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数1,185,067,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4,058,801.7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照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以总股本数1,185,067,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4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16日至登记日:2026年4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5095566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