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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26-11 |
|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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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14:30开始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7号楼6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覃衡德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1,872,088,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1,872,088,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36%。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11,857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11,857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43,950,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43,950,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848,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3%;反对2,18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81,6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28%;反对630,25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30%;反对2,189,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28%;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1.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880,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0%;反对2,157,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81,6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28%;反对630,25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42,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63%;反对2,157,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5%;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2.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879,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0%;反对2,199,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81,6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28%;反对630,25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41,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38%;反对2,199,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3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873,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2,164,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81,6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28%;反对630,25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35,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04%;反对2,164,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54%;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4.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841,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反对2,203,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81,6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28%;反对630,25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03,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71%;反对2,203,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6%;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 5.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841,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反对2,196,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81,6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28%;反对630,25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03,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71%;反对2,196,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7%;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6.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七)关于关联方信用贷款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1,828,137,961股。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1.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42,03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47%;反对2,197,55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81,6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28%;反对630,25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42,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47%;反对2,197,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7.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3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竹莎、董幼林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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