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海东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林椿楠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3、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海东、敖毅伟、OKAMOTO KUNINORI、常州鹏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鹏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鹏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鹏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赟、汪靖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