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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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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6-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项目
  ■
  二、利润表项目
  ■
  三、现金流量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震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震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6-22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5日以邮件及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崇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告详细情况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6-20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现场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崇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6人,代表股份69,487,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1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4,867,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4,619,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3人,代表股份4,621,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4,619,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7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0%;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7%;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4,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42%;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0%;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7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0%;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7%;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4,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42%;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0%;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7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0%;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7%;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4,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42%;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0%;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6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5%;反对2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9%;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69%;反对2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34%;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6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0%;反对2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3,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91%;反对2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2%;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6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1%;反对2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6%;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1,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07%;反对2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37%;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01%;反对2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7%;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2,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75%;反对2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2%;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3%。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6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5%;反对2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2,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75%;反对2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2%;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3%。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58,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7%;反对2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2,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46%;反对2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7%;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会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军、叶慧慧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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