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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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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49,793.21万元,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28,100.00万元,支付项目相关信用证保证金金额3,200.79万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0,663.1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容”)和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保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强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3年12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1月1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增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5月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新增设立3个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华瑞、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余额均以外币金额列示;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未到期的金额共计11,000.00万元,不包含在上述账户余额内。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中电华瑞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结合其优化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的需求,同意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租赁子公司武汉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有园区二期工程场地变更至中电华瑞新的自有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栋3层02、03室”。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同时为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电华瑞提供借款5,834.44万元变更为由公司向中电华瑞进行增资5,834.44万元,增资完成后,中电华瑞注册资本变更为10,834.44万元;同意在“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有实施地点,即“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栋3层02、03室”的基础上,新增租赁子公司武汉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有园区二期工程场地。上述变更完成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金额保持不变(即人民币5,834.44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将根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在“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原有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在自有园区内东部空地新增三期厂房建设(一栋厂房及一栋附属用房),新增建筑总面积为36,425.46平米,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同时,为进一步满足产能增加后的生产场地需求,完善项目生产配套设施,保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同意公司结合运营规划及项目实际需求,对“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增加场地建筑工程投资金额6,600万元,并结合当前设备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相应调减设备投资金额6,600万元。上述调整仅影响“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的明细项目支出,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更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411,453.36元,置换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62,264.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28号),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前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使用人民币87,454,041.46元,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6日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7,454,041.46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8日和2025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和《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此之外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4,954.83万元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履行相关义务,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已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8年2月。
  注2:公司已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1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835.82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实业”)、烟台信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信兴物业”)和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新鲜”)。2025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额为2,193,107.69元。依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预计公司2026年度与大兴实业、烟台信兴物业和好新鲜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50万元。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任兰洞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烟台信兴物业为大兴实业全资子公司,大兴实业将物业收取水电业务下沉至烟台信兴物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兰洞
  注册资本:65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
  成立日期:2005年3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72078369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兴实业总资产53,771,110.59元,净资产52,593,280.10元;2025年营业收入4,660,137.60元,净利润54,172.78元(未经审计)。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大兴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兴实业是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也是公司董事任兰洞任职执行董事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二)烟台信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兰洞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1号大兴工业园D-4一楼西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C51EGQ1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物业服务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宿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烟台信兴物业总资产3,806,080.50元,净资产3,768,290.39元;2025年营业收入5,808,403.50元,净利润2,060,596.18元(未经审计)。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烟台信兴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烟台信兴物业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也是公司董事任兰洞任职执行董事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三)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准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华韵路1号金博龙工业区D栋4层4F 4G 4H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8QJX6
  经营范围:冷链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咨询;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冷链包装解决方案设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医药冷藏运输箱、食品冷藏运输箱、保温箱、冷藏包、冰袋、冰冻包装盒、蓄冷材料,保温材料、蓄能材料及冷链领域冰袋、冰盒和包装箱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冷链包装解决方案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好新鲜总资产3,891,539.24元,净资产-3,058,769.73元;2025年营业收入13,048,407.46元,净利润335,199.75元(未经审计)。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好新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好新鲜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好新鲜对本公司有支付能力,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大兴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栢益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栢益”)现租赁大兴实业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
  2、公司与烟台信兴物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水电费、物业费。烟台栢益于2012年5月自大兴实业购买了位于烟台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C-3号房产后,由于烟台栢益与大兴实业位于同一厂区内,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导致烟台栢益仍需要通过大兴实业或其全资子公司烟台信兴物业支付水费电费、物业费。
  3、公司与好新鲜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涉及向好新鲜出售塑料包装膜,向好新鲜采购冷链产品等。好新鲜主要生产经营冷链产品:冰袋、冰盒、保温箱等,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方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导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整体预计额度,实际发生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任兰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经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183.54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685.5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2,497.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本公司对于应收账款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本公司对于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商誉减值损失的说明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4,183.54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4,183.54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王进军、程刚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情况
  ■
  二、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现制定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他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2026年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其他津贴是指公司各类福利补贴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公司发展、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和专业性,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固定津贴,每年津贴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税前)/人,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激励和约束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现制定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他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2026年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其他津贴是指公司各类福利补贴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薪酬发放时在任不足一年的,或发放期间内职务发生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职时间长短计算薪酬;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上述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3、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提案均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所有提案中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6年5月7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王进军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1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王进军先生、王武军先生所持限售股股份性质为董事、高管锁定股。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6年4月21日,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2,451,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3%。本次变动后,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17,200,000股,占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14.05%,占公司总股本的4.58%。
  三、其他说明
  截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质押股份、追加担保物或追加保证金等措施以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相关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大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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