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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6-010 |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进展暨 美林控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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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业绩补偿及仲裁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3日,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健康”“公司”)原控股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原实际控制人张湧等与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美林控股及相关方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并转让控制权,美林控股承诺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2021-2023年度)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4亿元。若未实现,则美林控股同意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向公司支付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12.4亿元之间的差额部分。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26012号),公司2021-2023年度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21,218,772.21元,美林控股应向公司补偿人民币1,261,218,772.21元,补偿方式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补偿款应在2024年4月11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期限届满时公司未收到美林控股应当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 鉴于美林控股对《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补偿责任等约定提出否认的抗辩理由,美林控股和凯迪投资无法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业绩承诺补偿的问题。按照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凯迪投资于2024年7月8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会”)提交仲裁申请。2024年8月26日,凯迪投资收到贸仲会《仲裁通知》,本次仲裁案件已受理。 2026年2月,公司收到凯迪投资发来的《裁决书》([202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02号),贸仲会仲裁庭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一)美林控股向德展健康支付业绩补偿金人民币1,050,000,000元;(二)美林控股向德展健康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450,000元;(三)美林控股向德展健康支付因长江脉原股东戴彦榛未按时返还股权转让价款产生的补偿款人民币117,657,200元;(四)美林控股向凯迪投资偿付律师费人民币400,000元;(五)张湧对上述美林控股应付的第(一)至(四)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驳回凯迪投资的其他仲裁请求;(七)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8,085,020元,由美林控股、张湧承担75%,即人民币6,063,765元。美林控股、张湧应向凯迪投资支付人民币6,063,765元,以补偿凯迪投资代为垫付的仲裁费。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进展暨凯迪投资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进展暨凯迪投资与美林控股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截至仲裁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时,公司尚未收到美林控股应当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违约金及与长江脉相关的补偿款。公司已向美林控股发送催告函,同时积极与凯迪投资沟通后续对仲裁裁决书的申请执行事项。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收到美林控股发送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京04民特501号),美林控股及张湧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前述仲裁裁决的申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现已受理。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由于公司并非上述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配合凯迪投资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京04民特501号)。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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