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6年3月31日,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4,242,687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盛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边丽娜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明霞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盛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边丽娜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明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盛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边丽娜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明霞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6-031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十五五·科技自立自强一一科创板集成电路核心技术攻关之2025年度数字芯片设计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至4月2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s_relation@telink-sem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7:00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十五五·科技自立自强一一科创板集成电路核心技术攻关之2025年度数字芯片设计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盛文军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鹏先生 财务总监:边丽娜女士 独立董事:刘宁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至4月2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s_relation@telink-sem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0653177 邮箱:investors_relation@telink-sem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6-032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上述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聘用合同、上述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