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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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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17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4月17日上午,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健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魏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何云武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晓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天健集团母公司2025年实现净利润56,478.5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万元(计提至注册资本50%为限),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3,035.42万元,扣除已分配的2024年现金股利18,685.45万元及2025年支付的永续债利息9,361.00万元,母公司2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1,467.55万元。 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868,545,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6元(含税),现金股利合计6,726.76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度报告全文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的议案》 议案内容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关联董事向德伟、李希元、刘恒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1,401亿元;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商品房按揭贷款额度,预计不超过92亿元。银行综合授信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城市建设和综合开发主业,在总授信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各银行和各申请单位的额度可合理调节。 2.公司为所属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亿元);公司所属子公司为公司所属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0.38亿元;公司所属子公司为各商品房承购人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92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抵押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2.8亿元。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2026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26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相关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相关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相关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6亿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郑晓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相关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相关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集团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相关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20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17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本项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1,401亿元,申请按揭贷款额度不超过120亿元。公司为所属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亿元;公司所属子公司为公司所属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7亿元;公司所属子公司为各商品房承购人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0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抵押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13.1亿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2025年度实际获批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1,327.45亿元,实际使用综合授信额度203.76亿元,实际使用银行按揭贷款额度75.27亿元。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0亿元;公司所属子公司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18.94亿元;公司所属子公司为各商品房承购人申请的按揭贷款实际使用担保额度75.27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抵押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实际使用担保额度2.39亿元。 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授信额度使用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 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二、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情况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1,401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商品房按揭贷款额度,预计不超过92亿元。银行综合授信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城市建设和综合开发主业,在总授信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各银行和各申请单位的额度可合理调节。 三、关于2026年度公司担保事项 公司为所属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亿元);公司所属子公司为公司所属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0.38亿元;公司所属子公司为各商品房承购人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92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抵押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2.8亿元。 担保合同内容由公司与各家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并签署合同,担保事项生效日期即为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公司所属子公司为各商品房承购人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92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抵押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2.8亿元。 各所属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的需求,在审定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担保条件,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6.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5%。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各公司使用额度时担保事项具体安排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银企合作进程: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与各家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所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担保业务要求,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对不同银行间的担保额度适当进行调剂。 五、对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董事会意见 公司因其业务发展,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经审核,董事会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同意在获批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后,授权董事长签署各银行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董事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决议目录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 公司董事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的决议目录 按照银行要求,公司董事会需向银行出具的33项决议如下: 1.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2.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3.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4.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5.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6.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7.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8.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9.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10.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11.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12.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13.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14.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15.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16.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17.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18.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19.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20.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21.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22.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23.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24.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25.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26.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27.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28.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29.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30.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31.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融资担保事项的决议 32.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抵押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决议 33.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抵押提供担保的决议 上述决议有效期限截至2026年度股东会止。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22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7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健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天健集团母公司2025年实现净利润56,478.5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万元(计提至注册资本50%为限),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3,035.42万元,扣除已分配的2024年现金股利18,685.45万元及2025年支付的永续债利息9,361.00万元,母公司2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1,467.55万元。 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868,545,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6元(含税),现金股利合计6,726.76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7,267,635.62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67,267,635.62元,占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1%。 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23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健集团”)在综合分析了2026年所面临的宏观形势、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拟定了2026年度财务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预算编制范围 公司2026年的主营业务包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城市服务。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全部纳入2026年度预算编制范围。 二、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5.01亿元,同比上年增加5.36%,完成年度预算目标101.06%;利润总额3.56亿元,同比上年减少63.85%,完成年度预算目标115.99%。 三、2026年预算编制的主要假设条件 (一)城市建设业务 城市建设业务市场拓展任务能顺利完成,施工在建项目确保实现年度经营计划节点目标,完工项目按计划完成结算。 (二)综合开发业务 1.各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确保完成计划工期,同时顺利竣工验收,办理移交。 2.房地产市场稳定,销售价格不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房地产项目顺利完成年度销售预算。 四、主要预算指标 根据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经过公司管理团队充分的研究分析,拟定2026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将紧扣市场形势优化经营布局,加强内部管控,全力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五、确保完成预算的应对措施 2026年,公司深入实施“1456”战略体系。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改革攻坚,坚持守牢底线,强化充分挖潜,切实扛起骨干企业的政治担当,努力在“走在前、作示范、挑大梁”中展现更大作为,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举措,在服务城市创新发展的征程中稳步前行。 (一)以高质量战略规划引领发展航向 强化战略谋划。优化顶层设计,加强政策研究能力,积极对接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聚焦核心主业,持续巩固施工业务优势,打造专业公司的差异化竞争力,全力开拓城市服务市场,推动地产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落实委托管理,持续完善特区建工与天健集团之间的协同机制,持续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和合规治理水平。持续优化集团内部资源配置,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力的良性发展格局。强化资本运作,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谋划资源整合和战略并购,选取优质标的。加快产业基金运作,推动新能源等新兴业务对主业赋能。 强化投资布局。坚持有效投资,集中资源到更有价值、更有潜力的领域。把握市场底部机遇,抓住机会,以“量入为出”为总体原则,严守土地研判与投资决策机制,通过净地招拍挂、代建代开发、存量项目盘活等多种方式获取优质项目。聚力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探索产业合作、模式创新等盘活路径。积极参与福田、南山、宝安中心区等核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打造高品质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二)以高质量生产经营夯实增长根基 激发营销潜能。施工板块多维度拓展,坚持长期主义,构建“点一线一面”网络化布局。立足深圳,高质量走出去,探索工程服务出海。聚焦核心客户,建立良好互动,提升项目落地效率。聚焦新兴业务,加强光伏、储能、新能源、城市更新等新基建、绿色低碳领域的项目拓展。地产板块多举措去化,坚定去库存决心,从被动应对行业下行周期转向主动破局,持续优化“一盘一策”方案。加强主力楼盘营销,加快商业、车位等资产盘活。服务板块多业态经营,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作用,全力构建“一网统管”平台。聚焦长租公寓、核心城区学校、医院等优质服务项目,积极拓展“养护+”、后勤一体化、产业园区运营、文体场馆管理等新型业务领域,依托新设产业基金,重点培育优质项目,推动服务板块提质增效。 强化履约创效。建立健全差异化管理体系,聚焦高端项目与重点工程,全力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速转化。扎实做好安全、质量与进度管控。坚持全链条创效,持续推进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项目整体盈利水平。强化供应商管理,构建健康可持续的战略伙伴,完善供应商动态评价机制。 (三)以高质量组织变革释放内生效能 深化组织机构改革。优化管控模式,加强整体规划,精简管理层级,压缩管理链条。优化干部队伍,加强人才梯队建设,统筹做好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等工作。通过内部竞聘等方式,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深化薪酬绩效改革。优化薪酬结构,强化业绩导向,构建以结果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优化项目激励,加强项目人工成本目标管理,将项目薪酬与项目业绩和创效水平紧密挂钩。推行激励机制,将管理层、核心骨干与项目深度绑定。 强化资源协同。强化总部引领与产业协同,提升总部战略统筹与谋划能力。推动二级企业之间、区域公司与专业公司之间的协同合作,完善内部市场化协作、利益共享与考核激励一体化机制。深化国企协同与跨界合作,积极构建央地国企协同生态,探索在工程建设、综合开发、城市运营、技术创新及海外业务等领域的深度合作。 (四)以高质量风险管控筑牢发展底板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压实安全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全员动员、全面行动,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位。坚持科技兴安,持续深化“智慧安全平台、塔吊监控系统、智慧安全帽”等在项目一线的融合应用,拓展物联网、大数据在风险预警、行为识别、远程监管等场景的覆盖深度。 保障现金流安全。做实全周期资金管理,严格实施“以收定支”原则,强化项目现金流管控,防范超支风险。压实收款清收责任,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加快资金回笼。优化融资结构,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持续降低融资成本,确保资金链安全。 六、风险提示 本预算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指标,能否顺利实现,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的调整、市场的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27 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 机构及支付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17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亮,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焱,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5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认为致同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致同所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致同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32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2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资格、资质、执业质量、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2025年度审计项目组成员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并于2025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现场沟通,就审计总体策略、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2026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3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2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审计总体策略、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以及关键审计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30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的 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评估,董事会认为在任独立董事向德伟、李希元、刘恒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34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向德伟、李希元、刘恒、叶旺春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秉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原则,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履行义务。2025年度,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结合专业优势为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切实发挥独立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保障公司运营规范、决策公平公正。现将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向德伟: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1984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会计专业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会计专业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获会计专业博士学位。曾先后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南华菱津杉产业投资公司董事长、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湖北高投产控投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3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希元:1961年出生,博士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计算数学专业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结构工程专业博士学位,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同济大学铁道公路水运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曾先后担任广东晶通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现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山翠亨集团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恒: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5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叶旺春:1978年出生,法学博士研究生,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0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16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出站。曾先后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现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年1月-2025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性的要求,并按监管规则完成独立性自查;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性未受任何不利因素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独立董事与公司保持顺畅沟通,认真出席了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合理建议,就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表: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13次,其中战略与预算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合规管理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各次会议。 3.出席独立董事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独立董事均出席了相关会议。 (二)报告期内,对召开的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也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提出的建议及建议被采纳情况 会前,独立董事主动了解公司情况,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围绕发展战略规划、财务审计、风险防控、经营策略、项目投资、高管年度考评等事项提供专业指导,对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会上,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特别是针对审计、投资、风险防控、公司未来发展、资本运作事项、激励事项等提出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独立董事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项目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交流;日常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立足专业视角提出意见建议。同时,积极关注公众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相关情况。独立董事2025年现场工作时间均达到15天。 (五)在2025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在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计划、重大财务问题等进行沟通。在整个年报审计过程中,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有效进行监督与核查。 2.审慎行使权利:认真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3.督促规范运作: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对内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4.主动了解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对公司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运作情况。 5.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深化对公司治理、内幕交易防控、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持续提升专业履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职、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5次会议,各位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独立、审慎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和真实性。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分别就提名刘恒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卢通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卢通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真对被提名人和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前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同时,独立董事对前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严格遵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勤勉、有效地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职责。 未来,独立董事将继续严格按照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独立董事作用,提示风险、独立判断、审慎决策,确保重大决策的连续性、高效性、安全性、稳定性。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公正客观地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为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向德伟、李希元、刘恒、叶旺春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24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营班子负责组织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依规组织实施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的业务和事项,聚焦公司关键业务和高风险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具体是: 公司治理层面: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内部审计、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招标采购、工程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成本管理、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建设及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点主要包括:筹资风险、招标采购风险、工程管理风险、重大项目投资风险、房地产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规定》,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继续采取自评和独立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程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定性认定主要是: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表述错误的。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财务报告的重要性水平由审计委员会确定。 ⑥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⑦监管部门认定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报内部控制是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目标、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根据其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①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④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媒体负面新闻频现,且影响较大。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①决策程序不够完善。 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形成损失。 ③媒体负面新闻频现,且有一定影响。 ④内部控制评价存在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非财报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主要根据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执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一经确定,在不同评价期间必须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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