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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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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刚、汪艺威、吴罕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对“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345.74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2026-00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公告2026-00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汪艺威、洪定优、郭滢、吴罕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2026-01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5月18日14:30在公司总部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2026-01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5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解决控股股东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与公司在大气污染治理及污水处理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7,128.47万元人民币为交易作价购买环保集团持有的浙江菲达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诸暨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保盛)95%股权,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以3,967.29万元人民币为交易作价购买环保集团持有的浙江省环保集团宁波禹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禹成)51%股权。菲达保盛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5年4月28日完成,宁波禹成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5年5月16日完成,公司已将以上两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菲达保盛、宁波禹成同受同一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2024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追溯调整前后具体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
  (二)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元
  ■
  (三)追溯调整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环保行业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报告期内(2025年1~12月)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环保设备类订单金额为407,063.50万元,分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环保设备类订单金额67.09亿元,其中已履行金额10.47亿元、待履行金额56.62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565,353.44元,母公司净利润66,616,067.5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9,957,957.77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88,702,8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435,142.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4,435,142.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4.8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度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565,353.44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44,435,142.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气污染治理及国内环保水务,其中大气污染治理业务采用“EPC总承包+核心装备制造”的复合型商业模式,环保水务业务采用“投资+运维”经营模式,具有投资规模大、项目周期长、技术迭代快等特点,公司需留存充足的资金以保障项目投资、研发投入与生产运营需求。
  近年来,市场竞争加剧,在国内火电烟气治理及市政污水处理市场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布局新赛道,以节能降碳、智慧环保、水环境生态投资等为突破方向,逐步形成技术储备和成果积累,并取得一定市场订单。因此,公司还需要持续投入资金用于拓展新业务,以保障企业技术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截至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73%,处于行业合理水平。2025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略有增长,但整体盈利水平仍处于行业中等水平,需留存资金以保障业务连续性及日常经营需要。
  综上,考虑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求,兼顾投资者回报的合理诉求,公司制定了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有助于保障公司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内在整体价值,从而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投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需要,目前尚无法确定具体的预计收益情况。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分红承诺。
  (三)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还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专线、公开邮箱、上证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将保持稳健经营作风,聚焦核心业务,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壮大新兴赛道业务,巩固并提升核心竞争力,并通过降本增效、优化项目管理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同时,公司将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健全 “季度投资者沟通会+年度业绩说明会+日常互动易平台”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增强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此外,公司还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和投资者回报的规定,在公司持续盈利具备分红的条件下,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现金分红承诺,与广大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17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度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根据原已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及相关方实际情况拟定,依据充分,安排合理;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刚、汪艺威、吴罕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表1.1:
  (单位:万元)
  ■
  说明:公司预计2025年度购销商品及提供劳务关联交易总额为5.32亿元。鉴于年度生产、服务、市场价格等变化客观存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象、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允许在±20%幅度内变动。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临2025-01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调度实际情况,参照当前市场价,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如下:
  表2.1
  (单位:万元)
  ■
  说明:除浙江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外其他关联交易计划依据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编制,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临2025-01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间接控股股东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鉴于年度生产、服务、市场价格等变化客观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对象、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允许在±20%幅度内变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建成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63年8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49039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铁、钢材及其延伸产品的制造、加工,建材、五金产品、煤炭、矿产品(不含专控)、金属材料的销售,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网络技术服务,旅游服务,饮用水供应(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物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医疗器械制造及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节能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和信息技术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杭钢集团90%股权,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杭钢集团10%股权。
  杭钢集团未经审计合并报表2025年末资产总额1,229.92亿元,净资产434.61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820.32亿元,净利润12.79亿元。
  2.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黎旸
  注册资本:470,67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0年7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3112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2001室
  经营范围: 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巨化集团未经审计合并报表2025年末资产总额696.33亿元,净资产332.18亿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458.57亿元,净利润55.77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2024年2月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杭钢集团持有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杭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钢集团持有巨化集团15%股权,杭钢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胡文豪担任巨化集团董事,巨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第6.3.3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履约能力强,因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主要为本公司采购钢材,出售环保设备,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日常运维服务等。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采购、销售、服务计划依据公平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协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根据公司与杭钢集团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编制。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临2025-01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间接控股股东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发挥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增强盈利能力,公司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经与各方协商,制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菲达环保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ESG工作小组-董事会办公室-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董事会作为ESG工作决策领导机构,负责审议批准ESG管理制度,审定ESG报告,审批ESG重大议题、工作目标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ESG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内外部相关工作,研究确定实质性议题,指导ESG日常工作开展及报告编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接利益相关方诉求与建议,分析ESG实质性议题,统筹执行ESG报告信息采集、编制与披露事宜。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ESG主体责任,按照公司整体部署推进任务落地,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执行进展。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制定《ESG管理制度》,构建权责明晰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将ESG风险纳入综合风险管理体系统筹管控,董事会对内控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履行ESG风险的监督管理职责。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循环经济、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利益相关方沟通、乡村振兴、尽职调查、反不正当竞争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上述议题均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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