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B座首农科创大厦7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王春立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88,439,56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8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88,439,561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26%。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50,785,48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61%。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309人,代表股份50,594,885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7.6430%;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190,60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2933%。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艳丽、黄飞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丽、黄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