效奖金根据其实际任期进行折算。 4、其他激励 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四)方案的调整 根据公司发展规模、经济效益及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执行。 董事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固定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产生的费用可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3、上述人员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瞿承红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符合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司制定的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公司制定的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6-012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315,569.8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7,017,480.5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9,234,291.65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5,363,994.77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 二、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现金分红条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重大资产以及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投资、收购兼并)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者超过5千万元人民币”,“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份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依据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目前公司正处于业务拓展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需集中资源投入新产品研发、新业务市场拓展及市场风险应对,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并推动长期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2026年经营计划以及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6-018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3,066.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 3、商誉减值损失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821.08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 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245.7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3,066.8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公司聘请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其他说明 2025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6-017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官文龙、瞿承红需对议案3回避表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需对议案4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6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苏瑛琦 电话:020-34134354 传真:020-32058269-842 邮箱:sfxk@gzsanfu.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6-016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新科”)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315.00万份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2023年5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1日,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3年6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6)。 (四)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五)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6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六)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180.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6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七)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135.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八)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已于2025年6月7日结束,公司将对在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0.00万份予以注销;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合计135.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15.00万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已于2025年6月7日结束,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合计180.00万份在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根据《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事宜或由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由于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未达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135.0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15.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已于2025年6月7日结束,公司将对在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0.00万份予以注销;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合计135.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15.0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2023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6-01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官文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兰娟、王聘、孙国庆以及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雷巧萍、马捷、叶昌松的任职经历和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董事会同意《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评价和审查,董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在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1,529.00万元人民币:公司预计分别向关联方广州鸿葳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原料/商品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向关联方广州鸿葳科技有限公司、GREAT CHIEFTAIN ENTERPRISE COMPANY LIMITED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6,000.00万元;向关联方广州鸿葳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房屋建筑物租金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向关联方广州鸿葳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委托广州市鼎大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向关联方广州智朗新材料有限公司承租房屋建筑物租金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的依赖。董事会同意《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瞿承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上官文龙、瞿承红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符合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司制定的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公司制定的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瞿承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上官文龙、瞿承红、陈维速、朱平、刘华民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对2025年度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整体评估。董事会同意《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已于2025年6月7日结束,公司将对在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0.00万份予以注销;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合计135.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15.0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维速、朱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优化资源配置,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董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同意《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6-013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性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科”或“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1,529.0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上官文龙、瞿承红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11,529.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2、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3、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基数为2025年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 (三)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经营情况持续稳定,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6年度的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商品、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建筑物、向关联方收取技术服务费、委托关联方提供加工服务、承租关联方房屋建筑物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公司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合同或订单。 四、日常性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