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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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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349,597,0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宏观经济概述
  2025年以来,国际地缘冲突持续发酵,国内经济处于深度转型期。从国际看,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升级,已成为扰动全球化工市场供需平衡与成本结构的核心变量。从国内看,化工行业正处在政策引导下的深刻变革关键窗口期。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在顶层设计上为化工及相关产业指明了新方向:一方面,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通过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控等综合手段,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推动行业逻辑从规模扩张转向优质优价;另一方面,绿色低碳政策持续加码,实施重点行业提质降本降碳行动,严格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倒逼高耗能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此外,“十五五”规划聚焦集成电路、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关键技术,设定了超常规的发展目标,明确将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领域作为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关键增长点。这将为化工行业打开全新的应用场景与需求空间,推动化工企业从传统基础原材料向高端化、功能化、定制化方向加速转型。
  2.行业情况概述
  2025年化工行业整体呈现“供强需弱、增收不增利”的运行特征。生产端,化工行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9%,高于全国工业增加值增速1个百分点,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全年增加值同比增长7.8%,连续多年跑赢工业整体增速,成为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的标杆领域。效益端,全行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利润总额同比下降9.6%,行业盈利能力持续承压,究其原因主要是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一一化学品价格在上年同比下降4.1%的基础上,2025年再降4.9%。总体供需格局呈现显著分化:传统产业需求承压,而高新产业需求旺盛。细分板块分化加剧:化工板块营业收入增长0.5%,但利润下降4.1%;农药、涂料、专用化学品等领域利润正增长,合成材料、轮胎等领域利润负增长。展望2026年,随着行业扩产周期结束、“反内卷”政策落地、新兴应用领域发展及海外产能收缩乃至退出,化工行业供需格局有望改善。
  3.作物保护行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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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作物保护行业供给呈现显著结构性特征:部分品种供给收缩与热点品种产能扩张并存。从行业宏观层面看,历经三年去库存,全球作物保护市场供给格局出现转折信号,本轮去库存基本接近尾声。但供给端深层矛盾犹存,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指出行业存在“三个失衡”:供需失衡叠加同质化竞争、创新投入与短期行为失衡、国内产能与国际市场话语权失衡,多数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低价竞争加剧。
  2025年草甘膦行业运行态势:供给稳定,内外需求平衡,成本有效支撑,价格触底反弹。
  供给方面:全球草甘膦产能约118–120万吨/年,中国稳定在81万吨/年(占全球近七成),海外产能37–38万吨/年,主要在美洲。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近年国内扩产以技改为主,前四大企业产能集中度达70%,供给呈阶段性稳定。2025年,行业部分产能受限,行业库存4月从8万吨左右降至8月的3万吨左右,叠加原料成本攀升,市场惜售情绪浓厚,助推价格触底回升。
  需求方面:呈现“内需托底、外需增长”特征。国内草甘膦80%以上依赖出口。据海关总署及行业机构数据,2025年1-12月,中国草甘膦及相关非卤化有机磷衍生物累计出口数量同比增长4.36%,较2023年低点大幅改善,标志全球农药去库周期基本结束,出口需求进入稳步复苏通道。
  价格方面:草甘膦价格呈现前低后高、逐步抬升走势。全年低点出现在一季度末,受行业“反内卷”催化及CAC农化展需求启动影响,价格开始反弹。二季度,海外采购旺季启动,供给端库存加速去化,价格稳步上行。三季度涨幅扩大,8-9月涨至相对高位,四季度价格高位窄幅震荡。全年价格中枢明显上移,行业盈利能力显著修复。
  4.硅基新材料行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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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硅基新材料产业供给端呈现“国内产能趋稳、海外加速收缩”的结构性特征,产能扩张阶段性缓和,供需关系趋向修复。
  供给方面:截至2025年末,中国有机硅行业实际有效产能约340万吨。海外供给持续收缩,过去五年全球宣布退出产能超30万吨/年,陶氏化学英国工厂计划于2026年关停部分装置,涉及DMC产能占欧洲产能近三分之一,全球产能正加速向中国集中。2025年成为近年来首个无新增产能投放的年份,标志着有机硅行业产能扩张周期阶段性结束。但由于2024年新增产能多集中于下半年,显著抬高了2025年产能基数。在此背景下,尽管基数效应支撑了年内产量增长,但在行业“反内卷”共识推动下,生产企业于部分时段主动采取减排措施,全年产量增速有所放缓,反映出行业供需关系趋向修复。
  需求方面:全球有机硅消费结构正经历深刻变革,从传统建筑等领域转向新能源、医疗健康、电子科技等新兴领域。传统建筑领域占比已从2021年的33%降至2024年的25%,且随着新兴领域需求加速放量,这一比例进一步下降。2025年1-11月,光伏产量同比增长30%,带动光伏密封胶需求增加;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1200万辆,电子封装材料份额提升近20%,医疗级有机硅在植入器械领域的渗透率突破15%。2025年全年有机硅聚硅氧烷消耗量实现了接近两位数的增长。出口方面持续增长,据海关总署统计,2025年1-12月中国有机硅初级形态聚硅氧烷累计出口同比增长2.44%。
  价格方面:2025年,有机硅价格整体呈现“先抑后扬、底部反弹”的运行态势。上半年,受行业新增产能爬坡、海外需求压制等因素影响,价格持续承压,行业普遍陷入亏损。进入下半年,在国家“反内卷”政策倡导及行业减排自律行动推动下,供给端主动收缩,价格开始反弹,行业利润空间逐步修复。
  公司始终秉承“绿色化学创造美好生活”的使命,深耕作物保护与硅基新材料两大核心领域,并依托全球独创的“氯-磷-硅”三元素绿色循环技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同时依托产业链优势向高端阻燃剂、新能源电池材料等新兴领域延伸。
  (一)作物保护产业
  公司拥有全球领先的作物保护产品体系与一体化产业链,前瞻布局系列绿色、高效新型产品,并构建了覆盖全球的渠道网络与作物保护解决方案。
  1.拥有以草甘膦等为主的系列除草剂及配套杀虫、杀菌产品,形成优势显著的农化产品体系。作为全球除草剂品种最齐全的企业之一,公司构建了“中间体-原药-制剂-服务”一体化产业链,覆盖草甘膦、草铵膦(含精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及敌草隆、灭草松等多个大田选择性除草剂,同步发展杀虫剂、杀菌剂,针对水稻、麦类、大豆、玉米、油菜、棉花、马铃薯、甘蔗等八大作物提供全程植保解决方案。2025年度,农化产品业务实现销售收入80.66亿元,同比增长3%。农药制剂转化率持续保持在70%以上,产销率位居行业前列。
  2.前瞻布局系列新型农化产品,抢占未来作物保护产业制高点。精草铵膦成功实现“化学法PPO合成及酶法催化制备精草铵膦”技术产业化,多种工艺路线自主可控,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新获“酶突变体”发明专利,为生物医药跨界融合奠定基础。同时,依托制剂技术优势,加速纳米农药赛道布局,研发推出“稻虎啸”“金禾旺”等环境友好型纳米农药产品,药物活性提升超30%、田间流失减少超40%。聚焦水稻田杀虫杀菌、大豆苗后除草、果树虫害防治等场景,持续推动农药产品与技术迭代。报告期内,草铵膦/精草铵膦、纳米农药等重点培育产品销量快速增长,彰显公司向绿色、高效、高附加值业务转型的坚定步伐。
  3.构建了匹配作物保护产业发展的领先商业模式与渠道网络。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结合产业特点,形成深耕下沉与精准服务并重的业务发展模式。2025年,公司明确了以海外终端、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营销三大平台为核心的作保全球发展规划。海外终端平台推行“全球视野、本土深耕”战略,已在全球建立多个海外生产基地,营销网络覆盖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拥有超5000个海外农药登记证,居国内农药企业前列。进出口贸易平台依托全球渠道网络与登记资源优势,推动海外业务持续增长。国内营销平台聚焦中小客户,通过田间示范、电商平台、社群传播等创新渠道,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二)硅基新材料产业
  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拥有从硅矿开采、工业硅冶炼、有机硅单体合成到下游终端产品制造的完整产业链,是国内有机硅行业中产业链最完整的公司之一。
  1.通过构建完整产业链,在硅基新材料领域实现了“资源一规模一价值”三位一体的稳健发展,为品质保障与供应链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上游端,公司拥有储量高达1亿吨的高品位硅矿,保障了有机硅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工业硅环节,盐津10万吨工业硅项目全部投产后,公司产能25万吨/年;中游有机硅单体产能达50万吨/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通过精益生产严控中间体成本与品质;下游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力通信、医疗健康、电子科技、AI算力、人形机器人等场景,开发出一批高附加值终端产品。全产业链布局带来显著协同效益:原材料品质全程可控,保障产品生产稳定性;同时可灵活调整外售与自用比例,提升市场应变能力。
  2.硅基终端高附加值产品开发与应用迅速,现有50万吨有机硅单体产能中超80%用于下游自产。涵盖生胶、107胶等初级深加工产品,以及混炼胶、液体胶、密封胶、特种硅油等终端品类,有机硅终端转化率(不含中间体)近50%。作为国内有机硅产业链最完整、终端品类最齐全的企业之一,公司持续向高附加值新兴领域及国家战略导向的高端制造拓展,可提供高温硅橡胶、室温硅橡胶(建筑硅酮胶、工业胶、光伏胶)、特种硅油、硅烷与硅树脂等全系列产品,终端品类达3500余种。依托全产品系列,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力通信、医疗健康、电子科技、AI算力、人形机器人等应用场景,构建多个行业业务组织;凭借IATF16949(汽车质量)、GJB9001C(国军标)、ISO13485(医疗器械)等体系认证,能为多行业客户提供有机硅产品整体解决方案。
  3.围绕国家“新材料”战略,前瞻布局硅基新材料领域的前沿新产品与新应用。在产业生态升级方面,2025年募投项目高纯聚硅氧烷顺利投产,丰富了有机硅下游中高端产品矩阵;成立有机硅皮革、有机硅安全气囊涂层等高端产品子公司,并成功实现算力冷却液、机器人皮肤、半导体封装、高压电力硅橡胶等前沿材料的商业化应用,加速孵化具有前景广阔的新产品。高端体系认证取得突破,获得GJB9001C等系列体系认证审核,具备进入航空航天、特种装备等供应链的资格。多家终端子公司相继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在硅基新材料前沿领域的综合实力。
  (三)其他新兴产业
  依托磷基与硅基产业的深厚基础,公司在新兴领域加速布局,着力构建“基础、成长、未来”梯次清晰、兼具当下根基与增长潜力的产业格局。
  1)依托磷基产业基础,拓展高端阻燃剂
  公司依托磷基产业链优势,积极推进高性能有机磷系阻燃剂等磷基新材料发展。通过持续优化阻燃剂生产装置与工艺,保障重点产品产能有序释放及品质稳定可靠,夯实产品综合竞争力。在此基础上,聚焦重点客户与关键应用领域,加快产品验证、客户导入和场景拓展,推动磷系阻燃材料业务向高端化、差异化及高价值应用方向延伸突破。公司还积极拓展工程塑料、集成电路等新兴应用领域,为磷基新材料业务培育新的增长动能。2025年,公司阻燃材料基地产量快速提升,并与美国合作伙伴签署战略协议,在阻燃剂领域开展技术合作,探索海外市场拓展新模式。
  2)依托硅基产业基础,拓展负极新材料
  公司依托硅基产业链优势,加速布局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在石墨负极材料产业基础之上,重点发力硅碳负极等下一代负极材料,开发高比能动力快充、低膨胀高容量新型硅碳负极,以及氧化物固态电解质产品,推动新型电池材料的商业化。未来,公司新能源业务将重点构建三大核心板块:一是依托技术优势和生态资源,健全一体化人造石墨负极产业;二是凭借深厚的工程研究、工艺积累及化工安全生产底蕴,加快千吨级新型硅碳负极的产业化进程;三是协同硅基、磷基全产业链优势,围绕新能源应用场景,为客户提供智慧敏捷的电池材料综合解决方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内容如下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吴建华、吴严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本次股东会联系人:金燕、敖颜思嫒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总额预计不超过170亿元的授信,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的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整体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总额预计不超过170亿元(此金额为业务合作方授予的融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为42.89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抵押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承兑汇票、项目贷款、货款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基于上述授信,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视情况以股份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此金额为向业务合作方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为22.6693亿元)。担保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注:公司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旨在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可以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业务需求,有利于充分及灵活配置资源,满足公司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预计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24.1106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35%。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该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 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69,035,584.6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49,597,0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959,704.90元(含税)。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1.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 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报告期内,公司农化原药和制剂产品主要包括草甘膦、敌草隆、各类选择性除草剂。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已将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5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3.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6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销售各类化学原料、产品及提供各类服务等交易。2026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如单一方向超过预计金额,则在总额预计范围内进行调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公司名称: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萧山宁围街道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塑胶、塑料、焦炭涂料(除专项)、煤、重油、化肥、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机具、日用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产品,以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有色金属;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化纤原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实业投资;软件开发;现代物流服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承接: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企业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传化集团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85.05亿元,净资产353.8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39.36亿元,净利润6.1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传化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公司名称: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58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27号1号楼A区4层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伯阳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颖泰生物2025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13.95亿元,净资产47.85亿元,营业收入54.74亿元,净利润-2.57亿元。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周曙光担任颖泰生物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公司名称: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创新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公司住所:镇江市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磨子顶路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孔建安
  经营范围:气相二氧化硅及硅材料的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赢创新安由本公司与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本公司持股40%(不纳入财务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孔建安兼任赢创新安法定代表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赢创新安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97亿元,净资产1.54亿元,营业收入2.09亿元,净利润2,029.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采购及销售各类化学原料产品及各类服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均将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加合理利润、第三方评估价格等方式确定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对于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预计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以及地域的便利条件,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为优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与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传化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 交易限额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与传化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传化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公司在传化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传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每日最高用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传化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非首次签订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贷款金额为贷款本金,不含利息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服务接受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提供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金融服务内容
  1.1存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予以及时、足额兑付。
  1.2结算服务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收款、付款等的结算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乙方应保障甲方资金安全和结算网络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1.3综合授信服务
  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1.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服务、信用鉴证服务、委托贷款服务、代理服务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并订立独立协议。
  2.预计交易额度
  存款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综合授信服务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用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服务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
  3.定价原则
  3.1存款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不得低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3.2结算定价原则
  乙方对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时实施结算费用减免或优惠。如需向甲方收费,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向甲方收取的费用标准。
  3.3贷款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3.4其他金融服务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4.1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除、解释、争议解决及司法程序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4.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协议生效及其他事项
  5.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通过双方各自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甲方的审批程序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时,甲方的范围包括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下属公司。
  5.3本协议项下的中国主要商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5.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吴严明、陈捷、姚晨蓬属于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该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三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严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3.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1,349,597,0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4,959,704.9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4.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 2025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5年度ESG报告》。
  6. 2025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资产处置金额18,222.35万元,确认处置收益 17,474.32万元,其中:开化合成整体搬迁处置资产15,589.23万元,确认资产处置收益18,912.86万元;固定资产报损1,195.78万元;存货报损89.45万元;坏账损失153.3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共计15,863.19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341.3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3,521.85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580.19万元,减少2025年度利润总额10,122.68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8.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 关于将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7,079.48万元(含存款利息)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将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10.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10.01 关于董事长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严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0.02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代码:600596 公司简称:新安股份
  (下转B09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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