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
  (一)概述
  为解除标的公司股权质押以加速后续股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分别于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总额为162,227.78万元,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6-020)。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该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如下:
  1、公司以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承租人”)、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惠碧源”)、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信息”)100%股权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可根据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股权过户情况分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2、申惠碧源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3、公司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与招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申惠碧源与招银金租签署了《抵押合同》,上述合同均已生效,2026年3月27日,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申惠碧源配合招银金租办理了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进展
  办理不动产权抵押登记手续时,申惠碧源所持有的京(2020)房不动产权第0014440号《不动产登记证》项下房产正在办理更新不动产权证书相关手续,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近期,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换发了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主要变更详见下文“二、不动产权证主要变更”。
  2026年4月20日,公司与招银金租签署了关于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100%股权的股权质押合同,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上述股权质押合同已生效,合同主要内容详见下文“三、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二、不动产权证主要变更
  ■
  申惠碧源持有的该项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相应更新。
  三、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质权人/甲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乙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质物: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质物(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为:出质人所持有的目标公司(中恩云数据、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100%的股权,及乙方就前述股权,根据目标公司的组织文件、乙方的出资证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项下收取红利及其他收益的权利和权益,以及根据目标公司的组织文件、乙方的出资证明书、其他相关文件或适用法律附加于前述股权、权利和权益之上的其他权利和权益质押给甲方,作为担保债务(如下定义)的担保。
  4、担保责任范围:乙方的担保责任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甲方负有的全部债务(以下简称“担保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甲方支付的融资总额产生的租金总额(根据主合同约定计算并调整)、违约金、首期租金、风险保证金、留购名义货价、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用、诉讼保全担保费、诉讼保全保险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风险代理费、差旅费、因清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
  5、股权出质登记: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主合同项下第一笔租赁物转让价款/融资额后的约定期限(中恩云信息股权质押登记期限为两个月,中恩云数据和申惠碧源股权质押登记期限为三个月)内依法向主管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完成股权出质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甲方可以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进一步向目标公司注入注册资本,乙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最晚不应超过目标公司获发载明该等新增已到位资本的新的营业执照后三十日)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并且在该等补充协议签署后完成为使在因该等新的注资而形成的股权上设定的质押生效而所必须的所有步骤(包括任何批准、登记和备案)。
  6、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2、《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