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袁永彬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陈忠喜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审议《关于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2、议案名称:发行及上市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4、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5、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7、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0、议案名称:筹资成本分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1、议案名称: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聘请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购买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22项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共18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3、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10至议案16及议案21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联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公司88,292,371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豪、周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