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63,131,767.5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539,699,978股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3,969,997.80元(含税)。
  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以“为人类为社会创造更美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企业使命,主要从事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业务、高端建筑金属围护业务、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治理业务等。是国内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领域领先企业、高端建筑金属围护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领域骨干企业,始终秉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
  (一)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业务
  公司作为国内建筑屋面与光伏电站同生命周期理念的重新定义者,以“让建筑发电,为绿色赋能”为宗旨,打破传统建筑与光伏应用的壁垒,实现屋面功能与光伏发电的深度融合、同频运维。公司始终坚守品质承诺,为客户提供贯穿25年的全周期服务,以安全为基石、稳定为核心、可靠收益为目标,让每一栋建筑都成为绿色能源的载体,助力客户实现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共赢。
  1.经营模式
  公司构建BIPV项目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一体化总承包业务模式;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可提供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后续运维等整体解决方案和全过程服务。
  ■
  2.产品介绍
  ■
  (1).产品特点
  ■
  (2).BIPV建材属性及发电属性
  ■
  ■
  ■
  ■
  ■
  报告期内,公司与光伏行业龙头隆基绿能合作推出升级款隆基森特BIPV 5.0产品,该产品以“安全为本、发电为核、建筑为形、服务为基”为设计理念,重点打造“优安全、优发电、优融合、优服务”四大核心竞争力;
  本产品通过11.2kPa抗风揭、A级防火、冰球冲击等权威测试,采用无搭接工艺从源头杜绝渗漏风险,安全性能处于行业领先;搭载HPBC 2.0电池技术,组件最高功率达660W、转换效率24.6%,凭借防积灰、满铺设计及优异弱光性能特点,显著提升发电量与装机容量,实现高效稳定发电;采用无栅线极简外观设计,支持彩色定制与灵活拼接,实现光伏功能与建筑美学深度融合;配套全球首创智能监测运维系统,并提供25年全生命周期质保,依托专业团队与完善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全周期保障。
  3.光储充一体化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前瞻布局光储充一体化业务,延伸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服务链条,以集成创新打造综合智慧能源解决方案,可广泛应用于工矿园区、集运站等场景。
  公司自主搭建能源管理云平台“森特云”,能够有效整合光伏、储能、充电与新能源卡车等绿色运力资源,推出“新能源卡车光储充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以光伏绿电、智能储能、超级充电、新能源卡车、微电网、森特云等模块为核心,构建从发电、储电、充电到车辆运营、能源管理的全链路闭环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系统化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
  ■
  (二)高端建筑金属围护业务
  公司作为国内建筑金属围护系统领域的“隐形冠军”,长期稳居高端金属围护行业龙头地位,始终坚守匠心品质、精筑围护体系,以技术创新与专业实力引领行业发展。
  1.经营模式
  公司建筑金属围护业务经营模式包括工程业务模式和产品销售模式两类,以提供围护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施工等一体化服务为主,直接面向业主或总包单位承揽项目。
  建筑金属围护工程不同于土建和主体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工程,业主在确定项目建设方案后,通常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总包和分包单位。常见的发包模式包括总承包模式与分开发包模式两种:
  第一种总承包模式,如下图所示。由业主确定总包后再委托总包确定围护等专业分包单位,在该模式下,公司作为围护专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并与总包单位进行结算。
  ■
  总包模式流程图
  第二种分开发包模式,如下图所示。在该模式下,公司作为围护专业分包单位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并与业主进行结算。
  ■
  对公司而言,不同发包模式下合同签订主体以及结算主体存在差异,但业务流程仍是围绕各个项目展开,也是行业内企业的通行模式。
  2.产品介绍
  ■
  ■
  (三)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治理业务
  公司是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专注于解决城市更新进程中复杂场地与地下空间的环境问题,综合治理能力行业突出。公司积极推动从传统“修复治理”向“智慧化、系统化综合治理”转型,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创新解决方案,数智化综合治理能力获得市场广泛认可。
  1.经营模式
  针对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治理领域,公司为客户提供涵盖调查、评估、治理到监测的全链条服务,通过深度融合数字智能技术,打造“1+1+1+N”业务体系,即:以数字智能产品为核心,构建集成系统,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并赋能N个城市更新应用场景。服务内容涵盖环境调查、风险评估、综合治理工程、在产企业环境监测、智能装备研发生产等。
  2.产品与解决方案
  公司聚焦城市更新中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综合治理需求,针对地下空间及各类场地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重金属、有机物、无机物等),提供污染物系统化治理解决方案,同时融合数字智能技术与产品,持续提升治理服务的智慧化水平。
  目前,针对土壤与地下水中的污染物,一般采用基于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的装备去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公司可提供土壤与地下水治理系统性解决方案,拥有土壤与地下水治理的整套装备系统,其中:物理修复主要涉及土壤气相抽提系统、多相抽提系统、空气喷射系统、热脱附系统等;化学修复主要涉及氧化/还原系统、化学淋洗系统等;生物修复主要涉及生物通风系统、强化生物降解系统等。
  在传统的土壤与地下水治理装备系统的基础上,公司实现了数字孪生赋能,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与云计算、计算机图形学与可视化、边缘计算等前沿技术,通过物联网传感器实时采集土壤修复设备的温度、压力、流量、浓度等关键数据,实时传输至数字孪生平台,完成对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分析,以达到对土壤修复设备的实时监测、精准分析和智能决策。实现对土壤修复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全方位保障设备的可靠运行,推动土壤修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025年,公司实现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历史性突破,牵头承担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复杂场景下污染智能识别与处置机器人”项目。该项目聚焦环境治理领域的前沿技术攻关,是公司以数字智能产品服务城市更新复杂场景的典型代表,彰显了公司在智能环保装备方向的技术实力获得国家级认可。针对京津冀地区复杂环境下废物准确识别及快速清除难题,将突破智能识别、高效采样、底盘快速切换及路径动态规划等关键技术,研制智能识别与处置机器人。
  (四)噪声治理一一声屏障系统
  1.应用场景
  声屏障是交通及工商业领域降低噪声常用形式,主要应用于高速公路、高架复合道路、城市轻轨地铁等交通市政设施中的隔声降噪,有效控制交通噪声对附近噪声敏感区域的影响,同时亦可广泛应用于工厂及其他各类噪声源的隔声降噪场景。
  2.产品介绍
  从屏障材料的角度看,声屏障一般分为混凝土声屏障、有机玻璃声屏障、泡沫金属声屏障几类。
  ■
  从应用领域的角度看,公司的声屏障产品主要分为铁路声屏障、公路声屏障和城市轨道交通声屏障三类。
  声屏障系统产品
  ■
  ■
  报告期内,公司铁路插板式金属声屏障单元板产品成功取得国铁集团CRCC认证,外覆式声屏障产品经北京声学学会评定,研发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6亿元,同比增长2.37%,其中BIPV业务营业收入18.66亿元,同比增长31.92%,净利润1.07亿元,同比增长45.54%,扣非归母净利润0.75亿,同比增长64.87%,公司持续强化“快交付”运营体系的效率管理,使得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大幅增长;实现经营性现金流2.08亿元,同比增加0.13亿元,公司连续两年经营性现金流保持正增长,体现了公司坚持现金为王的经营理念和业务质量。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2026年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担保(包括各类贷款、开立各类票据、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融资租赁、外汇衍生品交易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预计额度中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预计事项授权期限自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由于公司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光储充业务的特性,公司每在一个新地区投资运营项目,基本都需要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后续随着公司业务的继续拓展,预计子公司数量会继续增加,相应产生的子公司融资需求又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考虑到公司上述业务特性和便利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授权公司可以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在不同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部分以及调剂给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如在担保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子公司的,对新设立的或被收购成为公司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因此,公司2026年度的担保预计增加额度。
  北京森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投资”)系本公司与北京森特众诚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特众诚”)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公司持股80%,森特众诚持股20%。森特众诚系公司关联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签订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现因森特投资全资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拟就森特众诚所持20%股权对应的融资责任部分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同时森特众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
  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为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均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就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间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为34,795.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2.26%。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8,489.69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6,305.37万元,以上担保均属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范围;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27,918.59万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续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4月17日,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总体情况
  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拟对部分应收账款予以核销。该次核销款项账龄较长,公司已通过诉讼及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全力追偿,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金额合计为13,699,707.57元。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债权按照账销案存原则建立备查簿,不影响后续可能发生的清收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5.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23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56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9亿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8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家,审计收费总额6.20亿元,服务范围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所”)和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三)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四)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明健,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熊良安,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浩,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玉芳,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容诚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0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7.00万元,系按照容诚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6年度容诚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进行了审查,容诚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充分了解容诚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要素后,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12,000万元
  ●补流期限:自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为100元/张,债券期限6年。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8,846.30万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77.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85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是指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不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6年4月9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期限。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此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现金管理为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
  (二)产品种类
  选择适当时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此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流动性强,部分为可随时支取类型,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灵活使用。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因购买理财产品而导致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形。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最近12个月内尚未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0.00万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23元/股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8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3年08月11日,公司披露了《森特股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0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前述事项审议。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未达成,公司拟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P=P0-V=11.33-0.05-0.05=11.23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1.23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为1,010.70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减少90.00万股,公司总股本亦将减少90.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核心团队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33元/股调整为11.23元/股,并同意对8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及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核心团队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将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10月9日,首次授予登记股票期权393.50万份,登记限制性股票90.00万股。
  本激励计划与上述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代码:603098 公司简称:森特股份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20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