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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43,520,902.39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股,以此计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06,443,143.54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34%。公司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分红55,795,444.2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共计分红262,238,587.74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08%。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 煤炭流通行业 1.1 行业基本情况 当前煤炭行业处于“双碳”战略深化与能源保供并重的发展阶段,煤炭作为基础能源的兜底保障地位未变,流通环节迎来结构化升级机遇,同时也面临合规与转型要求提升、煤炭价格下行、盈利承压的多重挑战,内贸供需宽松与外贸进口调整共同塑造了行业年度发展格局。 由于我国能源“富煤、贫油、少气”的自然禀赋,煤炭在较长时期内仍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在推进能源转型过程中,须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能源国情,坚持先立后破和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增强能源供应链稳定性和安全性。随着煤炭行业逐步推进向高质量、清洁低碳方向转型,煤炭先进产能有序释放,稳产稳供稳价措施深入实施,煤炭供应保持稳定充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年全国原煤产量48.5亿吨,同比增长1.4%,创历史新高,进一步巩固了其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主体地位。 2025年,动力煤市场政策对供应端的影响显著,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煤矿生产情况核查促进煤炭供应平稳有序的通知》后,正式开始对煤炭行业进行“查超产”核查,收紧煤矿生产监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半年超产带来的供应宽松压力,但全年整体仍呈现供需宽松态势。从内贸需求端来看,电力行业仍是动力煤消费的主力军,钢铁、冶金、建材等传统耗煤行业进入峰值平台期,受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需求持续走弱。外贸领域则呈现进口规模回落、来源国结构微调的特点,2025年我国全年进口煤炭49,027万吨,同比下降9.6%,印尼政策收紧成为影响中国进口煤炭供给的核心变量,俄罗斯、澳大利亚供应相对稳定,其他来源国进口量均有不同程度下滑。 非化石能源加速替代是动力煤行业面临的长期挑战,清洁能源的快速增长对动力煤需求形成持续挤压。2025年,我国清洁能源建设加快推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首次超过火电装机容量,规模以上工业水电、核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34,213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8.8%;与此同时,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51.4%,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从内贸来看,煤化工向高端、多元、低碳化方向迈进,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新路径;从外贸来看,进口煤的需求结构将进一步向优质化、高效化倾斜,高性价比的炼焦煤、高热值动力煤仍将保持一定进口规模,而普通动力煤进口需求可能持续承压。未来,煤炭行业需在坚守能源保供底线的同时,应对盈利承压、需求替代等挑战,通过技术升级、结构优化,实现清洁低碳高质量发展。 1.2 报告期内行业政策及影响 近期政策构建了“保障能源安全为底线、绿色高效为方向”的发展框架。一方面,通过电煤长协机制优化、产能储备制度完善、安全规程升级等政策,强化煤炭兜底保障能力;另一方面,以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融合、人工智能赋能为核心的转型政策密集落地,明确了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路径。 近期煤炭流通行业政策汇总如下: ■ 2. 热电联产行业 2.1 行业基本情况 近一年来,我国热电联产行业保持稳步发展态势,处于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北方居民采暖的核心热源地位,同时也是新型电力系统中兼具能源保供与灵活调峰能力的重要支撑型电源。 2025年,热电联产行业发展主线围绕煤电“三改联动”深化与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落地展开,热电联产机组节能降碳、灵活性、供热改造进入加速落地期。热电解耦、新型储热等关键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有效破解传统热电“以热定电”的核心瓶颈,实现供热可靠性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双提升。与此同时,行业供热煤耗、供电煤耗持续下降,生物质掺烧、绿氢耦合、余热深度利用、CCUS等低碳技术在热电联产项目中加速试点示范,行业清洁低碳转型步伐持续加快。 能耗与碳核算标准的双重收紧,叠加政策与市场化机制的持续完善,为行业划定了绿色发展主线,也构建了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框架。近一年国家与地方层面密集出台的政策,从能效限额、碳排放管控、技术指标、市场机制等多维度形成全链条约束与引导,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方案大幅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倒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行业企业加速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新能源整合等多元业务探索,推动企业从传统发电主体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 2.2 报告期内行业政策及影响 2025年国家及浙江地方层面相继颁发热电联产相关政策,为行业划定了低碳化、清洁化、灵活化的转型方向。对热电联产行业而言,既迎来了机组技改的政策支撑,也面临着浙江省发电供热用煤管控、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的硬性指标要求,倒逼行业加快推进机组低碳化升级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近期热电联产行业政策汇总如下: ■ 3. 新能源行业 3.1 行业基本情况 近一年来,我国新能源行业延续高速增长态势,装机规模持续增加,已成为我国电力供应增量的绝对主体。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5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389,134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64,001万千瓦,增长22.9%;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0,173万千瓦,增长35.4%,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 政策体系持续完善,为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划定了清晰的发展框架与路径,行业发展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加速转型。国家层面密集出台的电价市场化改革、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零碳园区建设等系列政策,形成了“顶层设计+落地细则”的全链条制度保障。一方面,通过市场化机制理顺新能源价格形成体系,建立容量电价、辅助服务等多元收益机制,破解新能源消纳核心难题,明确不得强制配储的监管红线,保障行业合理收益;另一方面,通过产能调控、标准引领、质量监管等手段,治理行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产业向技术创新驱动转型,全产业链技术水平与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 新能源应用场景持续拓展,与产业、园区、建筑等领域的融合发展不断深化,零碳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新业态加速落地。以零碳园区建设为抓手,全国各省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储能配置与能碳智慧化管理,新能源从单一的发电主体向园区综合能源供应核心节点转型,有效推动了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与绿电替代。 行业发展仍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格局,长期增长空间明确的同时,结构性问题仍待破解。机遇层面,“双碳”目标下新能源长期增长确定性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新能源与储能协同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全球能源转型持续带动我国新能源产业链出口需求;挑战层面,行业阶段性产能过剩、低价恶性竞争、部分核心材料和高端设备技术仍有短板、新能源高比例并网下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压力加大等问题仍待解决。 3.2 报告期内行业政策及影响 当前,我国正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入推进能源革命与绿色低碳转型,光伏、新型储能、零碳园区等已成为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和“双碳”目标落地的关键领域。为规范行业发展、强化技术创新、完善市场化机制、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针对性政策文件,持续引导新能源行业由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近期新能源行业政策汇总如下: ■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为煤炭流通、热电联产和新能源相关业务。 1. 煤炭流通业务 煤炭流通是处于煤炭开采与煤炭消费之间的服务业务。煤炭流通企业采购上游煤炭生产企业或贸易商的煤炭,经过配煤、仓储、运输等多个环节将煤炭销售给下游电厂、建材、造纸、冶金、化工等终端企业或其他煤炭贸易商等客户。 公司专业从事煤炭流通业务76年,经历了国内煤炭流通市场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统购统销”向市场化运作的变革和洗礼。在市场起伏变化中,公司在行业发展、格局变化、政策导向、市场信息的获取以及煤炭市场研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助力公司发展成为现代化大型煤炭流通企业。 ■ 公司主要销售的煤炭产品如下: ■ 2. 热电联产业务 热电联产企业生产模式主要是通过燃烧煤炭、生物质及污泥等产生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通过管网将蒸汽直接输送至工业园区内的纺织、印染、造纸等工业企业,满足其生产用热需求;同步配套配置电拖、汽拖空压机组产出压缩空气,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配套能源服务;同时还可提供污泥、生物质、一般固废等资源综合处置服务,为区域经济绿色发展助力。 公司在热电联产领域技术优势明显,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运营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生物质焚烧发电等方面具有先发优势,积累多项技术创新成果。且公司作为集煤炭流通、热电联产和新能源业务为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提供商,热电联产业务可与煤炭流通业务形成协同效应,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一定的成本优势,与新能源业务相互补充,共同推动公司的绿色转型。 ■ 公司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 3. 新能源业务 公司加快构建新能源“投产运供研”发展平台,打造综合能碳一体化服务商。公司新能源业务聚焦零碳园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EPC总承包服务,同步提供综合新能源技术服务、储能核心设备研发生产与销售,并在熔盐储能、电化学储能、废旧轮胎裂解等领域积极布局,全方位构建公司新能源业务矩阵,持续增强产业转型内生动力。 ■ 公司新能源业务主要类型如下: ■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四)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始终锚定“成为绿色高效的环保能源综合服务引领者”战略愿景,坚定执行“能源贸易+能源实业”双轮驱动战略,紧抓“双碳”战略目标引领下的产业变革机遇,夯实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3.04亿元,净利润8.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8亿元。其中,能源贸易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41.82亿元,实现净利润3.09亿元;能源实业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1.21亿元,实现净利润5.06亿元。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为提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交易限额 ■ ●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鉴于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1、甲方: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信贷业务 (1)为满足甲方经营需求,乙方承诺为甲方制定“一企一策”方案,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乙方配备专职金融服务团队,负责随时了解甲方各方面需求,联系、协调内外部资源为甲方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及时高效支持。 (2)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贷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3)本协议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壹拾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4)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业务沟通协作,甲方全力支持乙方金融业务拓展,先试先行乙方创新业务,乙方充分发挥金融持牌优势,为甲方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全力支持甲方经营投资发展。 2、存款业务 (1)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乙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乙方承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存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4)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5)甲方同意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在乙方的存款日最高余额(如有,包括该等存款余额产生的所有利息)不超过壹拾伍亿元人民币; (6)乙方保障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结算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指令为其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为独立第三方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结算费用减免优惠。 (3)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通过乙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日常资金结算,积极提升在乙方结算规模。 (三)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1) 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 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下一年的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6年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内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注2:少数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279.37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2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关联方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等。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总额。公司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融资,实际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并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 上述授信及融资额度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8,592.79万元,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8,069.18万元,收回或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0万元,其他减少合计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说明/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关联方组合和应收政府款项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2025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公司拟在2025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元。 (三)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 公司代码:603071 公司简称:物产环能 (下转B2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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