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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6,440,380,3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2025年下半年度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0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9,321,141.17元(含税)。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实施了现金分红,实际派发现金红利226,572,585.44元(含税)。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则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45,893,726.61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85,702,626.17元的35.86%。2025年公司开展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并注销股份金额为100,000,260.9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加上股份回购金额100,000,260.90元(不含交易费用),合计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85,702,626.17元的50.44%,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全球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风能增长态势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全球风能报告2025》中的统计数据,2024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17GW,再创历史新高。2024年,电力行业90%的扩张来自可再生能源,其中20%的增长来自风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装机容量达到1136GW,同比增长11%。新增陆上风电装机容量连续第二年突破100GW大关,达到109GW,创下历史新高。截至2024年底,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83.2GW,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8GW,同比下降26%,是2021年以来最低水平,但2024年也是海上风电历史上新增装机容量第四高的年份。 ■ 2024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仍主要集中在前五大市场,分别是中国、美国、德国、印度和巴西。乌兹别克斯坦、埃及和沙特阿拉伯等新兴国家在2024年表现强劲,代表着下一波风能增长浪潮,覆盖了越来越多的地理区域,并抵消了巴西和美国数量较少的影响。得益于中国市场的爆炸式增长和印度安装量的稳步复苏,亚太地区在2024年进一步巩固了其在风电发展中的领先地位,占全球市场份额的75%,同比增长7%。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发布《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统计报告》指出,2024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新增585GW,占全球新增电力装机容量的92.5%,年增长率达到15.1%,创下历史新高。报告同时指出,虽然2024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总容量达到4448GW,但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通过的“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3倍,至11.2太瓦”的目标相比,目前进展仍不够理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2030年前每年需增长16.6%。 (2)中国保持在风能发展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全球风能报告2025》中的统计数据,2024年,中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近80GW,刷新2023年历史纪录。累计装机容量超过520GW,占全球风电总装机容量的近50%。截至2024年底,风电与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400GW,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风电已占据全国发电量的十分之一,成为仅次于火电和水电的第三大电力来源。清洁能源产业在2024年贡献了中国GDP的10%,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首要驱动力。同时,根据GWEC发布的《2025全球海上风电报告》,中国已连续第七年成为全球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最多的国家,2024年全球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中,中国占比达50.47%,累计装机容量中国占比达50.3%。 (3)全球风电行业的市场前景 GWEC预测,2025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将突破历史最高纪录,达到138GW,2025一2030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为8.8%,预计到2030年,新增装机容量总计982GW,相当于到2030年每年新增装机容量为164GW。根据GWEC发布的《2025全球海上风电报告》,尽管当前全球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还面临诸多不利因素,但其作为能源转型的重要一环,未来10年海上风电容量将超过350GW,到2034年底海上风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441GW。但是,预计新增容量中仅有三分之一将在预测期的前半段(2025-2029年)完成。在中国强劲的装机增长带动下,叠加新兴市场海上风电逐步兴起,亚太地区未来10年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预计占到全球的60%左右。中国和欧洲的增长仍将是全球陆上风电发展的支柱。预计到2025-2030年,这两个地区将占到总装机容量的73%。由于美国政策的不确定性,不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可能会超过美国,成为该时期第三大陆上风电增长驱动力。从2026年开始,欧洲、印度和澳大利亚的装机容量将加速,从2027年开始,东南亚、中亚以及非洲和中东的新兴市场的装机容量也将加速。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总干事弗朗西斯科·拉·卡梅拉表示,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增长,彰显其经济可行性与广泛适用性。虽然每年的纪录都在刷新,但我们依旧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平衡和2030年目标迫在眉睫的挑战。 (二)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1)我国风能资源评估情况 《2025年中国风能太阳能资源年景公报》显示,2025年,全国风能资源为正常年景,其中,三北地区、青藏高原、部分海上区域等地风能资源较好。10米高度陆地年平均风速较近10年(2015一2024年)偏小0.65%,地区差异性较大。全国陆地10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约为4.8米/秒,14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约为5.1米/秒。其中,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中东部,以及青藏高原大部年平均风速大于6.0米/秒,风能资源丰富,有利于风力发电。全国部分海上区域10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约为7.8米/秒,14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约为8.0米/秒,风能资源十分丰富。 《2025年中国风能太阳能资源年景公报》以国家能源局、中国气象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所涉河北、内蒙古、浙江、青海等试点省(区)的部分大型新能源基地为例,分析其风能太阳能资源及年景变化情况。2025年,河北张北风电基地风能资源属偏小年景,内蒙古阿拉善右旗风电基地和浙江海上风电基地均属正常年景。 (2)2025年我国风电行业运行情况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5-2026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及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2025年,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供应持续绿色低碳转型,电力消费稳中向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202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达10.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稳居全球电力消费第一大国地位。“十四五”期间,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6.6%,比“十三五”年均增速提高0.9个百分点。2025年,全国所有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均实现同比正增长,其中,西藏、贵州、浙江、河北、吉林、福建等13个省份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电力生产供应方面,截至2025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6.1%,较“十三五”末装机容量增加16.9亿千瓦,“十四五”时期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12.0%,全口径风、光、生物质新增发电量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97.1%,已成为新增用电量的主体。2025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5.5亿千瓦,同比多投产1.1亿千瓦,其中,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全年合计新增装机4.4亿千瓦,占总新增装机比重超过八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同步加快。截至2025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24.0亿千瓦,同比增长23.0%,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61.7%,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比“十三五”末提高17.0个百分点,其中,陆上风电5.9亿千瓦,海上风电4739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0亿千瓦,同比增长35.4%。 2025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取得新成绩。全国新增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超4.3亿千瓦(风电1.2亿千瓦,同比增长51%,其中陆上风电新增1.1亿千瓦,海上风电新增659万千瓦;太阳能发电3.18亿千瓦,同比增长14%),同比增长22.0%,再创历史新高。风电、太阳能发电累计并网装机达到18.4亿千瓦,占比达到47.3%,历史性超过火电,截至12月底已超出约3亿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9%。近4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连续突破1亿、2亿、3亿、4亿千瓦关口。通过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积极推广城镇、农村屋顶光伏,鼓励发展乡村分散式风电等举措,我国已构建起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风电光伏装机占全球风电光伏总装机的近一半。 2025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119小时,同比降低312小时。并网风电1979小时,同比降低148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088小时,同比降低113小时。核电、水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提高。 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持续增长,绿色低碳发展提速。全社会用电量中每10度电有近4度是绿电,全社会用电增量全部由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量提供。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3.9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8%,超过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19942亿千瓦时)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5880亿千瓦时)之和。2025年,全国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5193亿千瓦时,已经覆盖全社会用电增量(5161亿千瓦时)。全国风光发电量同比增长25%,占发电量比重达到22%。2025年,全国风电发电量1.1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4%。 (3)我国风电行业定价机制 第一阶段,完全上网竞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1998年)。这一阶段处于风电发展的初期,上网电价很低,其水平基本是参照当地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的上网价格水平不足0.3元。 第二阶段,审批电价阶段(1998-2003年)。上网电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报中央政府备案,这一阶段的风电价格高低不一。 第三阶段,招标和审批电价并存阶段(2003-2005年)。这是风电电价的“双轨制”阶段。由于这一阶段开启了风电项目特许权招标,出现了招标电价和审批电价并存的局面,即国家从2003年开始组织大型风电场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价,而在省、市、区级项目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仍采用审批电价的方式。 第四阶段,招标与核准方式阶段(2006-2009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风电电价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电价标准根据招标电价的结果来确定。 第五阶段,固定标杆电价方式阶段(2009-2020年)。随着《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的出台,风电电价按照全国四类风能资源区制定相应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第六阶段,竞争电价与平价电价上网阶段(2019-至今)。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的出台,进一步降低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了平价上网节奏和日程。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明确了2019、2020两年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新核准项目的电价政策,将陆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均改为指导价,规定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起,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202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函》通知中提出,2021年,我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行业保持较快发展态势。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2年,对新建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扶持偏远地区、消纳困难地区风电项目。 2024年,国家发改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4)报告期内行业政策环境 2025年是我国风电行业市场化改革深化、绿电消费推广、产业集成融合发展的关键一年,国家密集出台多项政策,覆盖电价市场化、绿电交易、绿电直连、虚拟电厂、零碳园区等多个领域,进一步完善行业发展环境: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步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创新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对存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电价等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对增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按国家要求合理确定,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通过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既妥善衔接新老政策,又稳定行业发展预期,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2025年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明确绿证市场发展目标:2027年基本建成完善的交易与消费机制,实现绿证全国畅通流通;2030年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体现绿电环境价值,支撑绿色转型。意见提出扩大绿电交易规模,推动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各类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交易;实施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消纳比例,重点覆盖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及数据中心等用能单位,要求到2030年相关主体绿电消费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平均消纳责任权重,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同时鼓励建设绿电工厂、绿电园区,支持100%绿电消费,并将绿电消费信息纳入上市公司ESG报告。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一般不超过20%。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进行注册,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以项目接入点作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双方之间交易电量及上网电量应按照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提升虚拟电厂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健全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政策和市场体系,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随着国家对虚拟电厂主体经营地位的进一步明确,未来虚拟电厂的发展空间将被逐渐打开。 2025年6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实现能源供需的智慧高效对接。 2025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以新能源为主的就近消纳项目由公共电网提供可靠供电服务。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不低于总可用发电量60%、总用电量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并实行分表计量。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需承担相应输配电费及系统运行费,未接入项目则无需缴纳相关费用。 2025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合理设置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完善费用向用户侧疏导机制,进一步优化风电辅助服务定价传导路径,促进风电大规模发展过程中的系统平稳运行,间接保障风电辅助服务定价的合理性与收益稳定性,完善新能源消纳与调控体系,助力风电等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2025年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25〕93号),以“集成融合”推动新能源开发模式转型,支持产业园区采用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方式建设低碳零碳园区。核心包括三方面:空间上推动风光火储互补开发与集约化布局;产业上践行“以绿制绿”,引导高载能产业向新能源富集地区转移;能源形态上拓展新能源制氢、氨、醇及供热等非电利用。同时配套一站式审批、绿色评价标准等机制,破解消纳、空间与产业协同问题,构建“新能源+”发展生态。 2025年1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逐步放开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报价限制,允许多场站集中报价并加强监管,推动新能源更灵活参与电力市场。同月17日,两部门联合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纳入跨区常态化交易,整合绿电交易,拓展多年期与按日交易;取消直接交易主体的分时电价限定,代理购电电价依据现货市场优化确定,并由相关机构制定地方实施细则。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风电累计装机容量6,349.66MW,权益装机容量6,115.36MW。报告期内,公司在全国风力发电行业的市场份额情况如下表: ■ 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及公司数据。 (四)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主要产品为所发电力,用途为向电网供电,满足经济社会及国民用电需求。 报告期内,为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把握储能行业政策红利与市场机遇,公司加大对新增独立储能业务的开发、投资及建设,业务范围涵盖独立储能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储能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及储能相关设备的运维管理,主要面向电网侧、新能源电站配套等场景,提供长时储能、调峰调频、容量租赁等相关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备案独立储能项目共计97.1万千瓦。 (五)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主营业务流程如下: ■ (2)项目开发模式 公司项目开发模式主要包括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及并购等。其中,各区域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资源获取及评估等前期工作;公司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核、风险控制及投资等事宜。 /公司风电场项目开发模式与流程如下: ■ (3)采购模式 公司遵循集约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原则,在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实施采购,采购方式以招标采购为主,实行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4)生产运营模式 /公司的主要生产模式是依靠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通过场内集电线路、变电设备,将电能输送到电网上。公司风电场生产运营模式图如下: ■ (5)销售模式 1)国内销售模式 公司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将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在报告期内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依据国家定价。即依据风电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回笼货币资金。 第二种是电力市场化交易。核心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通过引入竞争,建立竞争、开放有序、规范高效的电力市场体系,依托电价市场化机制实现电力供需的动态平衡,从而提高效率、降低电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电力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发电侧可以通过深调改造、配置储能、优化运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不断提升发电侧灵活性;而负荷侧通过生产工艺改造与优化运行,有效降低用电成本。同时,综合能源系统发展、分布式与自备电源投资,也将得到激发,负荷集成商与虚拟电厂等新的商业模式也会不断出现,推动负荷侧可调资源与发电侧实现源荷互动。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简称“136号文”),文件主要内容与前期《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能源法》《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等政策文件一脉相承,此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新能源“固定电价”时代的结束,全面进入电价市场化的发展周期。政策引入了差价合约的机制来衔接原有的保障化收购,用于稳定电价的预期。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当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机制电价时,对新能源项目进行差价补偿,高于机制电价时,对差价进行回收,实行“多退少补”差价结算,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机制电价)、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明确。 2)澳洲白石风电场销售模式 依照澳大利亚现行规定,风电场所发电量的销售,就内容而言,分为电力销售和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两部分;就期限而言,分为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销售及按照与电力购买方约定的长期合约价格销售两种方式。其中,长期合约价格既可以同时包括电力价格和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也可以仅含其中一项价格。白石公司现采用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进行结算的销售模式。 A.电力销售结算 白石风电场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依照澳大利亚国家电力法以及白石公司与新南威尔士州电网公司签订的并网协议,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安装有计量装置的并网点,在国家电力市场对即期电量按照即期电价进行销售并记录,由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按周对销售电量的总金额进行结算。 B.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结算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以下简称“配额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发电量中所占比例(即配额),并要求供电公司或电力零售商对其依法收购,对不能满足配额要求的责任人处以相应惩罚的一种制度,而可再生能源证书是实现配额制的一项政策工具,其与配额制配套运行,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成为满足配额制要求的一种方式和证明。 2000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发布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对相关电力零售商规定了购买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法定义务。根据澳大利亚现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白石公司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可以根据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提供的月度结算销售电量,按照每生产1兆瓦时电力额外获得1个可再生能源证书,向澳大利亚清洁能源监管局申请可再生能源证书的数额认证,该局对白石公司的申请进行复核及审计后,授予相应数额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白石公司可以在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进行销售和结算。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季度(7-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第三季度报告的差异为-105,789.95元,系审计后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调整所致。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95亿元,同比减少10.57%;利润总额8.63亿元,同比减少46.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6亿元,同比减少48.4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运营装机容量达614.216万千瓦,实现上网电量119.13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035小时。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上网电量119.13亿千瓦时,其中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为78.72亿千瓦时,保障性电量为40.41亿千瓦时。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6-030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WK02 债券代码:242932 债券简称:25风电K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崔如岳先生、张丁予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崔如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已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业务能力较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张丁予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业务能力较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如岳先生及张丁予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崔如岳先生及张丁予女士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3052221 咨询邮箱:cecpwc@cecwp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崔如岳,男,198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任国投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一分公司采供部专员、综合事务主管;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任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运维部项目经理、安全专员;2012年10月至2015年2月,任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项目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合规)部投资者关系事务经理。崔如岳先生已于2015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张丁予,女,199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9年7月至今,任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合规)部股权事务经理、信息披露事务经理。张丁予女士已于2024年10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6-029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WK02 债券代码:242932 债券简称:25风电K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及2026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审议其个人薪酬时回避表决,其中涉及董事薪酬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 注:1.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第一次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席;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会秘书代芹外及副总经理戴毅2025年1-11月任期内外)2025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为2025年基薪、履职补贴、2024年度绩效薪酬(不包含公司为其缴纳的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及2022-2024任期激励收入)。上述人员2022-2024年任期激励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核定,将于后续年度逐年发放; 3.上述人员2025年度绩效薪酬尚未核定,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后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并遵循与公司经营业绩联动原则; 4.外部专职董事肖兰领取固定津贴,每月3000元人民币(税前),按月发放,以及2025年度兑现2023年度中国节能派出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补贴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发放; 5.公司副总经理贾锐于2026年3月12日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忠绪于2026年3月25日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 为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考核原则 1.以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落实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业绩指标为目标。 2.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公平性。 3.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统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风电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相衔接,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4.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程序简单有效、操作性强。 (四)考核机构与职责 1.董事会 (1)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2)审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目标值,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3)审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与任期绩效考核结果、奖惩方案及薪酬兑现方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拟订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2)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与任期绩效考核和履职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履职评价,并依据考核评价结果提出薪酬方案。 (3)组织落实董事会关于绩效考核的有关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 (4)向董事会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目标建议值。 (5)根据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奖惩方案。 (6)督促落实董事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决议。 3.人力资源部 (1)牵头汇总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提出高级管理人员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建议指标,拟定高级管理人员分工安排,履行决策程序后制订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责任书并组织签订相关工作。 (2)起草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等具体工作;组织、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述职及现场考核评价相关工作。 (3)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将绩效考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定,并组织落实董事会确定的奖惩方案及薪酬兑现方案。 (4)负责组织并收集其他职能部门提供的有关公司或个人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信息。 (五)2026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1.公司董事年度考核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突出责任、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 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管理制度》开展年度履职评价工作。 2.公司总经理年度考核 总经理年度考核指标主要是公司经营指标,权重100%。 经营指标:与风电公司审定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内容一致,包括基本指标、增量指标、分类指标、专项指标(重点工作任务)、约束与鼓励性指标等。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职年度考核 高级管理人员副职年度考核指标主要由公司经营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两方面构成。其中公司经营指标占比40%,个人业绩指标占比60%。 (1)公司经营指标:直接应用总经理考核结果的经营指标考核得分。 (2)个人业绩指标: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和分管领域所规定的基本工作职责确定的考核目标,及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分解后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考核指标。与风电公司审定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内容一致。 (六)2026年度薪酬方案 1.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原则 (1)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推动企业改革发展,规范公司治理,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既要同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更要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保持薪酬水平和公司发展相适应,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3)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相配套,全面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 2.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除此之外无其他报酬,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2)外部专职董事肖兰在公司领取津贴,每月3000元人民币(含税),结合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履职补贴。除此之外无其他报酬,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其余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按照其除董事之外的职务所对应的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发放,不领取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履职补贴、任期激励等构成。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紧密联系。 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其中总经理基本年薪由董事会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高级管理人员副职基本年薪按照不超过总经理基本年薪的80%核定,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副职实际任职年限、岗位分工、承担岗位责任等,适当体现差异性,在0.5-0.8之间确定岗位系数。具体规定如下:高级管理人员副职基本年薪=总经理基本年薪*岗位系数(0.5-0.8)。 绩效年薪是与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以公司业绩考核情况及核定的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标准为依据,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计算得出。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总经理绩效年薪基数×兑现系数 其中,总经理的兑现系数上限为1。 高级管理人员副职兑现系数=综合得分系数*岗位系数。 若高级管理人员副职兑现平均系数出现超过0.8的情况,由董事长按照综合得分排序,本着适当拉开差距的原则确定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副职最终兑现系数,确保兑现平均系数不超过0.8。 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规定领取年度薪酬。 (七)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产生的费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三、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是结合公司整体业绩、个人履职考核及相关指标综合确定,薪酬发放严格遵循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的各项规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董事岗位职责、专业履职情况及公司整体薪酬管理体系统筹制定。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对《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是根据公司整体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及其他指标综合考核后核定的,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任期制契约化相关管理制度,并参照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水平,结合其岗位职责、经营管理能力而制定的。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一致同意将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13051 债券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WK02 债券代码:242932 债券简称:25风电K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6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姜利凯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四)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六)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七)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八)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十)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十一)通过了《公司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刘少静、肖兰、沈军民、马西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十二)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三)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十四)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十五)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履职评价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管理制度》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十六)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监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监督情况的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6-027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WK02 债券代码:242932 债券简称:25风电K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及组织形式:致同始创于1981年,2008年更名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成为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致同国际)在中国唯一的成员所;2011年12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2012年正式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3)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4)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为24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5)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1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3.86亿元,节能风电在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致同目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致同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6)执业资质:致同会计师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 公司代码:601016 公司简称:节能风电 (下转B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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