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布局为胶粘剂与特种树脂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和电子科技三大板块。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胶粘剂与特种树脂新材料业务所处行业分类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E26),该类业务在营业收入占主导地位。 依托现有电子信息材料产业基础,逐步拓展先进半导体材料业务,实现产业升级布局。控股子公司上海晶材主要业务为陶瓷生料带、浆料、瓷粉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分类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H39),产品应用于低温共烧陶瓷(LTCC)技术的电子元器件、电路模块的制造和封装,可同时满足特殊装备领域和民用领域需求,其代理的有机硅胶产品是包括车载显示器在内的高可靠性显示器光学全贴合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公司在胶粘剂与特种树脂新材料领域稳步发展的基础上,集中优势资源,重点聚焦以电子信息材料为核心的第二增长曲线中的 低温共烧陶瓷(LTCC)材料、ITO 靶材、氧化铝靶材及氧化铈基CMP抛光液等半导体材料领域。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公司于2024年底将彩晶光电67%股权转让,2025年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营业收入构成中不再含有液晶显示材料、医药中间体、电子化学品等相关业务收入。 公司在电子科技板块以服务于特殊装备领域的高可靠集成电路、微波混合集成电路、雷达整机、电磁兼容与电源模块等业务为主。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属于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H39)。 (一)胶粘剂与特种树脂新材料板块 1、产品简介及用途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中高端胶粘剂及高分子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精细化工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产品涵盖环氧树脂胶、聚氨酯胶、丙烯酸酯胶、SBS胶、热熔胶、水性胶等多个胶粘剂系列与环氧树脂复合材料、聚氨酯复合材料及聚酰亚胺材料等新材料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制造、包装材料、轨道交通、船舶工程、汽车、电子电器、机械设备、建筑装饰及工业维修等领域。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是一家以生产销售高品质环氧树脂为主,集特种树脂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分为双酚A型环氧树脂、耐热型环氧树脂和特种环氧树脂三大系列,包括双酚A型液体环氧树脂、双酚A型固体环氧树脂、溴化环氧树脂、邻甲酚醛环氧树脂、苯酚酚醛环氧树脂、双酚F型环氧树脂等多个品种;其生产的高纯、电子级、通用型环氧树脂可应用于复合材料(航空航天、汽车制造)、涂料与涂层(防腐涂料、地坪涂料)、粘合剂(风电、电子)、电子电气(封装、绝缘)等领域。 ■ 2、经营模式 公司胶粘剂产品均属于精细化工产品,作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商业模式为“产品+解决方案”,依托技术研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环氧树脂业务的采购、生产、销售模式与胶粘剂基本相同,故不再列示。 (1)采购模式: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石油化工基础原料,为了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实际销售订单情况,进行生产计划安排,由采购部向供应商统一采购。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从合格供应商目录中,结合原材料的市场情况、原材料价格及质量、以前年度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等因素选择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并根据原材料库存量和生产情况下达采购订单,按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对采购流程实施全过程管理。 ■ (2)生产模式:公司胶粘剂产品主要由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组织生产。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公司的销售合同签订情况,结合库存制定生产计划,并由生产计划部门下达生产指令,整个生产过程均有实时监控系统记录,确保生产安全。另外,公司也根据市场预测、生产能力和库存状况生产部分常规产品进行备货,以提高交货速度,并充分发挥生产能力,提高设备利用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依托上海、辽宁大连、河北唐山、福建邵武等地的生产基地开展生产工作。 ■ (3)销售模式: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产品专业性强,客户对技术服务的要求较高,直销模式可减少中间环节、贴近市场并及时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和控制产品销售风险。公司下游优质客户对供应商资格认证较为严格,因此公司制定了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成长与发展的销售策略,同时利用优质客户的品牌辐射效应和公司现有的行业资源优势,不断寻找新的目标客户,通过客户的体系审核与工厂审核,获得供应商资格。公司在销售的过程中重点突出技术领先、性价比突出、服务优良的综合优势,及时跟进行业发展趋势,适时推出新产品以满足客户需要,进一步稳固战略合作关系。 ■ 3、业绩驱动因素及行业地位 胶粘剂能有效地代替一些机械联接以及接口处的粘接,是新能源、包装、电子电器、仪器仪表、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航空航天等生产过程中简化工艺、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节能材料。国家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等多个方面的持续投入及“一带一路”建设力度的增强,都将会持续拉动国内胶粘剂市场。 经过三十多年的持续技术沉淀与创新,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胶粘剂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技术,拥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线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公司的品牌效应和市场影响力日益凸显,已逐步成长为国内胶粘剂新材料细分领域领先的企业之一。公司坚持以研发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研发力量不断增强、生产规模逐步扩大,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公司研发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上海胶粘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审批设立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检测中心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资质,同时公司也是国内较早通过国际风能权威机构德国劳埃德船级社(GL)认证的内资企业之一。公司的环氧结构胶、丙烯酸胶、聚氨酯胶中多个产品性能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产品的水平,其中风电叶片用环氧结构胶、环氧灌注树脂主要服务客户包括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国内外销售量处于领先地位。公司产品也曾获得“中国胶粘剂产品质量用户满意品牌”等多项荣誉。 大连齐化以其优质的产品质量、持续可靠的稳定性,得到诸多客户的认可,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经国家合成树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大连齐化产品质量各项指标均优于中国国家标准GB/T13657-2011《双酚A型环氧树脂》规定指标。大连齐化产品已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的RoHS和REACH认证,其中双酚A型环氧树脂被辽宁省工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并获得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颁发的“REACH注册证书”。大连齐化已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三体系认证,被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辽宁省科技厅认定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辽宁省工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大连齐化被工信部认定为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电子信息材料 1、产品简介及用途 公司电子信息材料板块业务中溅射靶材产品为ITO靶材和氧化铝靶材;低温共烧陶瓷(LTCC)材料主要为陶瓷生料带、浆料、瓷粉等。公司下辖晶材科技与惟新科技两家控股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LTCC行业产业链上游主要包括原材料供应商和材料制造商,原材料供应商提供无机非金属粉末、金属粉末、高分子树脂等LTCC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材料制造商负责将原材料加工和混合以制备LTCC材料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陶瓷介质材料、金属导体浆料等。中游产业链主要包括生产LTCC电路基板和LTCC器件的制造商。下游产业链企业将LTCC应用于消费电子、通信、医疗、军事、航空航天等领域。 ■ 2、经营模式(以晶材科技为例) 上海晶材通过下游厂商的认证后,根据客户提供的技术指标要求,针对性研发、生产、销售给下游客户。具体如下: (1)研发模式 作为技术导向性的企业,上海晶材的技术主要来自自主研发、自主创新,根据研发阶段的不同分为小试研发、中试研发、量产研发和质检研发。研发方向主要来自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上海晶材根据客户提供的技术指标要求,自主负责产品的设计、开发工作;同时,销售部与研发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动开发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此外,上海晶材和科研院校及行业内优秀公司等外部机构借助各自优势针对具体项目开展合作研发。 (2)采购模式与胶粘剂板块相近。 (3)生产模式 上海晶材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预计需求量为导向,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在生产方面,上海晶材均为自产。 (4)销售模式 上海晶材产品主要为按照终端生产企业特定技术指标要求生产的定制产品,采取直销方式销售给下游客户。 3、公司业绩驱动因素及行业地位 LTCC材料方面,晶材科技的陶瓷生料带作为介质材料,主要应用于微波电路基板和射频器件的制造,微波发送/接收电路基板(“T/R基板”)是雷达系统的核心部件,国内LTCC原材料市场被国外生产商所垄断,可批量供货且被客户广泛认可的优质国产厂商极少,具有较大的进口替代空间,其某型号生料带是目前多个新研装备项目中单一来源的国产生料带。晶材科技的技术与运营团队拥有较丰富的先进新材料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现已获授权及正在申请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已通过相关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时也承担了特种电子装备单位重要科研项目。晶材科技已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并于2022年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称号。 (三)电子科技 1、产品简介及用途 公司电子科技板块产品以应用于特殊装备领域的高可靠集成电路、微波混合集成电路、雷达整机、电磁兼容与电源模块等为主要方向。公司下辖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中科华微、赛英科技、力源兴达及必控科技、成都铭瓷、成都立扬、上海汉未等多家参股公司。 中科华微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可靠集成电路产品研发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特殊装备领域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中科华微已形成微控制器芯片(MCU)、通用集成电路、高功率密度电源、系统级封装电路(SiP)四大产品管线,包括微控制器芯片MCU(32位微型控制器电路、16位微控制器电路等)、系统级SIP芯片(射频综合控制SIP芯片、数据处理模块、异构处理器SIP芯片等)、各类模拟集成电路(存储器、电源管理、接口电路、信号链电路等)以及高功率密度电源等系列产品,尤其在特殊装备MCU国产替代细分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赛英科技专业从事嵌入软件式微波混合集成电路、微波混合集成电路及雷达相关整机、系统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服务。赛英科技致力于将微波技术与数字技术进行结合,以科研、生产整机雷达、微波组件、专用仪器仪表、海洋通讯产品为主营业务,主要客户为国内配套企业和科研院所等机构,配套产品范围涵盖航空航天、地导雷达、通讯导航、舰艇船舶等领域。随着新技术、新产品在不同领域的拓展,业务也从传统的特殊装备领域向民用领域进行部分转化。 力源兴达主营业务为电源变换器模块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为客户提供电源配套服务。核心产品是高频开关电源变换器模块,其利用脉宽调制技术把客户现场电源设备如市电(220V)、车载电源、某载电源等提供的电能进行整流,然后通过高频开关将电能转换成磁能,将磁能转换为客户设备所需的电压及电流输出,为客户各类设备提供高稳定性供电、电压转换及供电保护功能,满足客户的供电需求。力源兴达产品线主要面向特殊装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测试设备、工业设备、电力通信设备等领域,客户主要分布在特殊装备行业和电网输配电及工业控制行业。 ■ 2.1、经营模式(中科华微) 中科华微采用Fabless模式,主要负责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晶圆加工与封装由专业的外协厂商完成。同时,由于中科华微产品应用于电子、通讯、控制、测量等特种领域,下游客户对产品的可靠性要求较高,因此公司建立了特种集成电路检测线,测试环节亦主要由中科华微自行完成。 ■ (1)研发模式 作为一家专业的Fabless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产品的研发与设计是公司赖以生存的核心竞争力。中科华微高度重视产品的设计与研发环节,研发项目系公司根据市场、客户需求及自身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研发需求,通过立项等内部程序后,开展研发项目。 (2)采购模式 中科华微将晶圆加工与封装交由专业的外协厂商完成,产品设计和测试环节主要由其自行完成。因此,中科华微主要采购内容为晶圆及管壳等材料,封装及测试等外协加工服务,主要生产内容为集成电路的测试。公司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有效管理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3)销售模式 中科华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设置了市场部,并下设若干销售片区,覆盖国内下游主流特种集成电路产品应用客户。市场部每年根据市场和销售情况分析,初步预测次年的销售计划,并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经营目标、生产保障能力制定销售计划与预算。针对不同客户的销售合同签订,由市场专员与其进行谈判并初步确定产品类型、数量、价格等合同基础条款,并由分管领导确认。根据最终谈判结果,由市场专员拟定购销订单或合同并发起内部评审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正式的销售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完成后安排产品发货,市场部提交产品需求单,载明客户名称、标的、数量等信息,公司根据供货需求单进行备货并发出产品交付指令,市场部提交物流运单,技术质量部对相应批次产品发放检测报告,最终由库房管理员交付物流运输单位发出。公司产品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单后,由市场专员根据验收单的信息提交开票申请,财务部核对发货及验收信息无误后,开具发票。 2.2、经营模式(赛英科技) (1)采购模式 赛英科技采取直接向生产厂商及电子元器件分销商采购的模式。具体采购职责方面,物资采购由需求部门编制需求计划或请购单,注明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材质、要求到货日期等,经批准后交物资保障部门;物资保障部门接到需求计划或请购单后,及时与相关合格供应商就质量要求、供货周期进行沟通,并根据需求计划或请购单结合实际库存编制采购计划,最后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赛英科技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赛英科技根据客户订单确定具体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由该技术负责人确定产品技术方案、工艺流程并向制造部提交生产指导文件;项目负责人依据生产指导文件组织生产,对产品进行焊接、装配、调试、测试、环境试验;产品完成后将产品交至质量部检验;质量部检验合格后将产品交由制造部入库。赛英科技在生产过程中,主要采取“定制化开发+外协加工”的生产模式以降低生产成本,其中核心软、硬件产品由赛英科技完成设计、开发和测试工作,部分环节如电路板制作、腔体加工、表面处理等采取外协或外包方式完成。在生产过程中,首先由赛英科技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进行产品方案设计、核心软硬件的开发,确保产品在外观、功能、性能、信号控制及传输、功耗、环境适应性等各方面满足客户要求,相关硬件产品交由外协厂商生产加工并经赛英科技检验合格后,由赛英科技负责产品组装、软件注入等工作,并经赛英科技检验测试合格后交由客户进行检测认证。 (3)销售模式 赛英科技采取直销模式。赛英科技主要通过项目定制、议标等形式获取订单后与客户签订合同。由于赛英科技产品主要用于特殊装备领域,多数为非标准化产品,因此其销售产品主要为项目定制方式。 在新型号产品试制、研发阶段,赛英科技确定客户需求信息后,与客户商谈并确定研发目的、技术方案、研发周期、合同价款等要素,达成一致意见后与客户确定技术要求,签订技术协议或研制任务书;赛英科技展开设计开发、试制并进行联调联试;产品经赛英科技质量部检验及用户验收合格后实现销售。 在定型产品批量生产阶段,赛英科技确定客户需求信息、签订合同后安排生产,产品经赛英科技质量部检验及用户验收合格后实现销售。 力源兴达的采购、生产、销售模式与赛英科技基本相同。 3、公司业绩驱动因素及行业地位 公司子公司中科华微被认定为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评四川省瞪羚企业、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在相关领域资质齐全。中科华微以微控制器(MCU)、高功率密度电源和系统级封装电路(SiP)为核心,并拓展外围电路,形成完整的国产化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中科华微在现有产品优势和市场规模的基础上,未来将进一步扩大完善产品谱系,围绕国家和客户需要,构建数字电路和模拟电路双轮驱动的业务格局,服务特殊装备领域快速发展的技术需求。 公司子公司赛英科技通过在射频微波领域多年深耕,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其产品性能指标处于领先水平。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赛英科技具备对各种微波组件、系统、整机的设计、生产、调试、质量检验能力,已建立从原材料、元器件进厂到产品出厂及技术服务全过程、全方位、全寿命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与电子科技大学共同组建“电子系统工程研究中心”。赛英科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并先后获得了相关资质和体系认证证书。 公司子公司力源兴达专注于模块电源与驱动电源产品研制,深耕该领域,已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基于特殊装备的更新换代以及自主化程度提高的行业发展趋势,力源兴达未来将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增强研发能力,丰富技术与产品型谱。目前产品已覆盖地面平台、空中平台、通信网络设备、光电仪器设备、通专测试设备等各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控股股东增持事项 1、2024年7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唐山工控所发的告知函,自2024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自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1月8日,唐山工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康达新材股份3,26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增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010.75万元。 2、2025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唐山工控所发的告知函,自2025年1月18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自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6月10日,唐山工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康达新材股份1,39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增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340.15万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2025年7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500 万元(含)。 2、2025年12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47号)。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三)董监高选举事项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并提交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度文件的相关议案,并提交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四)子公司重大事项 1、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必控科技与公司关联方以0元对价共同收购自然人刘岚及盛银霞持有的四川忠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共同对四川忠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唐控智能以货币资金形式认购注册资本2,800万元,持有忠华智能35%的股份;必控科技以货币资金及固定资产共同出资的形式认购注册资本2,800万元,持有忠华智能35%的股份,其中固定资产作价人民币2,600万元;风范晶樱以货币资金形式认购注册资本1,600万元,持有忠华智能20%的股份;海南远领和海南可为分别以货币资金形式认购注册资本400万元,各持有忠华智能5%的股份。 截至目前,该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由于公司出售了必控科技51%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忠华智能的股权比例由35%减少至17.15%。 2、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2025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力源兴达与公司关联方上海风范晶樱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常熟晟达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增资,增资完成后,常熟晟达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6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力源兴达持有其50%股权,持股比例不变。截至目前,该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2025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新材料科技以975万元收购科成共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成都科成精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65%的股权。截至目前,该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4、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2025年5月,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自强共同出资1,0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康成达创(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中新材料科技认缴出资51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1%;彩晶光电认缴出资19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9%;程自强认缴出资3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30%。截至目前,该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5、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2025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引入新股东天津唐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并以不动产房屋作价923.81万元的方式进行增资,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60%下降至55.04%,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截至目前,该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盖章: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日期: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名增至13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名增至8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同意提名刘占成先生、高立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占成个人简历 刘占成,男,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河北银行唐山分行营业部副行长。现任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刘占成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占成现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除此之外,刘占成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占成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2、高立明个人简历 高立明,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电子工程系。主持和参与完成30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及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973课题、国家集成电路02专项等。2004年至2009年在英飞凌科技公司德国慕尼黑中央研究部从事芯片研发工作,2009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工作,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及先进信息材料联合研究中心副主任。 高立明未持有公司股份。高立明近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此之外,高立明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高立明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5年度,公司给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合计为150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1、机构信息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传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9年8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震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5年8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梅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次安排的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传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震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梅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项目合伙人王传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震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梅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容诚协商确定。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进行了审查,在查阅容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3、上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优先选择保本型产品。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根据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情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0万元,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优先选择保本型产品。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投资期限:本次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6、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7、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针对上述风险,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或较低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集成电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晟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材科技”)100%股权。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收购事项。 康达晟璟与重庆致典晶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典晶科”)、重庆蓝洛瓷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洛瓷晶”)、上海御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御遥”)、上海量子绘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绘景”)、上海卡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卡翱”)、上海晶敖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晶敖”)及晶材科技签署了《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交易文件”)。 康达晟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分两次收购标的公司100%的股权,第一次使用38,860万元收购标的公司67%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010万元)。第一次收购完成后,晶材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3年8月23日,晶材科技完成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康达晟璟持有其67%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及第一次收购的估值 晶材科技原股东向康达晟璟承诺,标的公司于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预计分别可达到人民币4,000万元、5,000万元以及6,000万元。 基于前述业绩承诺以及各方对标的公司业务资质、商业资源、知识产权等各要素的预判,各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收购完成前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为人民币58,000万元(“第一次收购估值”),对应标的公司每元注册资本价格为人民币19.33元(“每元注册资本价格”)。 (二)业绩补偿方式 1、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由经康达晟璟认可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财务情况后,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的经审计净利润低于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的85%,则业绩承诺方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当年的12月31日前向康达晟璟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补偿方式:现金补偿; 补偿义务主体:业绩承诺方; 期后应补偿金额=(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累计经审计净利润)÷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38,860万元-已补偿现金金额-康达晟璟业绩承诺期累计已从标的公司获取的利润。 2、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累计的经审计净利润达到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的50%以上但低于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的85%,业绩承诺方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应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向康达晟璟进行股权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补偿方式:股权补偿; 补偿义务主体:业绩承诺方; 当期/期后应补偿注册资本数量=(当期/期后应补偿金额-当期/期后已补偿现金金额)/每元注册资本价格。 为进行上述股权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当按其届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无偿将其所持有的对应数量的注册资本转让给康达晟璟。 3、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的经审计净利润低于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的50%,业绩承诺方应按照上述协议约定足额支付期后应补偿金额。若未足额支付,则业绩承诺方应向康达晟璟进行股权补偿。如股权补偿完成后,仍未覆盖全部期后应补偿金额的,业绩承诺方应在康达晟璟要求的限期内继续进行现金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剩余应补偿金额=期后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现金金额-已股权补偿对应的注册资本总数×每元注册资本价格。 4、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累计高于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假定完成额,就业绩承诺方已按照本协议向康达晟璟所作的业绩补偿(包括现金补偿和股权补偿),康达晟璟无需向业绩承诺方返还差额。 5、各方同意,无论如何,业绩补偿金额(包括股权补偿)合计不应超过第一次收购对价,且不超过最终业绩承诺未完成比例对应的业绩补偿及商誉减值的合计金额。 6、若触发股权补偿的,康达晟璟有权自行选择要求业绩承诺方进行股权补偿的时点,且一经康达晟璟向业绩承诺方发出要求股权补偿的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并在该等通知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股权补偿所涉及的工商变更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应税费(如有)应由业绩承诺方承担。 7、第一次收购完成后,业绩承诺方应在康达晟璟要求的时间内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质押给康达晟璟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作为对前述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回购义务的履约保障。 (三)2023-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实施业绩补偿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鉴于晶材科技2023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达成《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不变的前提下,结合标的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假定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假定完成额”),并以此为基础提前执行交易文件下的业绩补偿安排,同时约定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如晶材科技经审计的净利润累计低于假定完成额,则各方应当按照交易文件中业绩补偿条款之约定重新计算业绩补偿款(“实际业绩补偿款”),就实际业绩补偿款与已执行的业绩补偿款的差额,由业绩承诺方参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补偿。 基于假定完成额,晶材科技原股东向康达晟璟合计支付15,544万元的期后应补偿金额,补偿方式为现金与股权形式,其中现金部分7,772万元系收购时尚未支付的保证金,无需再支付;股权部分对应晶材科技13.40%的股权。 2024年5月6日,晶材科技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康达晟璟持有其80.40%的股权。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基于晶材科技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应实施的业绩补偿已履行完毕。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议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待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考核晶材科技业绩承诺期内的总体业绩实现情况,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核算业绩承诺方是否需要追加进行业绩补偿,因此业绩承诺方2024年度不存在业绩补偿的情况。 (四)2023-2025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晶材科技2023-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于2024年4月13日、2025年4月19日、2026年4月18日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210Z0058号、容诚专字[2025]210Z0111号、容诚专字[2026]210Z0045号的专项审计报告。 经审计的晶材科技2023-2025年度税后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128.48万元、1,608.99万元、2,808.79万元,合计6,546.26万元。致典晶科等6名股东对本公司现金收购晶材科技67%股权的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 (五)商誉减值情况 康达新材收购晶材科技67%股权形成商誉31,498.80万元,截至2024年末已经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193.75万元。本年度,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收购晶材科技形成的商誉组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了减值测试评估报告。根据《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6]第0432号),2025年度康达新材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三、2025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各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确认及补偿安排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内容如下: (一)业绩补偿余额及支付安排 1、各方均认可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值,并确认实际业绩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1,900.82万元,以及业绩承诺方尚需向康达晟璟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6,356.82万元(“业绩补偿款余额”)。 2、业绩补偿款余额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及公司股权抵偿方式向康达晟璟进行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 3、业绩承诺方应在2026年4月20日前,将以现金方式向康达晟璟偿付的业绩补偿款余额汇入康达晟璟的银行账户,并向主管工商部门递交抵偿股权的质押登记注销及转移至康达晟璟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各方应予以必要配合,并在此确认晶材科技其他股东就抵偿股权转让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及其他类似权利。 4、自抵偿股权按照补偿协议约定工商登记至康达晟璟名下之日起,即视为原持有该股权的业绩承诺方已向康达晟璟支付了约定的股权抵偿金额,而康达晟璟无需就该等股权转让再额外向该业绩承诺方支付任何对价或费用。如届时非因康达晟璟原因导致抵偿股权截至2026年6月30日仍未工商登记至康达晟璟名下的,则康达晟璟有权(但无义务)选择不再实施该股权抵偿,并要求持有该股权的业绩承诺方直接以现金方式补足对应价值的业绩补偿款余额。 5、在按照补偿协议约定取得抵偿股权后,除承接抵偿股权对应的法定股东义务外,康达晟璟对转让该等股权的业绩承诺方此前因持有抵偿股权而产生的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抵偿股权均完成转让后,晶材科技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将如下表所示: ■ (二)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康达晟璟就本协议项下所述安排获得其内部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2、补偿协议履行期间,交易文件的效力不受影响,各方应继续遵守交易文件的相关约定;但如交易文件约定与补偿协议约定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则应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3、尽管有前述约定,如业绩承诺方在2026年6月30日前履行完毕补偿协议所约定的业绩补偿款余额支付义务,即视为各方已履行完毕交易文件项下的各项义务与责任,交易文件将由此在业绩补偿款余额支付完毕之日自动终止。 四、业绩补偿承诺履行情况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4 (下转B137)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