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8号欢聚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先生主持召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钟明辉先生辞去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联席公司秘书职务及不再担任授权代表,该辞任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辞任后,钟明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附属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同意新增聘任郑泓怿女士担任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香港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该聘任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新增委任郑泓怿女士担任公司于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下的授权代表,代表公司接受任何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该委任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新增委任郑泓怿女士为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负责协助公司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与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该委任自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上述更换完成后,公司于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香港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为罗志青女士和郑泓怿女士,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下的授权代表为郑泓怿女士,《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为王玉先生、郑泓怿女士。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