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3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7日(周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7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祎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9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2,304,71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7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99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170,23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1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0,562,94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1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8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1,741,77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9%。 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195,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79,5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60,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7%;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79,5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18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71,1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5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5%;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弃权71,1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47,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8%;反对2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弃权83,1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812,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4%;反对2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9%;弃权83,1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和李新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3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180,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640%)的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9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10%)。 2026年4月17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周祎、董事兼总经理邓伟军、职工代表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方轶、副总经理姚开林、财务总监王琪、副总经理肖波、董事会秘书雷利民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于2021-2024年期间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8月13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
|
|
|
|