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为421,165,61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334,489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余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余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高静薇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6-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0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3.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6、9、10、11涉及股东回避表决,与相关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2、议案7、9、10、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3-6、议案8-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璇、李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过民主讨论、表决,选举赵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丹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赵丹简历 赵丹,女,1987年生。2010年至今先后任职于上海国茂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3月30日,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3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3名核查对象均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并经上述核查对象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日期前,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此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