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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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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081 公司简称:大丰实业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0.6元(税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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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73);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GB T4754-2017),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35)”中的“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业(3599)”。根据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公司所处行业主要为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和轨道交通行业。
  (一)文化行业
  1、城市更新赋能文化空间焕新
  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布局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老旧火车站与周边街区统筹实施更新改造。
  2、生态文化建设与行业标准完善
  2025年5月,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25〕41号),推进生态文化的研究传承、传播推广和转化利用,厚植生态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
  (二)体育行业
  1、体育产业7万亿元目标明确
  2025年4月,商务部等12部门发布《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支持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社会足球场等场地设施,深入实施“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跟着赛事去旅行“户外运动活力山水”等行动。
  202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31号),明确提出到2030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7万亿元,培育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体育企业和体育赛事。
  2、金融支持与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并举
  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出16项具体举措强化体育金融服务,支持体育场馆、体育服务综合体、冰雪运动场地、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等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2025年,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指南(试行)》,有序推动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打造多样化、生态友好且安全的户外运动场所。
  (三)旅游行业
  1、入境旅游与消费提振政策密集出台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提出优化入境旅游政策,加强宣传推介和服务保障,优化离境退税服务,塑优入境旅游消费环境。
  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扩大文体旅游消费,支持旅游景区景点拓展服务项目,扩大接待规模;优化运动项目、特色体育赛事供给;推动冰雪消费、发展入境消费。
  2、多元旅游消费市场培育与结构优化
  2025年4月,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提出提升旅游服务设施适老化水平,鼓励开发旅居养老、“家庭同游”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服务产品,推动旅游行业向全龄友好方向延伸服务链条。
  (四)轨道交通行业
  1、“四网融合”与智能化跃迁成为发展主线
  《智慧旅游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提出构建数据驱动的管理平台,推动AI客流预测、物联网能耗管理等系统普及。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从“建设为主”向“建维并重”的战略转型中,智能化技术成为核心驱动力。政策鼓励“设备更新+技术迭代”双轮驱动,老旧设备替换周期与新兴技术应用窗口叠加,催生千亿级智能运维市场。
  2、运维体系升级与多元业态融合
  交通运输部修订《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对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维护、更新改造等提出系统规范,明确“公益为本,经营为要”的财务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行业从“重建设轻运维”向“建维并重”转型。政策引导资源经营从开发导向转为经营导向,TOD+文旅、教育、科技园等复合业态成为新方向。地方“十五五”规划同步推进轨道交通网络优化,北京、上海等地加快市郊铁路建设与既有线路提速改造,为智能轨交装备创造增量需求。
  (一)主要业务
  公司在“全球领先文体旅产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愿景驱动下,历经三十余载,发展成以策划创意为引领,科技创新为核心,具有广泛应用场景和强大落地能力的国际一流的幸福产业集群平台型企业。聚焦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以创新科技和赋能服务双轮驱动,提供策划、创意、智造、运营的全产业链集成服务,创领全球文化体验方式与文化消费新业态。公司是专业从事文体旅科技装备、数字艺术科技、轨道交通装备、文体旅运营服务等业务的高科技企业,先后获得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等荣誉称号,入选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拥有1,000多项专利,累计授权近300项发明专利,主导参与制定30多项国家行业等标准。
  1、文体旅创新科技方面
  公司为大剧院、文化中心、广电中心等泛文化场馆、主题乐园、会议会展、重大活动等提供智能舞台、灯光、音视频、会议系统、智能化、看台、座椅、声学装饰等系统集成及整体解决方案。连续多年创制央视春晚舞台系统,为全球华人的文化盛宴提供核心科技;献礼建党百年,为《伟大征程》文艺演出打造舞台和创新科技装备;用绿色科技点燃北京冬奥会主火炬,展现大国风采;创制杭州亚运会“钱江潮涌”主火炬,智能科技潮起东方。以艺术科技打造杭州国家版本馆,赓续中华文脉。承揽北京艺术中心、江苏大剧院、上海大歌剧院、雄安新区启动区城市文化广场、海南省艺术中心等全国大多数中高端文化场馆;参建塔吉克斯坦国家剧院、雅加达文化艺术中心、缅甸国家艺术剧院、菲律宾多功能综艺馆、哈萨克斯坦和平宫等海外泛文化场馆;以世博会、G20、互联网大会、建国70周年等重大国际活动为舞台,向世界展示中国创造的力量。
  为体育场馆提供专业硬件、场地工艺、声光智控、竞赛智能化等系统集成及整体解决方案。全面参与国内外顶级赛事和体育场馆建设,为雅典奥运会、北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雅加达亚运会、杭州亚运会、爱知·名古屋亚运会、哈尔滨亚冬会、F1、NBA、世界杯、全运会、军运会、大运会等贡献优质产品和服务。
  为城市、景区、文商旅综合体提供数字文化创意策划、产品、服务与系统解决方案。数艺科技解锁商业场景新次元,打造海口国际免税城“天际秘林”、厦门“屿见时光”;文化为魂,创新引领,打造无锡拈花湾动态雕塑、《只有河南》戏剧幻城等超百项文旅演艺项目。
  在轨道交通领域,立足交通科技,创造快乐出行,为城市城轨、城际、观光列车及智慧交通等提供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创制智慧景区轨道观光车,助力轨道交通和文旅产业提升。
  2、文体旅赋能服务方面
  公司为文化综合体和大剧院提供业态规划、方案设计、运营维护等服务,运营杭州金沙湖大剧院、亚运博物馆、温州高新文化广场、余姚大剧院、义乌文化广场大剧院等20余家大剧院及文体旅综合体,整合周边文化产业,孵化当地文化业态,通过良好的服务、品牌和内容,为区域文化产业升级赋能。
  以文商旅体大运营模式,全力助推城市发展提质升级,从策划创意到建设落地,从资源整合到运营管理,提供文旅融合全产业链解决方案。打造宋韵文化浸润大戏杭州《今夕共西溪》、长沙橘子洲“湘江北趣”沉浸式媒体艺术园、天津《今夕东丽湖》、湖州《今夕南浔》井冈山《星火》等,引领文旅产业发展新风向。
  (二)经营模式
  作为全球领先的文体旅产业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致力于向全产业链拓展,形成核心产业辐射新兴产业、优势产业齐头并进的新格局,通过实施一种综合性的经营模式,即“策划创意+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维保服务”的全产业链解决方案,为文体旅行业提供一站式的服务。这种模式将硬科技与软服务相结合,创造出一种全新的业务生态。将创新科技(硬科技)应用于泛文体场馆、主题公园和演艺秀、重大文体活动、轨道交通等特定业务场景上,将赋能服务(软服务)应用于内容创作和智慧运营上。
  硬科技与软服务紧密结合的经营模式,形成了文体旅产业解决方案的完整闭环。硬科技为项目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创新动力,而软服务则赋予了项目更多的市场适应性。两者的结合,不仅提升了项目的整体竞争力,也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一体化的服务体验,实现了文体旅产业的深度融合和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84亿元,同比上升29.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0.88亿元,同比上升35.89%;总资产为77.62亿元,同比下降2.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94 亿元,同比上升11.3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1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101.0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107.75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945.24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1.02万元;(2)根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转出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止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947.9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326.93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2,935.58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0.01万元;(2)根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转出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4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9年4月15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2。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分别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已按规定全部转出,且账户已不再使用,并办理完成剩余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并将节余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大丰实业公司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丰实业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丰实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
  注:1、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预计效益未达到预期,主要系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变更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经审慎论证,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因此,原规划项目投资额度大幅调减,导致该项目预计效益未达原承诺水平。
  ■
  注:1、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于报告期内交付并进入运营阶段,因运营期较短,项目效益尚未充分释放,导致预计效益未达预期。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本次变更属于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免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下转B09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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