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7 |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2025年7月15日,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2.42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尖峰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5-014)、《尖峰集团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5-03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9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尖峰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5-050)。 (二)2026年4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回购最高价格12.2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9.97元/股,回购均价11.5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503.7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专项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尖峰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5-014)。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2025年7月15日,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408,382.80元,转增68,816,766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344,083,828股增加至412,900,594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7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53%,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