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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26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每股转增0.3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4,358,660.95 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4,345,893.14 元。 为持续稳健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2025年年度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每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0.3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1、现金分红 截至2026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1亿股,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566,417股,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99,433,5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29,830,074.90元(含税)。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4,000万元(含税),2025年第三季度现金分红5,000万元(含税),2025年年度拟现金分红29,830,074.90元(含税),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119,830,074.9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6.36%。 2、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6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1亿股,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566,417股,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99,433,583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9,830,07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9,830,075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注: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上市。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29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2011年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数量为250人,执业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天健2024 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29.6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756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7.3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住宿和餐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不含税),合计人民币80万元(不含税)。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综合考虑参与项目的人员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天健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及时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同时,为公司在提高会计核算的合理性、公允性,提升内控,夯实基础管理,维护股东权益及企业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27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仅限用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现金管理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前述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前述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且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理财总额度为6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该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该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3.5亿,占总理财额度的58.33%;闲置自有资金2.5亿,占总理财额度的41.67%。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截至本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前述额度均为单日最高余额,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该事项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展开,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31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6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华之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在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华之杰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1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37.3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79名调整为7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00万份调整为37.30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公司董事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5、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核心骨干人员名单 ■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79名调整为7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00万份调整为37.30万份。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32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6年4月17日 ● 授予数量:授予股票期权37.30万份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60.7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60.74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4月1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6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华之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在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华之杰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1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37.3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条件约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4月17日 2、授予数量:授予股票期权37.30万份 3、授予人数:股票期权71名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60.7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60.74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5、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可行权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需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在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公司董事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5、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核心骨干人员名单如下: ■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4月17日为授予日,以每份60.74元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37.30万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17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成本或费用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摊销费用为预测数,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行权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25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6年4月7日通过电话、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陆静宇女士、罗勇君先生、陈双叶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亚洲先生主持,总经理王奕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勇君)》、《华之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双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听取。 4、《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规范治理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2025年年度报告》及《华之杰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为持续稳健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2025年年度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每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0.3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8、《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12、《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税前薪酬总额为:总经理王奕先生95.24万元,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芳女士150.27万元,副总经理顾飞峰先生85.76万元,副总经理郭惠玖先生84.78万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担任的具体职务、分管的工作职责等确定薪酬标准。薪酬构成中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追溯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 其中,关联董事陈芳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听取。 13、《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税前薪酬总额为:董事长陆亚洲先生419.49万元,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芳女士150.27万元,独立董事罗勇君先生8万元,独立董事陈双叶先生8万元,职工代表董事王天浩(报告期内新任)48.79万元,顾飞峰先生(报告期内离任董事)85.76万元。 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董事津贴;薪酬构成中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2026年津贴标准为税前12万元/年,按月发放。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追溯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时发布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6、《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7、《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79名调整为7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00万份调整为37.3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 其中,关联董事陆亚洲、陈芳、陆静宇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8、《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17日,授予数量为股票期权37.30万份,授予人数为71人,行权价格为每份60.7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 其中,关联董事陆亚洲、陈芳、陆静宇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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