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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4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聚乙烯醇、特种纤维、醋酸乙烯、电石等PVA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拥有聚乙烯醇全产业链布局。其中,电石作为化工“基石”,主要用于生产乙炔进而合成PVC、PVA、BDO等重要化工材料,是有机化学工业上游的基础性原材料;聚乙烯醇是一种水溶性可降解高分子材料,具有粘结性、成纤性、乳化稳定性、气体阻隔性、成膜性、生物降解性等诸多性能,主要用于生产工业助剂、特种纤维、胶粘剂、安全玻璃夹层膜(PVB膜)、水溶膜、光学膜等,广泛应用于精细化工、绿色建筑、造纸、纤维、汽车、可降解包装、光电、医药等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新材料发展方向。 (2)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 ■ (3)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凭借在PVA上下游领域的核心技术优势,建立了以聚乙烯醇为核心的“石灰石一电石一醋酸乙烯一聚乙烯醇一特种纤维/PVB树脂及功能性膜/PVA光学膜等下游产品”循环经济产业链,同时以电石渣废料制备水泥熟料,进一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公司生产环节中的主要产品均可作为产成品直接出售,从而实现收入和利润。 2)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同步开展前瞻性研发与应用性研究”的研发模式,建设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一体化创新体系,推动高分子材料聚乙烯醇及其上下游产业链的高质量发展。 公司成立了双欣研究院、光谱技术创新中心以及聚乙烯醇、电石两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了聚乙烯醇研发实验室、特种纤维研发实验室、清洁生产研究室和节能研究室,配备了PVA产品性能评价装置、水处理评价装置、PVB树脂及功能性膜片中试装置、PVA光学膜中试装置,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 在前瞻性研发方面,双欣研究院、光谱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研究中心不断跟踪行业的技术发展前沿,根据最新市场需求进行广泛调研,同时结合自身长期深耕聚乙烯醇及其上下游领域的产业经验,科学确定前瞻性研发方向。公司的前瞻性研发重点内容包括拓展PVA应用领域、提升高附加值PVA产品性能、研发节能减排新技术、践行绿色生产新工艺等方面。通过开展前瞻性研发,公司积极跟进行业技术前沿,不断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 在应用性研究方面,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以下游客户需求和市场为导向,通过市场调研、客户沟通等方式明确市场需求,确定应用性研发课题,并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完成前期开发后由聚乙烯醇及电石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后续工业化试生产,并根据客户反馈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公司亦根据客户对产品性能的要求进行定制化开发,为其提供符合要求的定制化PVA产品。应用型研发使公司密切把握市场需求,并巩固公司与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 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清华大学、天津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内蒙古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沈阳化工大学等院校以及中科院成都有机所、中科院山西煤化所等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合作,与国际领先的聚乙烯醇生产企业MCC建立了技术交流与协作关系。公司不断完善与科研院所、行业龙头的协同创新体系,持续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创新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采购模式 公司聚乙烯醇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有电石、醋酸、甲醇等,其中关键原料电石由双欣化学供应,甲醇、醋酸等大宗原材料采购自运输半径较近的大型供应商,活性炭等其他辅助原料选择行业内优质供应商,通过签订年度框架合同的形式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电石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石灰石、兰炭、焦粒、电极糊等,其中石灰石部分通过自有矿山资源自采自供,部分对外采购,兰炭、焦粒、电极糊等统一对外采购。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采购管理体系,采购、签约活动通过ERP系统进行。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前期资质审核、采购考察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与之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时通过年度评价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在采购流程方面,公司根据生产需求、安全库存并结合原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制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计划,进而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4)生产模式 公司拥有聚乙烯醇及其上下游的全产业链布局。在聚乙烯醇业务板块,公司分别建有醋酸乙烯生产线、聚乙烯醇生产线、特种纤维生产线、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及功能性膜生产线、聚乙烯醇光学膜生产线、醋酸甲酯生产线等;在电石业务板块,公司建有石灰石开采及破碎生产线、白灰生产线、电石生产线、电石渣制水泥熟料生产线和DMC/EMC/DEC生产线。 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面,公司结合不同产品的具体特征建立了与之相宜的管理体系。在聚乙烯醇业务方面,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每年年末根据设备检修计划及与各合同客户签订的年度合同量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每月下旬根据合同客户月订单及实时库存情况制定下一月度生产计划。同时,公司亦进行产品定制化生产,根据客户需求调整产品的性能指标。在电石业务方面,基于电石作为大宗化工原料的市场需求特征,公司基于生产设备产能情况及生产计划组织电石生产。 在质量控制方面,公司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内部质量标准,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每批次原料、生产过程的中间品及产成品进行取样检测,严格控制产品品质,经检验合格后的产成品方可出库销售。 5)销售模式 在循环经济产业链布局下,公司销售产业链上下游多种产品,涵盖聚乙烯醇、醋酸乙烯、特种纤维、电石等。公司根据不同产品的产品属性、行业特征和市场情况,制定了与之相宜的销售模式,形成了成熟稳定的销售体系。 公司客户分为生产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其中生产商客户指采购公司产品作为生产原料的制造型企业,贸易商客户指采购公司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企业。公司生产商客户遍布全国,对于部分公司销售网络未能有效覆盖的地区,公司借助贸易商客户在其所在地区积累的客户渠道及营销网络优势,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业务拓展。 在聚乙烯醇业务方面,公司PVA产品型号较多,下游客户遍布多个行业和国内外不同地区。针对国内市场,公司在直接面向下游大型生产商客户的同时,通过合格贸易商客户开展产品销售。针对国外市场,公司根据不同地区的市场特点,采用与之相应的出口销售模式。 在其他业务方面,公司特种纤维主要面向国际市场,其下游应用领域较为集中,主要供应大型生产商客户;醋酸乙烯和电石产品主要面向国内市场,采取生产商客户销售为主、贸易商客户销售为辅的方式进行销售。 在产品定价方面,公司首先根据市场行情、原材料成本和库存情况确定各产品的基准报价,并根据不同客户类型采取基准加成定价、谈判定价、月度定价和招投标定价等定价方式。在售后服务方面,公司成立了由销售、生产、质量管理、研发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售后服务小组,解决客户反馈的问题,并不定期与客户进行技术交流及客户走访,为客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经2025年1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78号)同意注册,2025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1485号)同意,公司完成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700.00万股,并于2025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2、公司年产1.6万吨PVB树脂及年产1.6万吨PVB功能性膜项目之PVB功能性膜项目一期、工业尾气综合利用年产10万吨DMC配套年产3万吨锂电池EMC/DEC项目、年产700万㎡聚乙烯醇光学膜项目、年产3.2万吨PVB树脂项目一期在2025年下半年陆续完成建设进入试生产阶段,前述项目的顺利投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业链竞争力。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8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1日以直接送达、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飞雄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刘明远、王鹏、苏海全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编制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4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72,05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9%,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经验及审计质量、行业知识及技术实力、独立性及客观性、审计费用及市场声誉,以及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的工作能力及经验、实际投入项目的人员构成的充分考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要求,对执行的部分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刘志勇兼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0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6,187,731.5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39,815,833.44元,减去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净利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038,219.93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649,965,345.05元;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60,382,199.3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16,757,625.57元,减去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净利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038,219.93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1,751,101,604.97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751,101,604.97元。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4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72,05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9%,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2.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上市,上市时间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7,205.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9%,分红金额已超过5,00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与股东综合回报前提下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99,938,343.12元和226,632,270.49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4%和3.96%,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4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志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方法 (一)董事薪酬(津贴) 1、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不含在股东单位任职领薪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与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在公司任职领薪的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80%根据公司年初与前述董事签订的《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责任状》在年末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次年年初兑现该部分绩效薪酬;其余20%的绩效薪酬由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2)在股东单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单位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外支付报酬。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为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前),每季度发放1.5万元人民币(税前)。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与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80%根据公司年初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责任状》在年末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次年年初兑现该部分绩效薪酬;其余20%的绩效薪酬由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6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7日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30-16:30 二、召开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远程形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张飞雄,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志勇、独立董事王鹏,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安志敏,保荐代表人周斌(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四、公开征集问题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6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sxhb@shuangxinpva.com,或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30前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5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欣材料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议案1.00、议案2.00、议案3.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00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5、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股东登记材料可采用当面、信函或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需事先致电公司联系人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单纯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5)以信函方式登记的,登记日期以信函投递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日期以公司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2、现场登记时间: 2026年5月7日、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3、现场登记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欣材料办公楼502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26年5月8日下午5:3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5、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永平 联系电话:0477-6431363 传 真:0477-6431304 邮 箱:sxhb@shuangxinpva.com 6、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69”,投票简称为“双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3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1、财政部于2025年7月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和“解释19号文”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和“解释19号文”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2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审计收费总额为9.16亿元,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强桂英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立元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权计伟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立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等相关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1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78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7,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5元,截至2025年12月25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7,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65,9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36,712,155.66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9,412,304.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9,825,539.59元。 截至2025年12月25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65,950,000.00元,扣除本次尚未支付的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35,297,061.3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30,652,938.68元,已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转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86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棋盘井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2025年度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款项,有关款项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78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7,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5元。截至2025年12月2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6,5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净额为179,982.55万元,该笔款项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度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款项。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因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相应扣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21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 说明:2024年12月年产1.6万吨PVB树脂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6万吨PVB功能性膜项目预计于2027年6月全部投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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