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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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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77,740,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191,648,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0.12%。
  三、其他说明
  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目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李卫国先生看好公司长期发展,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目前不存在引发平仓的情形。在质押期间,若出现平仓风险,李卫国先生将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3、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4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和5%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538.35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7386%。
  2、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李卫国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和情形除外)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1,660,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773,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886,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和5%整数倍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卫国先生于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和情形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64.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386%。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持股比例由20.7386%减少至20.000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和5%的整数倍。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说明
  ■
  注:上表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李卫国先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2、李卫国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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