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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3,716,831,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天然碱和煤制尿素两大板块,产品为天然碱法制纯碱、小苏打和煤制尿素等。其中纯碱、小苏打为公司主导产品。 报告期内,光伏玻璃增速放缓、浮法玻璃产销低迷,纯碱市场低位波动;尿素行业因供给端持续扩张,产品价格低位波动且同比大幅下滑。面对周期探底,行业深度洗牌的不利局面,公司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围绕纯碱、小苏打、尿素三大主业,统筹存量提效和增量赋能,圆满完成全年生产经营各项任务。 1.公司始终坚守安全、环保底线,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管理基础。实现了“四个零”目标(零重伤、零死亡、零职业病、零环境污染),全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2.主要生产装置平稳高效运行,设备受控水平显著提升,产量创历史新高。全年生产各类产品1,074.06万吨,其中:纯碱711.12万吨、小苏打156.36万吨、尿素产品180.30万吨、其他产品26.28万吨。首次突破千万吨级,创历史最高产量纪录。 3.产品质量显著提升:纯碱、小苏打、尿素产品优等品率均完成或优于既定预算目标,全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市场营销取得突破:全年销售各类产品1,067.57万吨,销量较上年实现新跨越。 5.产销高效协同,物流与渠道效能提升:银根矿业实现了生产端与销售、物流端的无缝对接,部分产品下线即发运,有效节约储运劳务费用;通过优化运输结构、争取铁路运价下浮政策,公铁联运、铁水联运显著降低了长距离运输的物流成本。 6.资质认证赋能:银根矿业完成CNAS、清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备高端市场准入条件。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介绍 1.纯碱行业 2025年,国内纯碱行业呈现供应宽松、需求分化、价格承压下行的行业格局。据中国纯碱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5年全国纯碱产能4,393万吨,其中联碱法、氨碱法、天然碱法产能占比分别为46.32%、31.14%、22.54%。全年实现产量3,875万吨,同比增长2.8%。全年纯碱出口量达219.38万吨,同比增长79.73%。 需求方面,轻、重碱下游整体呈现不同的消费格局。重碱下游浮法玻璃受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光伏玻璃在产产能缩减等因素影响,需求减少。轻碱需求保持稳步增长态势,下游碳酸锂、味精、过碳酸钠、水处理等行业对轻碱消费量均有提升,尤其在新能源、环保等领域蓬勃发展,成为纯碱需求增长的新引擎。 2026年,预计纯碱行业供应端将延续增长态势,需求端仍维持“重弱轻强”的分化格局。浮法玻璃行业在房地产行业弱复苏、竣工端传导缓慢背景下,用碱需求难以实现增长;光伏玻璃行业新增产能增速放缓,用碱需求增长有限。轻碱需求仍将保持稳健增长态势,碳酸锂行业持续发展,产量稳步提升,将继续带动轻碱需求增加;日用玻璃、小苏打、味精等传统领域需求保持稳定;同时,纳米氧化锌、电池级碳酸钠等新兴领域需求快速增长,纯碱替代烧碱的需求进一步释放,共同推动轻碱需求稳步提升。出口方面,国内玻璃企业海外布局持续推进,将进一步带动纯碱出口需求增长。 2.尿素行业 2025年,国内尿素行业总体呈现产能产量齐增、需求稳中有增、出口突破近年新高、价格波动收窄的行业格局。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统计,2025年我国尿素行业产能达到7,245万吨,同比增长4.1%;全年尿素产量7,201.3万吨,同比增长7.1%。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估算,全国尿素需求增长约3.2%,其中尿素农业领域消费约4,250万吨,实现微幅增长;非农领域消费约2,250万吨,同比增长7.1%。全年尿素出口量489.4万吨,同比增长1778.1%,达到近4年来新高。 展望2026年,国内尿素行业新增产能继续释放,供应面呈现稳步扩张态势,预计年底全国尿素产能有望突破7,750万吨,产量将创新高至7,650万吨。需求方面,农业需求将维持稳定。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十五五”期间,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5万亿斤左右,2026年粮食产量1.4万亿斤左右。2026年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定粮油生产,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推动大面积单产提高、品种培优、品质提升。据农业部门估算2026年全国农用化肥需求量约为4,994.4万吨,预计需要氮肥2,571.8万吨,与去年相比,氮肥农用需求基本持平。非农领域需求小幅增长,主要体现在人造板材和三聚氰胺的消费增长。据有关专家预测,2026年人造板产量预计达到3.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尿素需求量预计1,150万吨,增加约40万吨。同时国内三聚氰胺新增产能陆续投产,带动尿素需求增长。 (以上数据采用相关行业协会和资讯公司数据) (三)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天然碱行业多年,是国内领先的纯碱、小苏打生产企业;煤制尿素产业稳居国内氮肥行业前20强。公司依托资源禀赋、技术积淀与市场份额优势,致力于构建良性、有序、共赢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纯碱在产产能680万吨/年,小苏打在产产能150万吨/年,尿素在产产能154万吨/年,纯碱、小苏打产能位居国内第一。 此外,公司280万吨/年纯碱装置于2025年12月投料试车,目前正处于试车阶段,产能爬坡,逐步释放;另有160万吨/年小苏打产能按照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计划2026年中建成试车。 (四)公司矿产资源情况 截至2025年底,公司在河南桐柏县拥有安棚和吴城两个天然碱矿区,在内蒙古拥有查干诺尔碱矿和塔木素天然碱矿,其中:安棚碱矿拥有探明储量19,308万吨,保有储量10,938万吨;吴城碱矿拥有探明储量3,267万吨,保有储量1,761万吨;查干诺尔碱矿累计拥有探明储量1,134万吨,保有储量约150万吨;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矿保有固体天然碱矿石量102,616.61万吨,矿物量67,537.76万吨;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蒙大矿业纳林河二号矿井煤炭保有资源量和可采储量分别为11.57亿吨和6.68亿吨。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大实地持有泰盛恒矿业16.95%股权,泰盛恒矿业所属井田经核实区内总资源量中保有资源量12.31亿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涉及仲裁情况 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DC20240377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016053号)。根据仲裁通知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因增资扩股协议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及其他各项费用合计23.31亿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6月,中煤能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公司名下价值99,000万元的财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99,000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煤能源承担。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公司持有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9月,中煤能源再次申请保全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股权预估价值1,341,024,576.86元)予以保全,冻结期限为两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5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2025〕中国贸仲京裁第2936号):被申请人(博源化工、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大)向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人民币1,889,145,230元;被申请人(博源化工、上海证大)向中煤能源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19,000元、保全费人民币4,250元、保全保险费人民币792,548.36元;博源化工和上海证大就其向中煤能源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026年1月,公司收到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发来的《关于催告履行仲裁裁决的函》,依据仲裁裁决(〔2025〕中国贸仲京裁第2936号),公司和上海证大对应向中煤能源及蒙大矿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中煤能源及蒙大矿业有权要求公司单方承担案涉裁决书项下的债务,要求公司尽快全面履行裁决的全部款项。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经公司与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协商,在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方签订《和解协议》。和解金额:公司向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1,889,145,230元,各方当事人同意用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抵顶公司向蒙大矿业案涉裁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公司向中煤能源支付维权费用合计12,471,383.31元(包括仲裁费、保险费、保险保全费以及扣除互抵后的律师费)。本次裁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以前年度已确认预计负债11.49亿元,扣除公司因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享有的资本化投入6.42亿元,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产生影响金额1.23亿元。公司将择机向上海证大启动相应追偿程序,具体追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暨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2025年2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三)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步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公司证券简称由“远兴能源”变更为“博源化工”。自2025年5月21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远兴能源”变更为“博源化工”,英文简称由“Yuanxing Energy”变更为“Berun Chemical”,公司证券代码“000683”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3名激励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受证监局行政处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等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043.75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5年5月29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1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1名激励对象退休、4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需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190.75万股。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5年12月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052万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的股份于2025年3月3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55.80万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的股份于2025年10月17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597.70万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的股份于2025年12月22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六)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相关制度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七)收购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10.6464%股权 202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272,550.42万元现金收购博源工程、铜陵和生鼎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银根矿业10.646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银根矿业股权的比例由60%提高至70.6464%。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八)子公司重大事项 1.2025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水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取得水量为50万立方米/年的水权。该次水权取得以后,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累计取得水权1,050万立方米/年。 2.2025年4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通过公开竞拍方式,以人民币120.50万元获得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哈达贺休盐湖矿区外围卤水矿普查2区探矿权。勘查面积17.0359平方公里,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前可按规定申请延续。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竞拍获得探矿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之全资子公司银根化工依托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及含碱母液,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绿电资源,规划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120万吨/年小苏打项目。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4.2025年12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在建的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第一条100万吨/年纯碱生产线投料试车,对装置进行调试、优化和完善。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投料试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5.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长期停产的议案》。公司子公司苏尼特碱业受天然碱资源品位下降、产品价格下滑、用工数量多、装置相对老旧、大宗物资采购成本高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运行困难,持续亏损,预计未来较长时间难以扭转亏损的局面。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避免继续生产导致更大规模的亏损和资金投入,公司决定对苏尼特碱业实施长期停产。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长期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6.2026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2份《水权交易鉴证书》(内水权鉴字〔2026〕016号、内水权鉴字〔2026〕034号)。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水务与巴彦淖尔市水利局在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了水权转让合同,取得水权合计1,100万立方米/年。本次水权交易后,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项目累计取得水权2,150万立方米/年,满足项目用水需要。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新增水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戴继锋、宋为兔、邢占飞、李永忠、纪玉虎、张世潮、董敏、李要合,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继锋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世潮、董敏、李要合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716,831,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15,049,46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张世潮、董敏、李要合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邢占飞、纪玉虎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戴继锋先生、邢占飞先生、王林丛先生、王彦华先生、吴巴特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班均先生、秦桂森先生、郑海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实际与行业趋势研判,对现有组织机构进行部分调整。经营层增设营销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作为公司营销战略落地与营销协同的核心决策支撑机构,生产安全部更名为安全环保部,技术创新部更名为生产技术部,并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5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4月17日,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本公积、资金现状拟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运营发展需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6,127,247,581.32元,本年度实现净利润2,391,779,658.4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9,177,965.84元,本期分配2024年度现金股利1,115,621,718.00元,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164,227,555.9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单一年度如实施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716,831,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15,049,468.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115,049,468.00元,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71.15%,高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349,914,954.00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77.80%,高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6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清查、减值测试和复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2,833,647.93元,资产减值损失397,931,652.25元,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尼特碱业)安置职工计提预计负债78,271,900.00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20,033,600.00元,核销已发生事实损失的应收款项59,854,161.52元,核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4,399,505.39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经谨慎判断及计算,2025年度,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损失32,833,647.93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度,公司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501,117.26元,转回前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48,830.09元。 2.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使用权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2025年度,长期资产合计计提减值损失387,479,365.07元。 (三)计提员工安置负债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长期停产的议案》,决定对苏尼特碱业实施长期停产。根据《苏尼特碱业员工安置方案》,2025年度,公司就苏尼特碱业安置职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78,271,900.00元。 (四)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公司因持有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经委托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2025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20,033,600.00元。 (五)往来款项核销 2025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查,核销已发生事实损失的应收款项59,854,161.52元,核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4,399,505.39元。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时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可能发生价值变动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发生事实损失的应收款项、存货进行核销,并对职工安置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预计负债,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按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核销资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核销资产将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3,755,315.10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7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含职工董事)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按月领取津贴,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或承担其他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确定。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其当年度薪酬依据上述规定及所担任职务及工作职责、分工、绩效考核等情况进行核算确定。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董事会秘书享受公司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董事长30万元/年,副董事长20万元/年,独立董事15万元/年,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12万元/年,董事会秘书12万元/年。津贴按月平均发放。 2.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或承担其他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除董事津贴外,其薪酬和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及有关规定确定,与同职级的公司其他人员保持一致,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兼职就高原则确定薪酬标准。未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除董事津贴外,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需要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和福利待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 3.非独立董事有权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具体按照有关激励方案执行。 4.独立董事只按月领取固定津贴,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及福利待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公司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8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关制度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是基于岗位价值和个人能力,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岗位工作后所获得的基本劳动报酬,按月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是年度经营效益的体现,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依据《经营责任书》按年度考核发放。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当年度薪酬依据上述规定及所担任的职务、工作分工、绩效考核等情况进行核算确认。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和其他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或激励政策等收入组成。薪酬体系采用适度宽带的模式,薪酬标准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并依据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工作职责、个人能力和价值贡献等要素核定年薪总额,按一定的固变比确定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1)基本薪酬:是基于岗位价值和个人能力,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岗位工作后所获得的基本劳动报酬,按月固定发放。 (2)绩效薪酬: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侧重对年度业绩的激励,鼓励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实现业绩目标。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依据《经营责任书》按年度考核发放。 (3)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福利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发放。 (4)其他薪酬:主要包括股权激励、专项奖励等激励项目,具体按照有关激励政策或批准方案执行。 2.为了吸引优秀人才,使公司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满足用人需求,当本方案薪酬标准不能满足所需人才的要求时,公司可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通过协商确定薪酬标准。 3.从外部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拟聘岗位职责、任职资格、专业的市场稀缺情况及在招聘评估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胜任能力,结合同岗位或类似岗位人员薪酬水平确定年薪标准。外聘高级管理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薪酬按核定岗位基薪的80%执行。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公司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9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能力等进行了评审,认为其符合续聘条件,拟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业务规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历史服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 (一)执业质量 该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或能力;上年度审计工作高效、专业,未发现重大财务错报;对关键审计事项如收入确认、预计负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计量及其转固事项等执行了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 (二)独立性 该所及签字会计师与公司无关联关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向公司提供可能影响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 (三)专业能力 项目合伙人及审计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具备制造业审计经验,能够按照相关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四)费用合理性 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复杂程度、所需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和投入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次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定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相当,与上年审计业务收费相同。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20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含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戴继锋先生、邢占飞先生、王林丛先生、王彦华先生、吴巴特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提名班均先生、秦桂森先生、郑海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班均先生、秦桂森先生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郑海春先生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任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戴继锋,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戴继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其中66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份。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942%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戴继锋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连荣先生侄子,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刘宝龙先生系戴连荣先生女婿,除此之外,戴继锋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戴继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邢占飞,男,1973年12月出生,中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投资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邢占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6173%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邢占飞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邢占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3.王林丛,男,197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生产管理部部长,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王林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1115%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除此之外,王林丛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林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4.王彦华,男,1977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内蒙古伊高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经理,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艺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项目投资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博源新型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王彦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其中72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份。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1994%的股份,除此之外,王彦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彦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5.吴巴特尔,男,197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棚分公司副总工程师,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制造中心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现任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巴特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中39.6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份。除此之外,吴巴特尔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巴特尔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班均,男,196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资格。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重组服务高级经理,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北京汉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隆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班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班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秦桂森,男,197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任青岛海事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现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秦桂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秦桂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3.郑海春,男,196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农业推广硕士。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站站长、二级推广研究员,内蒙古自治区土壤肥料学会理事长,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学会副理事长,内蒙古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内蒙古土壤肥料学科学术带头人。 截至目前,郑海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海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27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考虑到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期限3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银根矿业其他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丰投资)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矿业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27,929.687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8月9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天然碱开采、加工及销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银根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银根矿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3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人民币不超过4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银根矿业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长远发展。 2.公司持有银根矿业70.6464%的股权,对其财务、生产经营、重要人事安排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银根矿业部分股东纳丰投资和纳百川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矿业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97,046.59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1.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96,999.76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3.4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反担保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30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30日 7.出席对象: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说明 (1)提案5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戴继锋、刘宝龙、宋为兔、李永忠、纪玉虎、王彦华、吴巴特尔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2)除提案5外以上其他提案已经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 (4)提案9、提案10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的扫描件,参会时提供原件),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预留联系电话。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6年5月8日9:00-11:30,14:30-17:00。 (五)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杨祥、禹健雄 2.联系电话:0477-8139898 3.联系传真:0477-8139833 4.电子邮箱:byhg@berun.cc 5.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6.邮 编:017000 (七)会议预期半天,参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3”,投票简称为“博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5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5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3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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