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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提供22,185.13万元、18,947.97万元、9,420.45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力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力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表1: 编制单位: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公司未明确划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节点,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承诺投资总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负责对中力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国泰海通对中力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30号《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9,5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00,472.6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6,819,527.32元。募集资金于2024年12月19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7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赎回的余额为125,000,000.00元;公司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1,328,569.83元(不包含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收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赎回的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其中,由于对应的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使用,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74904411610008)、中国银行安吉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67585385002)、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0374592349)已于2025年注销,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议案通过后,部分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可利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23,662,336.26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0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同意将“年产30万台仓储搬运设备及100万套机械零部件加工、智能机器人制造项目(一期)”、“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车总装生产线一期项目”、“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零部件铸造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等。 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均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同时将公司“年产30万台仓储搬运设备及100万套机械零部件加工、智能机器人制造项目(一期)”、“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车总装生产线一期项目”、“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零部件铸造一期项目”、“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调整至2025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分别提供22,185.13万元、18,947.97万元、9,420.45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力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力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周 琦 胡伊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长安先生、程文明先生、周荷芳女士3名成员组成,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长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及人员结构、成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充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时,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报告期内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所涉及的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审核,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度,经过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等程序,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并基于事实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具体情况,审计委员会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正式出具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报告》。 (三)指导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及工作总结,并听取了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与建议。通过与内部审计部门的高效沟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监督与指导职能。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关键程序运行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需要整改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及其日常运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定公司已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交流,以履行其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并确保审计工作质量。通过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公司合理地利用了外部审计工作的成果,有效地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优化,并共同发挥了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推动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督促审计程序到位,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强调内部控制管理科学、合理、有效。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6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托其专业素养与实践经验,全面履行审查与监督职能,持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与保障,助力公司实现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公司代码:603194 公司简称:中力股份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中力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中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力航空设备(江苏)有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E-P Equipment Europe BV、湖北中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中力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中力租赁(湖北)有限公司、BIG LIFT, LLC、杭州力恒驱动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湖北中力液压有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郑州)有限公司、杭州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别格乔智能搬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杭州中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武汉中力智能物料搬运装备有限公司、合肥中力数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杭州中力数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东莞摩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成都中力数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北京中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中力摩弗搬运设备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力智能仓储装备有限公司、长沙摩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济南中力智能搬运有限公司、陕西中力数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苏州中力数智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采购管理、存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6.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中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并积极落实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完成整改或实现改善。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管理,结合公司现行业务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有效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2026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将在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以及组织机构调整等基本情况变化的基础上及时加以调整。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何金辉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周荷芳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出席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周荷芳,女,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2021年10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曾担任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研究员,现受聘浙江工商大学学校督导。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所以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之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四次股东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审议议案时,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议《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泰国控股子公司建设泰国工厂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子公司运营、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听取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充分发挥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问题、推动提升管理的作用,切实以审促改,不懈完善内审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对于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表现和审计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重点关注事项,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回应说明与管理建议,督促公司认真研究管理建议并开展管理改进。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和媒体报道,了解公司股东和市场关注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尊重本人的指导意见和合理建议,及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本人保持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泰国控股子公司建设泰国工厂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6月26日、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披露了2024年度及2025年前三季度各季度财务信息,准确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三)聘任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议案已事先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定合理考虑了相关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议案已事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年度履职的其他重点关注事项: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周荷芳 2026年4月21日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保障公司规范运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年度经营发展情况 2025年度,作为“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经济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的关键阶段。面对国内市场结构性分化凸显、传统领域需求放缓、行业竞争加剧的经营态势,公司始终坚守战略定力,坚持创新驱动与稳健经营,主动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内生升级动力,持续优化产品布局、加码智能锂电及AGV等核心领域研发,深化产业转型、完善全球供应链与服务体系,不断夯实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通过系列战略布局与不懈努力,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54亿元,同比增长10.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9亿元,同比增长2.24%。自2024年上市以来,历经一年的淬炼,企业根基愈加深厚,发展底气显著增强,为未来的持续稳健增长筑牢了坚实基础。 二、董事会建设及日常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化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效能。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职能作用,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度建设方面,2025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同时新增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确保公司治理制度不断适应监管要求。 (二)人员及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有效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专业性。 (三)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47项。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司董事会的充分研讨和审慎决策,确保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合规运营。 2025年度,董事会出席董事情况如下: ■ 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 2、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会4次,审议并通过了23项议案。股东会的投票均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董事会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股东会的通知召集程序、登记出席程序、决议表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会议合法有效,并严格遵照股东会的授权,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为指导,审议并通过了40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为指导,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审议并通过了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为指导,对公司投资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审议并通过了8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3名,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工作所需财务、法律及专业知识,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注公司运作,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专业性建议,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规定,将信息披露作为公司治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基石,持续完善披露机制、优化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了股东与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充分地掌握公司动态与经营进展。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系统构建了多元化的沟通渠道。通过电话、邮件、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现场交流等线上线下活动,公司主动、全面地向市场传递经营发展状况,并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听取意见建议,从而持续完善双向沟通机制。通过上述多层次、常态化的沟通机制,有效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战略的理解与认同,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环境。 五、2026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专注于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三大核心职能,全面依法落实并有效行使董事会各项职权,助力做好战略谋划、保持战略定力、增强战略信心,坚持科学决策,提升公司内控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2026年度,董事会将进一步健全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优化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经营的同时,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持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此外,公司将着力提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履职能力,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传达监管精神与要求,切实增强履职能力与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践行投资者为本的理念 2026年度,公司将继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维护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对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将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义务。在投资者接待过程中,严格落实未披露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同时综合运用网络投票等机制,便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保持投资者热线畅通,认真处理好投资者的各类诉求,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2026年度,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升透明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继续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生态价值有机统一、协同共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财务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上述议案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中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查,公司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执行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中审议通过。 (二)2026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监管规则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继续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程文明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出席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程文明,男,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20年7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历年来主要担任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术顾问;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天佑慧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所以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之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四次股东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审议议案时,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议《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泰国控股子公司建设泰国工厂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子公司运营、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听取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充分发挥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问题、推动提升管理的作用,切实以审促改,不懈完善内审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对于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表现和审计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重点关注事项,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回应说明与管理建议,督促公司认真研究管理建议并开展管理改进。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和媒体报道,了解公司股东和市场关注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尊重本人的指导意见和合理建议,及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本人保持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泰国控股子公司建设泰国工厂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6月26日、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披露了2024年度及2025年前三季度各季度财务信息,准确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三)聘任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议案已事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定合理考虑了相关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议案已事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年度履职的其他重点关注事项: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程文明 2026年4月21日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 第ZF10465号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0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463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力股份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中力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中力股份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力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中力股份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琴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林栋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2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战略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_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建立了覆盖全业务链条的ESG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了“识别一评估一应对一监控一改进”的闭环管理机制,形成年度《ESG风险识别清单》和《ESG风险评估报告》。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规定的议题中,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伦理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已在报告中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进行适当披露与说明。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长安先生、程文明先生、周荷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长安先生、程文明先生、周荷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长安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出席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李长安,男,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21年10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历年来主要担任浙江科技大学珠海科技学院教师。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所以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之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四次股东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审议议案时,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议《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泰国控股子公司建设泰国工厂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子公司运营、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听取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充分发挥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问题、推动提升管理的作用,切实以审促改,不懈完善内审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对于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表现和审计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重点关注事项,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回应说明与管理建议,督促公司认真研究管理建议并开展管理改进。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和媒体报道,了解公司股东和市场关注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尊重本人的指导意见和合理建议,及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本人保持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泰国控股子公司建设泰国工厂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6月26日、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披露了2024年度及2025年前三季度各季度财务信息,准确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三)聘任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议案已事先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定合理考虑了相关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议案已事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年度履职的其他重点关注事项: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李长安 2026年4月21日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鉴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且在全球设立多家海外子公司,涉及美元、欧元、日元及其他多种外币收付汇交易,而当前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全球经济周期波动,导致外币对人民币汇率波动显著加剧,为防范、减少因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及其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具有必要性。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坚持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已经制定《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完善有关内控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和业务管理流程,能够及时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风险,具有可行性。 二、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金额均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合法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的有效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判断风险。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以日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履约风险: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情形可能会造成公司损失,例如其不能如约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等。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在选择交易对手方时将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会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金融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4、其他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将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真实、公允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均紧密围绕日常经营需求。其核心目的是规避汇率波动,不涉及任何投机行为,亦不会干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已为此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严格的审批权限及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能够确保对相关风险进行及时评估、有效防范与化解。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力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在全球设立多家海外子公司,涉及美元、欧元、日元及其他多种外币收付汇交易,为防范、减少因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及其带来的经营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及子公司适度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公司涉外经营注入稳定性,持续提升国际化运营水平。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情况预测,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量总额不超过进出口业务的收付汇金额,折合4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金额均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若超过上述交易金额额度的,则应按照《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规定的交易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判断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以日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履约风险: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情形或会造成公司损失,例如其不能如约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等。 风控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在选择交易对手方时将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并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金融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4、其他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 风控措施:公司将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额度和交易品种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所确定,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中力股份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在具体决策和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中,需严格防范各类风险,并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周 琦 胡伊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在全球设立多家海外子公司,涉及美元、欧元、日元及其他多种外币收付汇交易,为防范、减少因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及其带来的经营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及子公司适度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公司涉外经营注入稳定性,持续提升国际化运营水平。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情况预测,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量总额不超过进出口业务的收付汇金额,折合4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金额均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若超过上述交易金额额度的,则应按照《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规定的交易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判断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以日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履约风险: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情形或会造成公司损失,例如其不能如约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等。 风控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在选择交易对手方时将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并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金融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4、其他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 风控措施:公司将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额度和交易品种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所确定,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中力股份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在具体决策和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中,需严格防范各类风险,并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力股份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统称“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产品并支付租金,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即一旦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或发生其他回购情形时,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及信用保证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办理相关业务文件的签署。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客户尚未确定,无法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及其资产负债率等,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具体由公司或子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金融机构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担保。公司或子公司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确认被担保对象前,将确保被担保对象满足前述要求。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拟签署的担保协议应符合以下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拟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提供回购担保、信用担保,若客户不能向金融机构如期履约,公司或子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金融机构履行回购担保或信用担保。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或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客户采用融资租赁结算同时由销售方提供相应担保系行业内较为常见的合作模式,有利于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有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严格筛选担保对象,整体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6,813.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8%;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35,593.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6%。其余对外担保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周 琦 胡伊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客户系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及/或子公司)产品,公司(及/或子公司,下同)拟为信誉良好、经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通过融资租赁模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经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 担保金额: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的回购担保余额为41,219.8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为暂未确定的公司客户,其资产负债率可能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统称“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产品并支付租金,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即一旦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或发生其他回购情形时,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及信用保证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办理相关业务文件的签署。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客户尚未确定,无法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及其资产负债率等,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具体由公司或子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金融机构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担保。公司或子公司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确认被担保对象前,将确保被担保对象满足前述要求。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拟签署的担保协议应符合以下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拟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提供回购担保、信用担保,若客户不能向金融机构如期履约,公司或子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金融机构履行回购担保或信用担保。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或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客户采用融资租赁结算同时由销售方提供相应担保系行业内较为常见的合作模式,有利于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有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严格筛选担保对象,整体风险可控。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6,813.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8%;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35,593.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6%。其余对外担保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00-15:0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至5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epir@ep-e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同时拟计划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00-15:00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何金辉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廖发培先生 董事兼财务总监:汪时锋先生 独立董事:周荷芳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至5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epir@ep-e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2-5333958 邮箱:epir@ep-e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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