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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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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为除已提供担保外仍可提供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已实际担保继续执行,不做变更),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主体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主体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可以为公司或浙江海利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和接受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自由调配。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为埃偲热翼提供的担保,由合资方热翼(武汉)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热翼)按照担保金额*武汉热翼对埃偲热翼的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其余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SAAA MEXICO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SAAA EU为2026年新设子公司,尚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6年度,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浙江海利特、莲南汽附、埃偲热翼、SAAA MEXICO、SAAA MOROCCO、SAAA EU互相为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方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租赁等生产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及其他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拟担保的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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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为除已提供担保外仍可提供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已实际担保继续执行,不做变更),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主体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主体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可以为公司或浙江海利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和接受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自由调配。
  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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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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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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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为除已提供担保外仍可提供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已实际担保继续执行,不做变更),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主体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主体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可以为公司或浙江海利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和接受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自由调配。根据上述比例计算,本次审议的总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23.3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担保总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2.34%。表格中“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计算所依据的“最近一期净资产”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注2: SAAA EU为2026年新设子公司,尚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注3:为埃偲热翼提供的担保,由合资方武汉热翼按照担保金额*武汉热翼对埃偲热翼的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其余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财务部具体操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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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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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海汽配墨西哥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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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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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浙江海利特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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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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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海埃偲热翼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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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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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SAAA MOROCCO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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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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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莲南汽附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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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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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SAAA EU
  2026年新设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万欧元,主营业务为贸易。
  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与金融机构及其他方达成一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公司对被担保方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权,总体风险可控。综上,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304.77万元,系为全资子公司SAAA MEXICO厂房租赁提供担保,目前该等担保正在执行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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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在任一时点,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实际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统筹安排。
  (三)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可用于购买保本型产品,具体购买产品的品种由公司财务部门统筹安排。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现金管理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标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并且做好了相关的资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通过实施现金管理业务,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0,398,280.9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7,33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01,200,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01,200,500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6,282,547.13元的比例为64.7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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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上市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计算口径仅体现2024年及2025年数据,包含已分配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及拟分配的2025年度现金分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的各级子公司,下同)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就前述授信额度以自身信用或资产担保。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对本次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的批准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确定,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上海汽配公司”)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3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23元,共计募集资金120,008.7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900.78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9,107.9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35.93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6,572.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76号)。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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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利特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浙江海利特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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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海利特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实现公司内部研发实验试制流程一体化,推动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对提高公司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但不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可以缓解短期偿债压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但不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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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根据2023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3.1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23.14万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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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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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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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有60,000,000.00元系募集期内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尚未实际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划款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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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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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同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保本型金融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海汽配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上海汽配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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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910万根汽车空调管路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尚在投产期,产能尚未得到释放,2025年度实现效益3,126.65万元
  [注2]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年产490万根燃油分配管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中的扩产部分按照计划有序推进中,2025年度实现效益3,120.48万元
  [注3]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已全部投入完毕,结余募集资金(含息)为0元
  [注4]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含息)用于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910万根汽车空调管路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并已转入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5]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变,对部分实施内容进行变更,将原项目实施内容中的研发内容与部分软硬件设备配置进行优化调整,本次变更后,原项目结余资金将用于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的研发课题开展以及与调整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软硬件设备采购等。研发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7年12月,该议案尚需报请股东会批准
  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 补流期限:自2026年4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0号),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3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23元,共计募集资金120,008.7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900.78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9,107.9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2,535.93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6,572.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76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9日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披露的《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短期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452.01万元尚未归还。
  注2: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结项,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含孳息)用于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910万根汽车空调管路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并已转入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有6,000万元已提交购买结构性存款申请,尚未实际划款。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临时补流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按照上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1188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
  至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汽车空调器厂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9:00-17:00,以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5月13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1188号三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13日,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1188号
  邮编:201204
  电话:021-58442000
  联系人:李改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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