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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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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6年
第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6年
  第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2026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欣益一年持有期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中国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鑫享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善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兴瑞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东方锦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享悦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享誉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招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低碳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东方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2026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于2026年4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8-5888或010-6657857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兴润债券”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兴润债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兴润债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1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3月1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45,261,385.63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1,458,412.1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7.31%,满足法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投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1,458,412.15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100%,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财产列支,费用包含律师费20000元,公证费10000元,合计30000元。
  二、东方兴润债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4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对《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
  1、将“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如下条款进行修改,由原来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将“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七)临时报告”的“24、本基金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删除。
  (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三)修订后的执行
  自2026年4月22日起,修改后的《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将按修改后的《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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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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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依照《东方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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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6年4月23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6年4月2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26年4月27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26年4月27日起可以查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本产品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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