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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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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5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共计613,149,094.2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94.11%。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根据上述指标,公司预计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共计613,149,094.25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94.1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716,236,867.75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611,046,708.34元,占比280.87%,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要求,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到100%,拟派发的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等,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理性,合法、合规。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27,262.27万元及306,551.61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1.27%、27.13%,均低于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6-03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3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9,938.9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5,429.90万元。
  (2)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1,099.57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7,374.6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786.00万元(含利息收入2,120.82万元)。
  (3)2025年度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6,838.93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2,570.20万元(其中现金管理收益2,528.68万元,活期存款利息收入41.52万元),支付手续费0.52万元。
  单位:万元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明细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的情况,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位数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12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办法》的修订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和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广发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10月30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坪山支行(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西乡支行(2022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信立泰”)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保荐与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经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议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0年,公司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保荐与招商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2025年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报告期内,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1,099.57万元,其中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7,374.6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786.00万元(含利息收入2,120.8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SAL0951恩那司他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1)公司2023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951恩那司他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新的适应证临床研究(包括治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CKD患者的贫血等),并对SAL0951项目的完成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4年8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本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新的适应证临床研究(包括各种原因造成的贫血等),并对SAL0951项目的完成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原因
  SAL0951项目研发产品为公司从日本引进的创新药恩那度司他,是国内上市的新一代缺氧诱导因子脯氨酰羟化酶抑制剂(HIF-PHI)药物,拟开发的适应证为肾性贫血。2023年6月,恩那度司他治疗非透析的成人慢性肾脏病(CKD)患者的贫血适应证已获批上市。
  随着对HIF-PHI相关作用机制研究的深入,根据临床研究实际进展,公司计划继续开展SAL0951其他适应证的临床研究,包括各种原因造成的贫血等,以期拓宽SAL0951的使用范围,满足更多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使更多患者获益。该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有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并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有关公告文件详见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8月27日、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等。
  (4)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SAL0951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不涉及该项目基本情况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1)公司2023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议案》,同意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并对原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成都信立泰减资。
  变更后实施主体由成都信立泰变更为公司,实施方式由公司向成都信立泰增资并由其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变更为由公司负责实施,参与由美国子公司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牵头、委托国际CRO机构开展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MRCT)。
  同时,公司对成都信立泰减资,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26,380万元及其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回公司。
  2024年,公司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成都信立泰完成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变更原因
  SAL007项目的研发产品为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适应证包括HFrEF(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和HFpEF(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是公司第一个中美双报的创新生物药。
  MRCT(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可以增加在研项目临床样本的多样性,更好地评估药物在不同人群中的试验数据,同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临床试验,提高药物研发效率,缩短区域或国家间药品上市延迟。因此,本次变更后SAL007项目将采取MRCT的方式来实施。
  然而,MRCT相较一般的临床试验更为复杂,通常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源,还需具备丰富的知识来进行专门管理。在MRCT的开展过程中,国际CRO机构具有更明显的优势,既能有效协调各临床中心的工作,优化资源分配,实现资源共享;又能更加有效地管理临床试验中的潜在风险,如患者招募难度、数据管理和伦理审查等。
  因此,公司参与由子公司美国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牵头、委托国际CRO机构开展本募投项目产品的MRCT。同时,考虑到公司作为母公司具有更好的协调及统筹能力,本次国内实施主体计划由子公司成都信立泰变更为公司,并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应承担的费用,如超过本项目募集资金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3)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并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有关公告文件详见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公告》《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核查意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等。
  (4)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系公司基于项目研发实际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变更后,将有助于提高募投项目研发效率,降低项目风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
  本次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970.64万元,截至2021年末已完成置换,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同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97.08万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末已完成置换。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4年3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5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2,570.20万元,其中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收益2,528.6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余额75,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SAL0107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SAL0108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所涉及的产品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复立坦?)、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缓释片(复立安?)目前均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
  为更有效管理利用资金,公司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对应募投项目所需支付的少量尾款,后续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2、公司2025年1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107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SAL0108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根据上述决议,报告期内,前述项目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余额(含存款利息等收入)全部转出。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1)SAL0107、SAL0108相关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均根据实际研发情况向监管部门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并开展临床试验研究。在保障试验能够充分反映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经监管部门批准,0107、0108项目的III期临床试验方案有所优化,相比2020年测算时,所需入组的患者数量减少或随访时间缩短,因而降低了实际临床研究支出。其次,近年受政策、行业及市场环境因素影响,临床试验成本较2020年测算时有一定程度下降,对临床研究的成本产生影响。再次,鉴于2020年测算时,临床试验的开展受诸多不可抗力影响较大,因此预估未来临床试验的患者招募工作难度高,入组进度较不可控,进而会增加临床研究的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2)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此外,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障项目开展的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4、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并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有关公告文件详见2025年1月25日、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4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专户存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合理安排使用进度。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S086沙库巴曲阿利沙坦钙中国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发生变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变更S086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部分高血压创新药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下称“新项目”),新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30,100万元。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1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并获得2026年2月6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SAL0107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SAL0108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具体详见上表。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786.00万元中,含利息收入2,120.82万元。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6-03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审计意见。
  2、本次续聘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并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姚翠玲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博力威、卫光生物、沃森生物、快意电梯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汤艳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10年3月开始在大信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相关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市场价格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并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6-03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为贯彻落实“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现就报告期内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公司积极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聚焦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水平,以稳健的经营业绩、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和透明高效的信息披露,搭建与投资者的良性沟通桥梁,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形成经营质量提升与市场价值传递的良性循环,不断夯实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同感。
  公司深耕CKM慢病领域,持续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53亿元,同比增长8.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2亿元,同比增长8.30%。
  公司以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公司持续强化创新研发,推动创新药研发进程。报告期内研发投入12.66亿元,占营收比重29.10%,多个重点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治疗高血压的新药信超妥、复立安?获批上市,并于当年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目前公司已有6款慢病新药通过谈判被纳入医保目录,可满足不同患者群体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研管线涵盖85个创新药项目,18个医疗器械在研项目;累计获得有效专利授权392项,其中境外授权(含港澳台地区)83项;正在申请566项,其中境外申请266项,PCT国际申请46项。
  持续规范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合规运作水平。2025年,公司根据最新监管要求,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同时,持续健全制度体系,系统修订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30余项制度,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通过持续不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运营规范透明。
  重视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连续多年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分红。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114,816,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13,149,094.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公司2025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30%。
  坚持以奋斗者为本,共享企业成长红利。2025年,公司稳步推进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覆盖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通过员工与公司利益的深度绑定,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持续为股东带来更加高效的回报。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公司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开放日、投资者调研、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状况、战略规划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关键信息,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保持与投资者的密切沟通。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化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聚焦主业,强化创新驱动,提升治理水平,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6-03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业务
  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适度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内(或等值其他币种),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详见2026年3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等)
  2、为进一步优化外汇风险管理策略,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将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额度由4,000万美元以内(或等值其他币种)增至7亿美元以内(或等值其他币种)。交易品种、场所等与前次董事会保持一致。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是上述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交易工具:远期、掉期及期货。
  交易场所:境内的场内交易。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关于增加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收益风险等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加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的原因
  受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影响,近期国际外汇市场波动显著加剧,汇率走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提升,汇率波动不确定性持续加大。现有套期保值额度预计难以充分覆盖未来公司发展或可能面对的汇率风险敞口,无法满足持续提升的风险对冲需求。为进一步有效对冲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有审批额度基础上,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额度。
  二、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在不影响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以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管理外汇风险等引起的风险敞口,使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2、投资额度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不超过7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额度。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3、投资方式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是上述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交易场所:境内的场内交易。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该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4、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同时,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开展均与正常经营相匹配,不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6、交易对手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6、收益风险:由于影响外汇市场的因素众多,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无法精准预判未来汇率走势,交割时点的市场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会存在差异,将给公司带来收益或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人员配备、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慎重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用良好、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为交易对象,审慎审查与对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风险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应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风险分析报告。此外,公司财务部门将负责为公司选择交易对手,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总协议,统一控制授信额度;定期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并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负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告;具体负责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5、公司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稽核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制度执行,并将核查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6、公司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将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7、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一)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确定。
  (二)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相关项目。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业务风险可控。为进一步有效对冲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额度,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内控制度;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6-03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六,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柳道2号289数字半岛4层A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二)其他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议案三、四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提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4月21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增加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关于增加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B座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杨健锋
  (2)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邮编:518040
  (4)邮箱:investor@salubris.com
  2、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4。
  2、投票简称:信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
  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未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股份的数量及类别: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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