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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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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积极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力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凡
  2026年4月22日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恒源,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1991年8月至1995年7月在广东省珠海市江海电子公司工作;1998年6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14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2022年8月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2022年9月任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025年,本人作为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了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2025年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注:1、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2、“--”表示本人为非该委员会委员。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报告期内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等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依法独立、客观地进行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与公司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讨论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回复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现场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对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等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审慎决策,对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议案等资料,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认为公司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过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该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柏林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柏林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积极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力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恒源
  2026年4月22日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华兴2025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华兴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华兴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等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华兴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华兴召开网络沟通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概况、审计关注重点事项、其他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华兴关于公司审计事项的汇报。
  (三)在取得华兴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华兴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12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5、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73人,注册会计师33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85人;
  6、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121.82万元;
  7、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华兴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7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华兴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华兴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执行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胜任审计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潘东晖先生、朱恒源先生、吴凡女士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性的要求,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潘东晖、朱恒源、吴凡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潘东晖、朱恒源、吴凡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夯实发展根基
  公司深耕功能性先进粉体材料领域四十余年,始终致力于无机填料和颗粒载体行业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开展功能性先进粉体材料的研发和制造技术、超微粒子的分散技术、超微粒子的填充排列技术以及超微粒子为载体的表面处理技术为基础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应用的研发。公司依托深厚的技术底蕴,突破多项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研发并掌握了多品类功能性先进粉体材料的生产能力,是全球少数同时掌握火焰熔融法、高温氧化法和液相制备法生产工艺的企业,拥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
  2025年,在先进封装加速渗透、高性能电子电路基板需求快速扩容、导热材料等持续升级的行业发展趋势下,公司紧抓市场机遇,围绕战略目标,在优势领域继续提升份额的同时,高性能产品营收占比呈较快增长态势,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有效推动了营业收入、利润规模的稳步扩大。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5,503,534.99元,同比增长16.1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644,734.72元,同比增长16.4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4,214,795.06元,同比增长16.44%。
  2026年,公司将继续秉承“陪你做填料艺术家”的愿景,紧扣“五个第一”的总体战略目标,面对AI、高性能计算、高速通信及智能驾驶等领域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公司将由“规模扩张”向“价值引领”转型。在产品销售上,公司将深化“精准匹配+快速响应+深度协同”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不断强化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一方面通过工艺优化等方式继续实施“降本增效”行动,稳固角形硅微粉、泛用品球形二氧化硅、球形氧化铝等核心产品市场份额,维护好利润基本盘、优势领域的市占率;另一方面集中资源针对亚微米球形二氧化硅、亚微米球形氧化铝、Lowα球形二氧化硅、Lowα氧化铝、液相制备法球形二氧化硅等高成长性产品组建专项攻坚小组,重点突破先进封装、高性能电子电路基板、高导热材料等应用领域的行业领先客户认证与批量供货,推动高成长产品快速起量并提升市场份额,推动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经营效益进一步提高。产能扩建上,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为未来发展提供坚实支撑。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600吨超纯球形二氧化硅的生产能力,精准满足AI、高性能计算、高速通信等下游领域对高性能高速基板关键填料的迫切需求,有效缓解当前产能难以匹配市场快速扩张的局面;高导热高纯球形粉体材料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6000吨球形氧化铝的生产能力,突破公司当前产能瓶颈,精准满足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日益增长的热管理需求。组织效能提升上,为深化数字转型并激活人才动能,公司着力构建组织横向协同与纵向贯通的机制以提升整体效能,同时针对技术服务、研发、工艺、设备等关键岗位开展系统的人才盘点,高效运用管理工具识别高潜人才与能力短板,制定培养计划,切实提升岗位胜任力;在此基础上,深化数字化系统应用,推动业财一体融合,建立基于项目、产品等的精细化核算,实现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高效联动,从而提升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有力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高效推进。
  二、加强研发投入,强化创新驱动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形成了涵盖原料设计、颗粒设计、复合掺杂、高温球化、颗粒分散、晶相调控、表面修饰等技术集群,实现了向全球高端市场突破的跨越式发展,公司已陆续攻克先进封装、新一代高频高速覆铜板、高导热材料等场景用功能性填料的技术难关,成为高性能处理芯片、高性能服务器、高导热材料等尖端领域关键材料供应商。
  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践行“自主研发、自主可控”的创新理念,重视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用合作创新相结合,建立了面向未来的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工艺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为主体的研发体系,通过研发投入持续加大、研发激励机制建立、研发培训体系构建和研发人员储备等方面为公司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司通过持续高强度研发投入,不断实现技术创新,保持公司在行业内具有技术领先地位。2026年,为紧跟先进封装、高性能电子电路基板等领域技术迭代趋势,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与客户对产品品质的更高要求,公司正式启动质量管理体系深化落地专项项目。项目以体系标准与内部管理流程有机融合为核心目标,着力打造契合公司业务特点、层级清晰、指导性强、以绩效结果为导向的流程化管理体系,通过体系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过程管控能力与运营效率,持续增强客户满意度,推动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向卓越化、标杆化迈进。公司将统筹推进多条产品线的开发与市场拓展。在亚微米球形二氧化硅系列产品方面,持续深化研发,优化大颗粒管控技术,不断丰富产品品类以满足不同场景的应用需求;在亚微米球形氧化铝系列产品方面,同步推进产品开发,力求在技术路径与产品性能上形成协同突破;在液相法球形二氧化硅方面,继续拓展更多系列产品,加快客户导入进程。此外,公司也将持续推动其他更多系列产品的开发,进一步丰富整体产品矩阵,全面提升面向多场景、多客户的供应能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之间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此外,公司还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各委员会职责清晰、运行有序,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参考决策。
  2026年,公司将以新《公司法》及配套监管规则为指引,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一是健全制度体系,不断修订完善内部制度,夯实规范运作根基;二是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培训,提升履职尽责与风险防控能力;三是优化决策流程,强化内控监督与风险管理,确保公司运作规范、透明、高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此外,公司还将加强ESG管理工作,明确各维度归口管理部门并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对标主流标准,系统梳理持续经营、资源利用、人力资本、商业道德等领域的现状,针对短板制定整改提升计划,完善ESG管理体系,并向资本市场和客户传递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决心。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引领高质量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与“关键少数”保持紧密沟通,及时传达监管动态,积极组织“关键少数”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等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督促“关键少数”学法、懂法、守法,持续提升“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
  2026年4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薪酬发放等内容,建立了止付追索条款。
  2026年,公司将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进一步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落实责任,切实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坚持成果共享,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分红政策,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机制。在兼顾经营业绩、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通过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积极分享经营成果,公司自在科创板上市以来,历年现金分红金额均超过合并报表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2026年,公司将根据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努力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透明度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邮件、上证e互动平台、特定对象调研、业绩说明会及现场参观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积极解答投资者问题,提升公司信息透明度,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利益。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将继续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持续强化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将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组织投资者交流等活动。在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过程中,充分了解投资者诉求、解答投资者疑问、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及时传递公司投资价值等信息,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可。
  本“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非独立董事唐芙云女士、独立董事潘东晖先生、独立董事吴凡女士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吴凡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如下:
  ■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审计工作。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审计范围、审计关注重点、其他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计划开展工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能够有效防范业务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工作,在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88300 公司简称:联瑞新材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人力资源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资金管理、研发项目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发项目管理、关联交易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如有发现,立即整改,限定责任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均已在要求范围内整改落实。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晓冬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诺艾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授权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分别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之日止。
  (五)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分别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会,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晓冬、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李长之、曹家凯、柏林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6年5月15日17:30前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股东或代理人也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15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703939
  联系邮箱:novoinfo@novoray.com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子通讯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晓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经营工作报告及2026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实际经营工作情况,及对2026年度经营规划,出具了《2025年度总经理经营工作报告及2026年工作计划》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潘东晖、朱恒源、吴凡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回避表决情况:独立董事潘东晖、朱恒源、吴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5年度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公司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1,469,1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734,59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1.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并出具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唐芙云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后的文件名称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根据担任的职务及所作的贡献等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相关薪酬,根据《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关于预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7,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低风险业务、金融衍生品等本外币业务,具体的授信业务品种、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将由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使用,公司授信申请以公司信用担保。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利用率,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7,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担保总金额为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04,250.00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7,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低风险业务、金融衍生品等本外币业务,具体的授信业务品种、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公司授信申请以公司信用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将由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7,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若遇到相关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之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91MA221WQHX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柏林
  注册资本:59,000万元整
  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池西路168号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22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增材制造;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磁性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作出的谨慎决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804,250.00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0%、0.30%。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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