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12月16日、2026年1月 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3号、临2025-054号、临2026-001号)。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26年4月16日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301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3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相关规定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