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金圆盛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盛汇”)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注:上表各单项数据占比直接加总与合计占比存在因四舍五入导致的尾差。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金圆控股确认,本次司法冻结事项涉及金圆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金圆盛汇尚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结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或通知。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控股股东在确认债权方后,争取尽快与该债权方协商处理并达成和解。本次公告事项如果控股股东与相关债权人和解不达预期,不排除亦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司法途径处理相关股权的情形,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司法冻结事项进展情况,与股东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