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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6-013号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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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长电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与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首发天人生态景观有限公司以及债务加入方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李全、张淑良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供应链公司为原告。 ● 涉案金额:货款本金62,655,360.33元以及案件涉及的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相关会计准则对本次案件涉及的货款本金62,655,360.33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预计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由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其他具体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供应链公司收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渝 0102 民初 5919 号)。供应链公司与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首发天人生态景观有限公司以及债务加入方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李全、张淑良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 重庆长电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60WBT74Y 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鹤滨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张满 2.被告 被告一: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5MA0G1DGK8J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普光道326号 负责人:兰欣 被告二: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注:被告二系被告一的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840614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普安店206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向忠 被告三: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注:被告三系债务加入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5MA0EFQD05B 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赵庄 负责人:张淑良 被告四: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注:被告四系被告三的总公司,亦为债务加入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59384235XR 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31号 法定代表人:李全 被告五:李全,男,身份证号码:220322********1194,住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西片区望泉北苑(注:被告五系债务加入人) 被告六:张淑良,男,身份证号码:612401********8311,住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西片区望泉北苑(注:被告六系债务加入人) 被告七:北京市首发天人生态景观有限公司(被告七系被告二唯一股东) 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交通镇丁各庄村西107过道内京石路服务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1028062243 法定代表人:边海滨 (二)案件事实、理由 供应链公司与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自2021年起建立买卖合同关系。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双方先后签订八份买卖合同。经结算,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逾期应付货款总额为65,055,360.33元。原告多次催告后,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支付了20万元的货款,又于2023年7月10日出具《还款计划》,承诺分期偿还,但其并未遵守该计划,再次违约。在供应链公司催款过程中,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李全、张淑良作为债务加入人,于2024年1月31日与供应链公司共同签署《债务加入协议》,自愿对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被告一)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本金、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后,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于2024年3月4日支付20万元货款,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支付了100万元、4月28日支付了100万元货款。 截至2026年4月20日,尚欠货款本金为62,655,360.33元。 (三)诉讼请求 1.判令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向供应链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62,655,360.33元及截至2023年9月4日的违约金6,635,032.66元。 2.判令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向供应链公司支付违约金(以货款62,655,360.33元为基数,按16%年利率计算,自2023年9月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6年3月31日,违约金暂计26,373,237.05元)。 3.判令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的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判令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李全、张淑良对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的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北京市首发天人生态景观有限公司对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七被告共同承担。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相关会计准则对本次案件涉及的货款本金62,655,360.33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预计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由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其他具体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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