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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09-19 注册地点: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北村 法定代表人:周升学 注册资本:82,754.8587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报检业务;无船承运业务;智慧物流领域内、计算机领域内、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信息服务;货物装卸及搬运服务;仓库租赁及仓储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营销策划;企业投资管理(除证券、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外),企业管理咨询;公路港物流基地及其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开发;销售:仓储软件、仓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智能仓储运输系统、燃料油、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汽车及其配件、轮胎、机油、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橡胶制品、纺织原料及辅料、服装、纸制品、纸浆、木制品、机械配件、皮革制品、电线电缆、通讯设备、节能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及汽车租赁(除金融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关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7-06 注册地点:嘉兴市嘉兴港区外环西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屈亚平 注册资本:40,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91.1747%,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86%,杭州传化嘉合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3333%,杭州传化嘉合伍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0.6319%。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浙江传化天松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05-09 注册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河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屈亚平 注册资本:22,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浙江传化天松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之下属全资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传化(香港)有限公司持股77.4775%,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松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22.5225%。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浙江传化天松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传化(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11-3 注册地点:1 STFloor, Chung Nam House, No.59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Kong. 公司董事:罗巨涛、王子道、周家海 注册资本::985万美元和1港币 与公司关系::传化(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传化(香港)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名称: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12-24 注册地点: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新世纪大道1818号 法定代表人:傅幼林 注册资本:47,16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专用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名称:浙江传化涂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03-12 注册地点:浙江省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周家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浙江传化涂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浙江传化涂料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业务日常经营,提高公司融资的效率,符合公司战略需要。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17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余额为286,402.91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0万元,开展票据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2,686.8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7.46%,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2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或预计未来无法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予以核销。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及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9,218.99万元,包含如下: 单位:元 ■ 3、本次核销资产的范围及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应收保理款和其他应收款调查取证后,对因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还能力被法院终结执行等符合资产核销条件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报告期内,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保理款、长期应收款和存货原值5,463.77万元,该部分核销资产已在以前年度和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保理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保理款和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方法如下 :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账期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根据应收票据的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 3、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其他应收款和应收保理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4、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二)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对长期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对于划分为账期组合的长期应收款,公司依据五级风险分类,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长期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单个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考虑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账龄组合,结合历史信用损失、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通过单项评估和组合计提,确认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五)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初始计量和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六)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估计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收回金额,当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七)核销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管理制度规定,经谨慎评估和决策后,公司对部分已计提减值准备且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收保理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客户均非关联方,对上述款项进行坏账核销后,公司对该部分客户单独建立备查账目,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并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一旦发现对方有偿还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49,218.99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38,394.55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约38,394.55万元。本期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保理款、长期应收款和存货原值5,463.77万元,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产生影响。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能够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方案。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1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2015年7月24日,赵卫国与肖卫兵等23位锦鸡股份自然人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股东(大)会表决权时,上述23位股东应按照赵卫国的意见行使,并将董事提名权授权予赵卫国行使。该协议生效期间,锦鸡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赵卫国,公司无法对其施加重大影响。2022年11月21日,赵卫国、肖卫兵等相关股东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确认函》,各方一致确认:自该日起,《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各方一致行动关系随之解除。因此,自2022年11月21日起,锦鸡股份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鉴于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具备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公司对该项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由原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调整为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2022年12月31日 ■ 2、2023年12月31日 ■ 3、2024年12月31日 ■ (二)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 2022年12月31日 ■ 2、2023年12月31日 ■ 3、2024年12月31日 ■ (三)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2022年度 ■ 2、2023年度 ■ 3、2024年度 ■ (四)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1、2022年度 ■ 2、2023年度 ■ 3、2024年度 ■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传化智联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1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的约定,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每日最高用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控股的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周家海、周升学属于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939号浙江商会大厦2幢5层 法定代表人:周升学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H1PH16Q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结构情况: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务公司总资产64.97亿元,其中: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03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3.6亿元,贷款余额40.02亿元,无垫款发生。总负债53.18亿元,其中:吸收存款52.99亿元。净资产11.79亿元。2025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36.4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077.72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6,038.52万元。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服务接受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提供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金融服务内容 1.1 存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予以及时、足额兑付。 1.2 结算服务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收款、付款等的结算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乙方应保障甲方资金安全和结算网络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1.3 综合授信服务 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1.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服务、信用鉴证服务、委托贷款服务、代理服务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并订立独立协议。 2、预计交易额度 存款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存款日均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综合授信服务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甲方每日最高用信余额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服务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 3、定价原则 3.1存款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不得低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3.2结算定价原则 乙方对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时实施结算费用减免或优惠。如需向甲方收费,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向甲方收取的费用标准。 3.3贷款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3.4其他金融服务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4.1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除、解释、争议解决及司法程序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4.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协议生效及其他事项 5.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通过双方各自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甲方的审批程序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时,甲方的范围包括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下属公司。 5.3本协议项下的中国主要商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5.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风险评估情况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 (三)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内部管理健全,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订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在本次审批《金融服务协议》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业务,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投资者可关注公司定期报告。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七、本年初至2026年4月17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26年4月17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7.90亿元,贷款余额为12.59亿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充分、详实,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本次拟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盘活资金,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1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智联”)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次股东会选举公司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周家海先生、周升学先生、屈亚平先生、徐迅先生、朱江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章国标先生、邓晓军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章国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邓晓军先生、王勇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本人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章国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家海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1996年参加工作。曾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董事长助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副总裁、董事,现任传化集团董事、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董事长、传化智联新材料事业部董事长、传化智联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除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周升学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参加工作。曾任传化集团办公室主任、传化物流高级副总裁、传化集团监事长等职务。现任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钱塘征信有限公司监事、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传化物流总裁,传化智联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420,000股,除在控股股东关联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屈亚平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参加工作。曾任传化集团战略管理部总经理、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安股份副总裁,现任传化智联功能化学品事业部董事长,传化智联新材料事业部总裁,传化智联董事、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关联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徐迅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硕士学历,2013年参加工作。曾任传化化学纺化事业部供应链中心副主任、传化集团董事长助理、传化智联副总经理兼纺化事业部总裁,现任传化集团董事、传化慈善基金会理事长、传化智联功能化学品事业部总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冠巨先生的儿子。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朱江英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浙江卧龙集团公司财务部,曾任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主任。2008年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传化物流高级副总裁,传化智联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持有公司股份420,000股,除在控股股东关联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章国标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商学院教授、国际财务系主任,硕士生导师,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传化智联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邓晓军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省一流学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负责人,兼任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全国经济地理研究会长江经济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江技术经济学会流域经济发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王勇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博士毕业于浙江大学,现任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催化研究所所长,浙江省全省高值化学品低碳合成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1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管家(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管家(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资产管家(票据池)业务(以下简称“票据池业务”),业务开展期限为自相关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票据信息查询、保管、托收等票据托管服务,同时根据客户的需要,以票据、票据托收回款、存单及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设定质押担保,通过总额度控制模式为客户提供融资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它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随之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可以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减少货币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1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尉建清,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1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书娟,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6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梁政洪,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倪春华,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书娟、梁政洪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尉建清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为4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4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参考往年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最终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一致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天健事务所按照工作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天健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2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有关公告。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股东会审议事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议案5、议案8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议案12、1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议案15、16需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13、议案15、议案16的表决结果生效应以议案12的表决通过为前提。 议案16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会议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前表; 2、本次股东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编码按提案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22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30一17:00(以公司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资本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15。 4、联系电话:0571-82872991、0571-83782070(传真)。 5、联系人:赵磊先生、祝盈女士。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资本证券部,邮编311215(信封注明“股东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磊先生、祝盈女士 电话号码:0571-82872991 传真号码:0571-83782070 电子邮箱:zqb@etransfar.com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0”,投票简称为“传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6年5月20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传化智联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26年5月20日,本公司(或本人)(证券帐号: ),持有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股普通股,兹委托 (身份证号: )出席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 注:1、如欲对提案1至14项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2、提案 15、16采用累积投票制:(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 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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