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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6,192,344.81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285,001.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6,954,158.58元;扣除报告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156,145,547.60元,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94,715,954.27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065,0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452,054.4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2.54%。剩余未分配利润416,263,899.87元留待以后年度再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时间为准),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公司专业从事汽车变速操纵控制系统和加速控制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变速操纵系统总成、踏板总成类产品、汽车拉索等三大类。 一、汽车行业整体情况如下,其中的行业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1、汽车产销继续保持增长 我国汽车产销总量连续17年稳居全球第一。2025年全年汽车产销稳中有进。2025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453.1万辆和3,440.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4%和9.4%。产销量创历史新高。 2、乘用车产销创历史新高 2025年,我国乘用车产销突破3,000万辆,整体稳健增长。全年乘用车产销量分别完成3,027.0万辆和3,010.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2%和9.2%。其中乘用车国内销量2,406.5万辆,同比增长6.4%;乘用车出口603.8万辆,同比增长21.9%。乘用车产销创历史新高。 3、新能源汽车产销突破1,600万辆 我国新能源汽车连续11年位居全球第一。2025年,在政策利好、供给丰富和基础设施持续改善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新能源汽车持续增长,产销量突破1,600万辆。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0%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较去年同期提高7个百分点。其中,新能源乘用车国内销量1,300.5万辆,同比增长17.7%;新能源商用车国内销量87.1万辆,同比增长63.7%。 4、汽车出口规模再上新台阶 2025年,汽车出口再创新高,成为拉动汽车产销量增长的重要力量。全年汽车出口709.8万辆,同比增长21.1%。分车型看,乘用车出口603.8万辆,同比增长21.9%;商用车出口106.0万辆,同比增长17.2%。 5、自主品牌销量占有率接近70% 2025年,中国品牌乘用车市场占有率持续攀升,2025年累计销售2,093.6万辆,同比增长16.5%,销量占有率达到69.5%,较去年同期上升4.3个百分点。 2025年,中国汽车业在价格战博弈、产业链重构和国际贸易保护压力中,顶压前行、向新攀高,交出一份超预期答卷。2025年,我国汽车产销再创历史新高,不仅展现出超强韧性与活力,成为“十四五”收官之年拉动我国经济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更成为引领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稳定世界经济增长的关键力量。 数字突破的背后,更是产业竞争格局的深刻重塑。在新能源汽车的强劲驱动下,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占有率近七成,实现对合资品牌在国内乘用车市场份额的大逆转。这标志着,自主品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已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同时,在国内汽车市场竞争加剧与产业技术变革深化的双重影响下,中国车企纷纷加快出海步伐,海外市场已成为中国汽车产业的重要增长极。 二、公司经营模式如下: 1、生产模式 由于每一款汽车都有不同的技术规格,零部件供应商需要根据不同车型设计与之配套的零部件,因此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设计与生产。公司已经形成了产品研究开发、加工、产品组装、最终性能检测等在内的完整的业务流程。 2、采购模式 在采购环节方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在对供应商的选择从技术研发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设备生产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公司对通过考核的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每个年度,公司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定,审核评级,只有通过评级审核的供应商才能列入下一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单。 3、销售模式 作为国内三十多家整车厂的一级供应商,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以直销为主,另有较少部分的产品销售给其他零部件生产企业。公司凭借产品信誉,采用“以点带面,以面促点”的销售方式不断拓展新客户并不断扩大产品在已有客户中的销售份额。在售后服务方面,公司建立了在主要客户所在地派驻售后技术人员的贴近客户的售后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快速发展,各企业凭借自身在技术、品质、成本等各方面的优势在各个细分领域立足。同时我国汽车零部件供应链正从传统层级模式向开放协同的生态体系转型,以提升韧性并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整车需求的持续增长为零部件产业提供基础支撑,技术升级促使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加之新能源、智能网联等进一步加速了零部件产品更新迭代节奏。面对行业内生的转型需求与外部竞争压力,以及在市场需求的驱动下,我国汽车零部件供应链正不断深化变革,经历着从传统层级化供应模式向更加开放、协同的生态模式转型的深刻演进,整车与零部件供应商之间不再局限于简单的买卖交易关系,而是通过资本、技术、组织、数据等多维纽带,以提升供应链整体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增强韧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相比于外资供应商,我国零部件企业具备自研自产率高、快速响应能力强的特点,能够在保持品质良好的同时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因此逐步得到全球厂商的认可,出口竞争力也有所提升。 公司主要产品为变速操纵器及软轴、电子加速踏板及制动踏板、汽车拉索,公司主要的竞争对手为外资或合资企业,主要有:科世达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康斯博格汽车部件(无锡)有限公司、法可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奥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海拉电子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重庆海德世拉索系统(集团)有限公司等,从年度销量来看,公司产品档位操纵器及电子加速踏板在国内市场已跻身前列。 公司拥有广泛的整车客户群体。随着自主品牌车企在新能源赛道的技术进阶和产品更新加速,自主品牌在国内车市的销量和份额同步增长。作为自主品牌汽车零部件企业,公司紧跟国内头部整车厂,并全面覆盖其他自主品牌,为公司营收增长提供了保障。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合资品牌客户,报告期内,公司踏板总成类产品进入一汽大众、上汽大众、某新能源汽车等整车供应商体系。同时,公司实施走出去战略,报告期内,公司开始向斯特兰蒂斯、雷诺小批量供货。 公司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修炼内功。公司凭借成本、先进制造能力、快速反应和同步研发能力等优势,力争在全球市场拓展一席之地。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166.25万元,同比增加8.28%;营业利润24,546.53万元,同比增加15.75%;净利润为21,498.43万元,同比上升13.37%;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619.23万元,同比上升13.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188.00万元,同比减少19.3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钱高法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88证券简称:宁波高发公告编号:2026-008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或投资二级市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或投资二级市场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任一单日已购买未到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另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仅含本金,不包括收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二级市场投资。 一、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任一单日已购买未到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以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以证券投资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实施现金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二级市场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仅含本金,不包括收益)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二级市场投资。若产生收益,收益可继续投入,不计入投资额度。 (二)实施方式 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实施现金管理。公司在进行相关交易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以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以证券投资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高发”)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该方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以行动方案为指引,从深耕主业、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重视股东回报等多个方面,积极推动并落实各项举措,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耕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度,公司继续深耕汽车零部件产业领域,聚焦主业,稳健经营,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通过加大技术创新、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持续提升市场份额,坚持做强做精,不断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产品电子换挡器切入组合开关并量产,顺利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电子加速踏板2025年销量突破一千万套,制动踏板持续放量。2025年,公司荣获鄞州区“大力神鼎”奖。 二、注重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2024年末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共计156,145,547.60元,占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81.93%。公司自2015年上市以来,十年如一日,积极回报投资者,累计现金分红逾15亿元(包含2025年度分红计划),金额已超过融资(包括IPO)总金额。 三、坚持创新驱动,培育新质生产力 2025年,公司围绕数智赋能、绿色发展理念践行新质生产力。通过数智赋能产业发展,用好用活公司技术研究人才,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高数字化技术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覆盖率。公司引入了油门踏板全自动智能化生产线2条,制动踏板全自动生产线1条,SMT贴片X-Ray等设备,进口机床、大型双色注塑机等一大批全新设备,使生产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四、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5年公司组织召开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3次、积极参加投资者交流会、电话会议以及上证E互动平台、邮件回复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形成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良好互动。公司的业绩说明会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及相关管理层均有出席。公司通过与投资者交流,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做出回应,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感。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董事会及管理层提供反馈,及时向公司传达市场声音。 五、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修订、完善、优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提升公司合规治理水平。公司落实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推动审计委员会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在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业务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六、做好履职保障,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重视董事会规范建设,通过提供履职信息支持、组织培训、现场沟通等方式,支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规范履职。公司及时将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规则、指引、函件或通知根据需要发送给“关键少数”,传达监管精神,落实监管要求,强化“关键少数”对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责任意识,督促其勤勉尽责。 七、其他提示及风险说明 公司将继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聚焦主业,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正向价值,持续维护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其中所涉及的发展规划等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788证券简称:宁波高发公告编号:2026-007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时间为准),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6,192,344.81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285,001.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6,954,158.58元;扣除报告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156,145,547.60元,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94,715,954.27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065,0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452,054.4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2.54%。剩余未分配利润416,263,899.87元留待以后年度再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时间为准),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6-011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 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非公司自主变更,系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6-013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10:00 ● 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至4月2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gaofacabl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将于2026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以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4月29日上午 09:00-10:00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以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10:00 召开网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钱国耀先生、财务总监朱志荣先生、董事会秘书彭丽娜女士、独立董事李成艾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至4月2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gaofacabl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8169136 联系邮箱:ir@gaofacabl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788证券简称:宁波高发公告编号:2026-009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参照2025年度标准协商后确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张建新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佳丹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凌燕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佳丹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凌燕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基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后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注1: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范围与审计工作量参照2025年度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十五年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从公司审计工作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参照2025年度标准确定。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788证券简称:宁波高发公告编号:2026-005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话、书面(含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三)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蒋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高法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高发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至“第五节重要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6-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6,192,344.81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285,001.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6,954,158.58元;扣除报告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156,145,547.60元,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94,715,954.27元。 公司本年度拟以2025年末的总股本223,065,06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065,0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452,054.4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2.54%。剩余未分配利润416,263,899.87元留待以后年度再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时间为准),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未来一年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具体合同之日起计算。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授信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或投资二级市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核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核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李成艾、周凯、吴伟明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高发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一致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一致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788证券简称:宁波高发公告编号:2026-012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2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71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2日 至2026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6年4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钱高法、钱国年、钱国耀、朱志荣、屠益民、周宏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五)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股东身份相关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身份相关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签发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12:00-13: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3: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丽娜、张佳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5 电话号码:0574 – 88169136 传真号码:0574 – 88169136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88证券简称:宁波高发公告编号:2026-006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之规定,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机制,进一步细化《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下称“规划”)。 第一章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第一条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股东的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第二章规划的制定原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第三条 公司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四条 公司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第六条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监管部门修改分红政策的相关法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报股东会审议。有关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四章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八条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重大投资计划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重大现金支出指: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第九条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十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五章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三条公司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也可以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的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六章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一)公司将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其期间间隔等; (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四)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还将说明未分红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其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第十六条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七条半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实行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公司代码:603788 公司简称:宁波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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