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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0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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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如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5元/股计算,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60.7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0.69%;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921.5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1.3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2025年4月22日、5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5-027)《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临2025-03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6月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6月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25-038)。 (二)2026年4月2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404.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回购最高价格2.4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71元/股,回购均价2.1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076.3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详见6月5日、7月2日、8月5日、9月2日、10月10日、11月4日、12月2日、2026年1月1日,2月3日、3月3日和4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25-038)《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编号:临2025-051、临2025-056、临2025-070、临2025-075、临2025-085、临2025-091、临2025-098、临2026-003、临2026-004、临2026-016)。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股份专项贷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5-027)。 1、董事、高管股权激励: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由宇先生作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于2025年10月29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被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6万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和2025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8)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编号:临2025-084)。 2、控股股东增持: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计划自2024年12月5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12,895,300股,累计增持金额22,142,382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和2025年1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6)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编号:临2025-092)。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量为截至2025年4月21日数据。 2、表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化,主要系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31万股和激励对象不再符合要求注销261万股票所致。 3、表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变化,主要系公司“凌钢转债”转股和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致。 4、本次回购前,2024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5,052,049股,其中32,980,000股于2024年10月22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余32,072,049股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本次回购期间,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工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了5,310,000股至激励对象账户。据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为26,762,049股。本次回购累计回购股份24,048,600股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合计为50,810,649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累计回购A股股份24,048,600股,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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